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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根据全县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举办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和县直部门单位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技能和本领。刚才,县委组织组织科长详实解读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下面,我重点讲三个问题。
一、发展党员的政策依据与几个概念剖析
(一)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纲领性文件。
中组部组织一局编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以及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可以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参考用书。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总结历年发展党员的实践经验,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监控操作规程》,是体现地方特色的发展党员工作最具体标准,是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标尺、案头工具书,受到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的普遍欢迎。
(二)概念剖析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①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②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③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2.“火线”入党。具体化为以下程序:
①选择拟发展党员对象。优先选择此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好,已经在抗疫一线参加救治,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在支援一线提交入党申请书,或是此前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贯表现好,已经在抗疫一线参加救治,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同意,也可列为拟发展党员对象。
②党支部派人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谈话。可以指派本单位在抗疫一线一同救治的正式党员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谈话,或是通过微信视频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远程谈话。谈话要形成相关书面材料。
③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2名正式党员,其中可指定1名同在抗议一线参加医疗救治的正式党员,对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培养考察,指导拟发展对象写一份思想汇报。
④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就拟发展党员意向,征求本单位部分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员、群众至少各5人),以及同在抗疫一线参加医疗救治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⑤开展政治审查。党支部安排人员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同时,可联系抗疫一线临时党支部为期出具医疗救治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相关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
⑥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和县委组织部审查。党支部将通过政治审查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将拟发展党员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工委根据县委组织部审查意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报备结果。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对吸收预备党员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⑧组织入党宣誓。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党员情况及上级党工委批复文件等入党材料发送给抗疫一线临时党支部,委托其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⑨做好后续培养工作。对一线发展的新党员,由入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其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工作,如适时组织其参加县级培训班。
二、发展党员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共性与个性问题
发展党员主要有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等5个环节25道程序。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以下41个问题:
(一)共性问题(24)
1.时序错误较多
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这两个节点间,密集出现的政审、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等时间节点次序混乱、前后颠倒等情况较为普遍。
2.材料不尽齐全
⑴将应在申请入党环节递交的“个人情况汇报”与应在政审环节递交的“自传”混为一谈。
⑵政审、预审环节应产生的多份材料,存在或多或少的缺失情况,或不规范情况。
3.细节不够细致
⑴《入党志愿书》涂涂改改严重。
⑵其他材料细节处的不规范情况也五花八门,如过度模板化,有的甚至套了模板后忘了填数据。
⑶“入党志愿”内容照搬入党申请书。
⑷申请入党时间在不同处出现不一致。
⑸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不全,本人经历时间断档。
⑹思想汇报篇数不足。
⑺党群座谈会记录没有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⑻针对发展对象培训时间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问题或没有达到时限要求的问题。
⑼党委在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中,存在把关不严、简化程序的情况。
⑽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开展入党宣誓程序不规范。
⑾讨论发展预备党员时,通过举手的方式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问题。
4.政审工作欠严谨
⑴政审工作中的与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两个环节缺失情况比较普遍。
⑵有的函调材料只有单位落款或盖章,缺少上一级党委盖章。
⑶有的缺少综合性政审报告。
⑷还有的政审时间在列为发展对象之前。
⑸发展对象自已去政审自己。
5.推荐、推优工作不完整
⑴在推荐、推优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中,有的缺少党员推荐环节。
⑵没有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中进行推荐。
⑶有的群团组织推优环节没有全面征求工会、团委、妇联意见。
⑷公推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公推会(党员大会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公推发展对象支委会、公推会(党员大会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接收预备党员支委会、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党员大会,共8次会议记录不全。
⑸公推入党积极分子表决票、公推发展对象表决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共4次表决票不规范不全。
⑹公推入党积极分子、公推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共3次张榜公示底稿不规范不全。
(二)个性问题(16个)
1.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问题
⑴籍贯只填写省份,政治面貌不规范。
⑵经历未从小学填起,起止时间有空档。
⑶入团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栏未填写完全,有空格未填。
⑷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不规范。
2.格式文本对照填写不仔细
⑴“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中,将“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写成“入党积极分子”。
⑵存在错别字。
3.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多年,半年度考察意见不全
4.材料制作时间节点前后不对应
5.思想汇报日期间隔不准确
6.公示照片不清晰
7.入党介绍人意见未点明不足
8.支部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环节操作不规范
⑴支部未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
⑵谈话主体不对,或只有1人、或不符合要求。
9.支部大会决议问题
1、《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有明显的改动痕迹。
2、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填写不完整。有的没有写明表决情况;有的没有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等等。
3.党员转正决议填写不规范。有的没有写明表决情况;有的没有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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