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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县民政局2013年纠风工作总结

时间:2023-05-29 14: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纠风工作总结XX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总结】县民政局2013年纠风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民政总结】县民政局2013年纠风工作总结



纠风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结合我县实际,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内容为载体,以创建和谐民政为目标,全面实践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提出的“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主题活动要求,按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切实履行民政职能,发挥民政作用,保障了我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全县民政事业的向前发展。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年初,按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及XX年纠风工作《意见》,民政局重新调整充实并成立了由局长念彩文任组长、党委书记彭平恒任和纪委书记魏晶任副组长,康平、龙明国、潘玉明、郭俊为成员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玉明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民政局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着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着眼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五统筹”为民政工作总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力打造强势民政;以“xxxx”为要务,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实施“四大”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为目标;以突破“三大障碍”为途径,加快机关建设为保障,努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贡献。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突出了民政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强化了党风廉政、依法行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为维护全系统稳定,保障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加强干部、党员、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局观念、市场观念、群众观念的宣传教育,做好做细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二、目标明确突出重点

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37)、《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行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内容,制定下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推进“四项制度”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全面实行严格的部门首办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具体业务落实到人,做到凡一事一部门能解决的,必须由该部门以最快速度解决到位;凡一事涉及多个部门才能解决的,由首问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否则,将按《××县民政局行政问责暂行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全面实行严格的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度,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方案。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以构建阳光政务为目标,继续修改和完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涉及我局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以及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内容逐步通过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全面实行严格的高效、及时、准确、规范的限时办结制。按照我局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凡来我局办理业务属于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必须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当日办结;凡审批类,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办结制时限给予办结,不符合条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全面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凡企业、群众、服务对象投诉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县民政局行政问责暂行制度》的规定进行问责。被问责的科(室)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全面清理加强监督

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民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及要求,对局机关婚姻登记、社团、民办非企业、收养登记、公墓墓地使用等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地清理,未发现违反行政许可和超越行政审批事项范围的行为。其中:结婚申请书工本费、离婚申请书工本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工本费、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工本费和离婚调解费已按陆计收费XX10号取消收费,其余婚姻登记项目工本费均按国计价费发1992276号文件进行收费;殡仪馆严格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欧亚3000型及同档次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云计收费XX131号)文件、云价费发1998119号文件和云价费XX128号文件)的规定河县发改局陆发改收费XX84号批复文件进行收费;社团、民办非企业、收养登记等一律取消收费。

此外,民政局始终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担负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积极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全面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成立投诉监督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箱,专门受理涉及民政系统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投诉工作,做到凡投诉的百分之百受理、凡受理的百分之百查清、凡查清的百分之百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认真评议纠建并举

民政局坚持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正确履职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测评为体载,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的政风行风问题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廉政和服务意识,不断推进全局政风建设和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

为此,民政局纪委认真组织开展对局机关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工作。一是调整充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构,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对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评议代表及领导小组对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民政工作业务和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各参评科(室)和部门对自查和抽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理顺,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完善有关机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等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性的规章制度。通过开展广泛评议,进一步强化了“行风正、事业兴、形象新”的民政政风行风建设新理念,形成了良好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工作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评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同时,严格对照“四项制度”及软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挖根源,真正做到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群众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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