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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意见

时间:2023-05-28 10:33: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的意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中共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意见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鲁建党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全系统“法治城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全面推进“法治城建”建设,是打造“民生城建”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城乡建设发展大局、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住建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城乡建设发展始终,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住建系统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城乡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矛盾挑战日渐增多,法治建设在城乡建设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迫切需要全面推进“法治城建”,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实现城乡建设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规范住建系统行政行为为主线,以转变部门职能、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法治城建”的新路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优化依法行政环境,为打造民生城建、促进全域城镇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总体目标。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各项工作,到2020年,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执法体制更加理顺,努力形成政令通畅、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城乡建设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二、树立“法治城建”意识,提升“法治城建”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治城建”建设的自觉性。“法治城建”是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城乡建设工作的高度凝炼和概括。要切实树立“法治城建”意识,以“法治城建”意识改造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法治信仰,提高法治素养,让“法治城建”成为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做践行“法治城建”的表率。要以“法治城建”意识指导实践,统领各项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新常态,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升“法治城建”建设能力。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纳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加强考核。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改进培训模式,积极组织到省、市进行轮训。设立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定期组织年度考试。建立新员工和干部提拔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加强专业人员法治教育,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价、继续教育等方面,增加法律法规学习内容。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自学,引导干部职工将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城建”建设执行力。将一批法律业务精、法治能力强、思想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系统法治队伍中来,在各单位普遍建立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中坚力量的法制工作机构,提高全系统法治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勇于担当的法制工作队伍。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参与单位的经营和有关决策,将法律风险前置,充分发挥法制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全系统“法治城建”建设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城建”规范化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职权。进一步梳理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行政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把权力和责任压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对取消的许可事项一步取消到位;对承接的许可事项做好衔接,落实责任。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制度。对于以市住建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备案制度,未经市住建局法制工作室审查的不得发布施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议事规则》、《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依法、科学、高效。

2.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事项要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建立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要积极推行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规范回避、调查取证、告知、审查、送达等执法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社会主体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继续坚持建设工程联动管理机制,使建设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行政处罚形成一个封闭链,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执法监察的全面覆盖及动态监管。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工作,对未结案的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对无经济困难却拖延缴纳罚款的当事人适时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推行建设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增强对建设领域违法主体的威慑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定期分析研讨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答复、应诉等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定期分析反馈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点前期防范,切实预防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执法风险。进一步完善、落实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个案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2.加强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制度创新,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流程,不断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加强对城建重点项目和资金的跟踪审计。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力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促进局属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的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3.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每年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5.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大对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经营亏损、利润分配、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全系统国有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6.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招投标行为和重大合同签订进行监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决策机制、公开机制、报审机制,对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等实行民主集中决策,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决议或会议纪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同时,将招标决议或会议纪要报局法制工作室备案。对以市住建局名义订立的合同以及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起草单位应当向局法制工作室提供合同拟订文本及相关材料,由局法制工作室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实施备案。

7.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健全党务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党务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全面公开单位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落实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信息。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在层级监督、内部纠错及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客观对复议案件进行答复。探索建立协调调节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强化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法庭调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3.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手段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地位。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受理。在案件的处置过程中,要追本溯源、吃透案情,厘清案件事实,准确定性,予以准确答复,依法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积极引导上访人依法依规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对一些无理缠访、赖访、屡遣屡返,要求过高,确无政策可落实的信访案件,要按照《滕州市信访工作取证规范》的要求,积极收集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打击。同时,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对每一起重点案件都要严格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份会办纪要的“五个一”工作要求,确保对信访人做到在法律、政策、感情上的“三不欠”,最终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四、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严的标准培养干部,以严的程序选用干部,以严的要求管理干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干部管理使用新常态,使干部队伍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建立以目标承诺、书记项目、日常督查、述职考评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专项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激发群团组织活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抓好《市住建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全系统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城建”建设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局“法治城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领推进住建系统“法治城建”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城建”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法治城建”建设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城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责任机制。住建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城建”建设的关键,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遵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要加快建立分管领导负责、法治机构督促实施、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法治城建”建设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科学编制法治建设规划、计划,制定“法治城建”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建立考评机制。将系统各单位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局党委对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被考评对象的述法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对系统内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否定性评价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城建”建设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城建”宣传效果。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使学法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法治城建”建设氛围。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积极提供各类必要的保障。要确保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的经费,保证相关经费足额拨付。要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法治城建”建设的行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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