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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南关区2011年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19 18: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南关区2011年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违法占道行为的通告》有关要求和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市容环境,保证道路畅通,区政府决定开展违法占道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南关区2011年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南关区2011年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南关区2011年违法占道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违法占道行为的通告》有关要求和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市容环境,保证道路畅通,区政府决定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疏堵结合的办法,坚决取缔各类擅自设置的马路市场,违法占道生产、加工、堆放和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因违法占道行为导致的卫生问题、占道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目标,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美观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治理各类违法占道

1.取缔临街商家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

2.取缔擅自占用道路生产加工石材、铝合金门窗、护栏、牌匾等;

3.取缔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

4.取缔临街商家无审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商品促销、庆典宣传;

5.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的早、晚及各类马路市场;

6.取缔擅自占道维修、装饰、清洗车辆;利用车辆占道经营;物流车辆占道配货;待租车辆占道等;

7.疏堵结合,规范整治早、晚市场。

(二)清理整顿各种摊亭床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压缩总量、提升标准、逐年减少;

2.取缔擅自违规设置的各类摊亭床;

3.禁止审批各类摊床(含冷饮摊床)对现有的摊亭床进行全面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取缔;

4.各类摊亭床(含修鞋、自行车摊点及“4050”早餐车等)全部退出精品街路和标准化街路。

(三)清理整治各类临街堆放物和张贴物

1.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生活杂物堆、销售处理商品堆、建筑施工物料堆、闲置不用杂物堆、马路仓库、旧车(含自行车)、礼炮等非法占道物和堆放物;

2.清除街路两侧、背街小巷、庭院、小区内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地面及其他设施或载体上的乱写、乱贴、乱画痕迹、商家橱窗字以及对联、招聘海报等各类张贴物。

(四)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

彻底清理取缔三环以内废品收购站点。

三、整治标准

(一)违法占道经营

精品及标准化街路和重点商圈无违法占道经营现象。重点路段、场所及易发多发区域的违法占道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背街小巷违法占道行为逐步减少,使经营业户入场、入室、入院经营。

(二)摊亭床

1.取缔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的各类摊亭床;

2.报刊信息亭全部退出精品及标准化街路,已审批设置的应避免在车道、盲道、路口50米以内,以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内设置,以避免影响交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项目经营;禁止擅自出租、转让;要保持亭体整洁,严禁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搭建和超面积经营;

3.4050”早餐车全部退出精品及标准化街路和重点商圈。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范围经营,并必须由“4050”人员本人经营;

4.冷饮摊床。不再继续审批各类冷饮摊、亭、床、点(含冰糕和冬季冰糖葫芦摊床);

5.冰糕摊床。在区政府统一研究确定下,由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办法;

6.对交通亭、收费亭、公交调度亭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改变原审批性质、用途、闲置或破损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依法责令整改、更新,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取缔;

7.助残亭、爱心亭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

8.修鞋、自行车摊点全部退出精品及标准化街路和重点商圈。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范围经营。

(三)各类临街堆放物、张贴物

主次街路两侧无占道堆放现象。考虑民生需要,在背街小巷对没有供暖设施的居民楼前堆放的燃煤、木柴能集中堆放的集中堆放,不能集中堆放的,做到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四)早市场

早市场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经营,必须严格按照早市场开市和撤出时间(开市5:00,撤市8:00)经营,不允许全天候经营。实行市撤场清,防止出现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五)废品收购站

全区三环以内无废品收购站。

四、责任分工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区执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违法占道行为的整治。区政府督导组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考评问责;

2.由区执法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范围集中清理取缔城区三环以内的废品收购站点;

3.由环保、工商、公安、执法和交警等多部门联动,联合整治占道维修、装饰、清洗车辆行为;利用车辆占道经营;物流车辆占道配货;待租车辆占道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违法占道经营

1.严把审批关。精品及标准化街路严禁占道审批和经营;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益宣传栏实施动员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3.由各街道、执法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临街从事经营的业户逐一发放《通告》并签订《责任书》做好动员告知工作,为集中治理做好前期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

4.按照“三定”(定岗、定则、定人)要求,由执法局辖区执法大队在主要街路、重点商圈、敏感部位和违法占道经营多发、易发区域实行区域包保,辖区执法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重点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生活杂物堆、销售处理商品堆、建筑施工物料堆、闲置不用杂物堆,马路仓库、旧车(含自行车)、礼炮等非法占道物、堆放物。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地面及其它设施或载体上的乱写、乱贴、乱画痕迹、清除橱窗字以及商家门脸上的对联、招聘海报等各类张贴物;

5.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整治车辆违法占道经营;

6.由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清理废品收购站;

7.各街道、执法局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占道车辆的综合整治工作;

8.坚持疏堵结合,原则上不再增加早晚市场,对确需增加的早、晚市场,必须坚持“四不三空”(不占道、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利用空场、空院、空地)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市容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实地踏查,符合要求后,上报市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最终确认。

(二)各类摊亭床

1.取缔擅自设置的各类摊亭床;

2.加强对已审批设置的各类摊亭床的监督管理;

3.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各类占道摊亭床管理的通知》,停止审批设置冷饮、冰糕等各类摊亭床点;

4.对全区报刊信息亭进行清洗、粉刷和维修维护;

5.做好标准化街路报刊信息亭和各类摊(含修鞋、自行车摊点及“4050”早餐车)的统计、迁移和选址的准备工作,计划在9月末完成迁移;

6.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7.对擅自违反摊亭床管理规定的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的由区执法局会同设置单位共同依法取缔;

8.加强宣传教育,使经营业户自查自改,自觉修缮维护,保持亭体整洁。

六、实施步骤

2011年,全区违法占道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15月中旬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划定的包保区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10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全力开展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日至1020日):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整治成果,开展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经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违法占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区政府现成立全区违法占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并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组  长:何泉秀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桂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宿凤龙    区执法局局长

宋志敏    区卫生局局长

于丽娜    区爱卫会(环卫局)主任

卢振生    区环保分局局长

艾宝昌    区工商分局局长

孙景龙    区公安分局局长

韩振荣    区药监分局局长

王铁峰    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恩中    长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侃    新春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继勇    自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京卫    民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中东    南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淑香    全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士国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莹    桃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相君    永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世强    明珠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劲华    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主要负责组织各部门联合和综合执法、定点包保、履职尽责考核、对外宣传等工作。由执法局宿凤龙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执法局石宗选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由区卫生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药监分局、交警大队主管副局长(副大队长)及各街道城建副主任担任组员。

联系人:齐艳敏  区执法局 联系电话:88936339  86066221

为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机制,区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督导组。主要对全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问责,对各街道、各部门考评结果将纳入全年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督导组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日检报告及每周总结通报。

督导组组  长:陈桂林(兼) 区政府副区长

督导组副组长:武良义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督导组成  员: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

附:区执法局与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街路及区域划分

附件:

区执法局与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街路及区域划分

一、由区执法局负责管理的街路(共57条)

人民大街、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大马路、新发路、重庆路、卫星东路、平治街、东西四道街、通化路、至善路、陕西路、人民大街西街、永吉街、解放大路、长春大街、清明街、长通路、平阳街、东西四马路、吉顺街、东西五马路、树勋街、幸福路、南三环、南湖大路、大经路、上海路、民康路、北安路、民安路、东四三道街、岳阳街、宾委路、繁荣路、曙光路、东岭南街(自由大路—南湖大路)、东三马路(大经路—大马路)、永春路(西四马路—长春大街)、重庆胡同(人民大街—健康胡同)、东天街(东大桥广场—桃源路)、人民大街东胡同(民安路—北安路)、重庆路南胡同(清明街—健康胡同)、重庆路北胡同(清明街---大经路)、隆礼路、桂林路、岳阳西一胡同、永春路丁字路、东岭北街(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解放南胡同(树勋街—吉顺街)、珲春街、卫民街、财神胡同、近埠街、北安南二胡同、自强南胡同、民安路北胡同共57条街路。

二、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区域

上述57条街路以外的街路、背街小巷、庭院和居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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