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和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全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全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和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燃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在近期部署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集中四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公安部、省、市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和纠正;确保消防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协调有力、规范高效。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排查整治行动的质量和效果,区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鲍炳武(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胜龙(红岗分局副局长)
吴繁成(八百晌分局副局长)
黄旭(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波(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黄旭兼任。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
四、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全区所有行业场所。重点是全区范围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粮食、物资集中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以及工业园区(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消火栓、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4.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5.是否存在安全出口上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6.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过年度检测合格;
7.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9.是否存在堵塞、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在消防车通道安装栅栏等影响消防车进行灭火救援行动的;
10.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建筑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11.商场、市场内食品加工、餐饮、家电维修等部位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1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在营业区、仓储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
13.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4.是否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防火巡查的,消防控制中心人员脱岗或无证上岗的;
15.是否存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超过额定人数的;
16.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1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二)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测且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易燃易爆单位排查整治重点
1.单位选址地点、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周围建(构)筑物与化工装置、内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及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到位;
4.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经过年度检测;
5.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6.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是否建立;
7.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8.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对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熟悉;
9.专用灭火药剂、专职消防队伍救援准备是否到位;
10.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四)易燃建筑密集区排查整治重点
1.坚决清除在城乡易燃建筑密集区超量存放的柴草垛和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2.坚决清除在居民住宅内烟囱、火墙、火炕和烟道存在的火灾隐患;
3.坚决清除居(村)民家庭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用火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坚决清除在易燃建筑密集区内开设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
5.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否落实“十(七)户联防”、“风险共担”等工作机制;
6.是否落实对弱势群体的看护措施,是否配备疏散逃生的必要设施设备。
(五)粮食、物资集中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单位选址地点、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周围建(构)筑物、内部建(构)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及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到位,固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4.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措施;
5.是否落实火电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单位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将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检查列入每日防火巡查内容;重点部位是否设立禁火标志,粮库内各席穴囤之间是否保证安全距离;
6.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厂房、库房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电气线路存在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
7.是否存在超储问题,储粮企业扩大仓容前是否向消防部门报告,设置室外堆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是否吸取“5.31”火灾事故教训,对已掌握的火灾隐患,是否定责整改,未彻底消除前,是否定岗、定人开展死看死守防范措施。
9.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烘干、传输、通风等电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是否在重点部位和场所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11.对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粮库、重要物资仓库是否设立专职消防队伍,设立的灭火救援准备是否到位。
(六)建设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或备案手续;
2.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消防工程施工队伍是否具备资质;
3.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 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5.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6.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7.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8.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象;
9.外墙保温材料、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是否设立专人管理;
11.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电工、电焊工等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七)“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4.合用场所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5.合用场所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外窗或阳台是否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现象;
8.是否制定并按要求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是否存在货物超储等导致火灾荷载过大的现象。
具体规范标准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求执行
(八)工业园区(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建构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火电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整好用,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3.检查单位是否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
4.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内中间仓库储存、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储量是否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建筑内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生产人员、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
5.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上是否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6.检查单位是否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静电措施,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7.检查单位是否加强火电源管理,厂房、库房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定期开展检查维修,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现象,电工是否持有操作证上岗;
8.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是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巡查、检查。
六、排查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七、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14日-7月15日)
各单位要注意工作的衔接,按照区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确定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进程和要求,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是自查自纠。消防部门要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排查。要结合系统、行业特点,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组织精干力量对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排查基本结束后,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工作重点,制定长效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9月16日)
一是要强化指导。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既要检查整治工作进程,也要检查前阶段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既要指导业主开展整改工作,也要指导各行业系统、相关部门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三是要及时反馈。在活动期间特别是集中整治阶段,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要边整治、边排查、边巩固,防止反弹;四是要抓好培训。要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7日-10月15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控制和治理。10月1日前,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相关单位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杏树岗镇、各社区服务站、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好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目的,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在做好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同时,对其他场所也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监督检查全领域、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坚决做到“六个必须”即“底数必须清楚、执法必须到位、隐患必须治理、教育必须深入、能力必须提高、准备必须充分”,要把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角落都要检查到,做到彻底检查,无一例外,没有死角,不走过场,真正实现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全面覆盖。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要严字当头,彻查彻改。杏树岗镇、各社区服务站、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工作。大排查要深入细致,重在查找隐患和问题,大整治要认真严格,重在消除隐患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消除。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主管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要切实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力度。要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推动企业法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觉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生产一线和萌芽状态。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区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应排查而未排查、应整治而未整治,特别是对工作推脱、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要强化宣传,广造声势。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通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六)要建立机制,及时汇总。行动期间,杏树岗镇、各社区服务站、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综合、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6月17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25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3日报当月工作小结及《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见附件)。各单位检查验收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联系人李振涛,联系电话4197869,电子邮箱HGQXFDD@163.com)。
推荐访问:全区 深入开展 消防安全 【消防方案】 全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