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民经济中其他重要的民办企业、社会团体对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逐月缴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及监管,供大家参考。
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民经济中其他重要的民办企业、社会团体对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逐月缴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用于购买、建设、大修住房的资金,在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可以一次性结清,退还给本人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经验,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率先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施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我国人民基本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当然,和任何制度一样,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并且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公积金管理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与此同时,省一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所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管部门,还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县也可以设立公积金管理部或者是分中心,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还需要设立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据数据统计,目前有340多个城市设立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监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这些中心的设置,实现了分部、分中心与本部之间在决策方面的统一、管理方面的一致、制度方面的协调和核算方面的沟通。根据上述公积金管理体制的设立,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方式主要由个人贷款、购买国债和住房公积金存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用状况是考察公积金制度有没有充分的发挥住房融资作用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所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要做好资金的运作,就必须要对风险进行防范同时也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确保公积金能够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进入了规范化的运作模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1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窄,制度不够到位。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虽然在一些大城市比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公积金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但在全面范围内仍然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公积金的覆盖率较低,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根据全国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13737.22万人次,城镇就业人员42462万人,按照城镇就业人员的统计口径计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仅为32.35%左右。另外在审计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这样就造成了我国住房公积金涵盖面有限。
2、住房公积金监管不到位,信贷管理不规范。目前,住房公积金从归集、提取再到发放贷款以及增值收益等具体的业务操作方面全部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完成,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而且由于财政、银行部门没有很好的履行监督的职责,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等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公积金存在潜在的风险。
3、公积金使用率低。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解决居民买房时遇到的问题,能够使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可以住得上房子、买得起房子,实现安居乐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积金的使用率还是比较低。究其原因:一是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二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逆向选择”真正需要贷款的客户无法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
三、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策
针对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公积金的管理及进行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切实的保障职工的利益。相关部门要严格的进行执法和监管,采用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采集率,督促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积金的缴纳,维护在职职工的切实利益。要认真得贯彻我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制定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过低的这种局面,加大企业征缴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也要严肃法纪,对于不为职工登记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加强对其的处罚力度,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合法的权益和利益,保证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分配制度的落实。
2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监管机制。首先,健全内控制度。一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制定规集、提取、贷款、核算等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逐步统一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岗位制约机制。根据业务规范、操作标准和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建立关键岗位设置不相容和任职回避等岗位制衡机制。三是强化内审稽核。加强对大额资金调动、购买国债、提取和贷款审批等行为的内部稽核,强化对关键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的监督。其次,强化外部监督。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银监、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纠风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全面监督。二是抓紧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状况。推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把好人员入口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督察员的巡查监督作用。配合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和单位,针对涉险资金回收、违规转存资金、骗提骗贷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3、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在目前公积金投资渠道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收益,适当的提高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来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同时,还需要将公积金存款与一般的对公存款分开,加大个人贷款宣传的力度,使居民能对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合理有效的利用公积金,鼓励职工贷款购房,充分发挥出公积金在职工购房方面的积极的作用。尝试由城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补充承担部分符合基本贷款条件但担保能力相对不足的申贷职工的担保义务,帮助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信用风险,扩大公积金贷款保障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运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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