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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方案】株洲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5 09: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工作,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确保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株洲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株洲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株洲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工作,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确保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通知》(湘财社〔201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方便服务居民”的要求,通过县、乡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的共同努力,力争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12个乡镇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标准

根据“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的原则,乡镇社区服务用房的面积最少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一楼服务大厅不低于8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还应规划建好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和设施,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新建社区工作用房原则上为独立院楼。

三、工作要求

(一) 统筹规划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充分考虑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规划社区规模和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项目应当纳入乡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党员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治安综治以及社区卫生、警务、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社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构建“一站式”、综合性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乡镇社区全体居民。

(二) 多种渠道解决社区服务用房。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可以通过整合社区内各部门工作平台以及其他有关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闲置公共资源,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置换、购买、调剂使用、联点扶建、社会捐建等多种途径解决社区服务用房问题。社区组织原经批准自建一些临时建筑作为组织服务、居民活动场所使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的,经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批准为永久性建筑。社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登记,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同时减免有关费用。新建住宅小区和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应当纳入配套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未按规定要求规划和建设的,不能通过审批和验收。

(三) 统一社区服务用房功能布局。社区工作用房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社区标识、统一装饰风格、统一标牌设置、统一功能布局。社区外部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三块牌子,内部功能必须按照社区服务大厅、市民学校(综合活动室)、办公室、警务室、纠纷调解室、计生服务室、居民议事室(党员活动室)、文体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和档案室等各项功能和要求进行设置,其中一楼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综合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窗口。

四、经费来源

我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为省财政每社区8万元、县乡财政安排,后盾单位支持和乡镇社区自筹。

五、实施步骤

(一) 调查摸底阶段。2014430日前,完成社区工作用房建设现状摸底。

(二) 前期准备阶段。201451日至531日,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建设方式和新建社区工作用房的建设用地选址,完成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设计,完成社区工作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手续,核定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经费预算和社区工作用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

(三) 工程建设阶段。201461日至931日,开展社区工作用房的项目建设、装修及质量监管。

(四) 竣工验收阶段。20141031日前,由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克胤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章文才、副县长张德云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内),由县民政局局长彭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 明确工作责任。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各社区也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制定详细的建房方案、资金解决方案等,办理好规划、国土手续,按要求抓好组织施工建设等工作。

(三) 及时拨付经费。各社区根据新建、改建和完善等任务类型,因地制宜,按照总面积不少于300平米的要求,拿出各自的社区建房经费预算明细表,经县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审核,分期分批按进度直接拨付给社区。

(四) 抓好督促检查有关乡镇每月25日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直有关部门将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督促各乡镇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建房工作任务。

(五) 严格奖惩兑现。经检查验收,县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出色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拖沓,办事不力、没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驻社区指导建设的工作人员取消年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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