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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步练习:一次告知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5-19 11:2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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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步练习:一次告知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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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

  行政许可的受理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这一制度意味着  。

  A.申请材料必须一次准备齐全

  B.必须当场告知是否受理

  C.当事人不能补交申请材料

  D.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申请材料

  【答案】D

  【解析】选项D:实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申请材料。

   【单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许可人  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的要求。

  A.随时

  B.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

  C.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D.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

  【答案】A

  【解析】变更是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

   相关知识点:

  办事规程:为加强办税服务厅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二、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涉税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接收告知的纳税人应在《一次性告知书》上签名。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办税服务厅要事先印制《办税指南》供纳税人索取。

  三、遇到纳税人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

  四、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涉税事项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

  五、各办税服务厅要在纳税人集中办税场所设立公告栏、触摸屏,统一公布涉税事项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等内容。

  六、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被纳税人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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