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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讲话】县长在公安县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讲话(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7 11:4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在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刚才,王勇同志宣读了《公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讲话】县长在公安县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讲话(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组织讲话】县长在公安县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讲话(全文完整)



在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刚才,王勇同志宣读了《公安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姚锡发同志宣读了《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县级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汪万伦同志宣读了《关于县级机构“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会县委书记张万超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全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县级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对县级机构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2010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县级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推进县级机构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上层建筑的党政机构,必须不断深化改革,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县先后多次开展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理念、工作职能、自身建设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县级党政机关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事实证明,县级党政机构不改革,党委、政府职能转换就难以到位;党政不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等现象和问题,就会阻碍社会公平竞争和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就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要求。不失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二)开展县级机构改革,是提高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县级党委、政府在党和国家机构框架中,处在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其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当前,我县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省委、省政府实施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战略的大好机遇,也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能否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关键取决于党委、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执行水平的高低。这次机构改革,就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适应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将党委机构进行合理整合,进一步发挥党委机构统揽全局的作用;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配置到政府部门,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各种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党委、政府更加科学有效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县级机构改革,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的现实需要。县级党委、政府群众观念强不强、联系群众紧不紧、为民办事实不实,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干部作风整顿,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在我们党委、政府少数部门中,职能交叉、人浮于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部门和工作领域,妨碍投资环境改善,妨碍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对此,群众意见较大。通过县级机构改革,从体制上、机制上、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的现实要求。加强县级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机构改革

这次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改革思路。这次机构改革,要结合我县实际,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整合规范党委、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界定党委、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县级管理体制。在改革实践中,一定要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基本思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不走弯路,不出差错。一是优化组织结构。优化党委、政府组织结构,是提高党政机构运转效能的基本保障。要在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坚持县级党委、政府机构与省、市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基本对应的同时,结合公安发展实际,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大部门体制,努力建立起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党政机构组织体系。二是转变工作职能。转变职能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无论是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把转变职能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在县级机构改革中,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做到尽量放权。另一方面,该加强的一定要加强,尤其是要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抓好经济运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提高政府组织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明晰部门职责。这是这次县级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重新核定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使党委、政府各项职能职责更加明确、具体,避免职责交叉、职能缺位,保障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改革重点。一是要严格机构限额。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24个,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不超过2个,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我县研究制定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规定限额内,优化了党委、政府组织结构,为提高党政机构运转效能提供了保障。二是要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原则是总体稳定、重点调整。这次涉及调整和变动的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共15个。具体调整方案是: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挂牌;将县经济局更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将县人事局和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除指导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部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建设局,将县房产管理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组建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和县建设局指导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县环境保护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县广播电视局和县文化局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局;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体育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经济合作组织,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县棉花总公司(机关)调整为县经济合作组织,视同事业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这次涉及调整合并的政府部门,要带头推行大科室制,有关内设机构随职责相应划转,按改革要求重新整合,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必须向一个科室集中,尽可能减少科室设置,各部门内设机构数原则上要少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数;不涉及改革的部门,其内设机构也要进行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同时,要把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作为规范机构设置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要撤销,一般性工作不再成立领导小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再单独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是要严格编制管理。编制是行政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产生的依据,与行政效能和财政负担息息相关。2002年以来,经过努力,县直财政供养人员连续七年负增长。但是,由于财政供养基数大,负担依然很重,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依然存在,控制机构编制的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次改革中,要坚决守住“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底线,所有行政和参管单位编制及人数不能超过改革前总数。

三)把握改革环节。机构改革涉及各方利益,是一项细而又细的工作,要环环相扣,稳步推进。一是要做好部门“三定”工作。“三定”工作是改革的关键,要把抓好部门“三定”作为推动各部门转变职能、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手段。这次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单位,包括县委工作部门、县纪委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分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上述部门和单位都要对其职能、岗位职责进行重新核定,按规定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时将拟定的“三定”方案上报县编办。县编办要对部门“三定”职能、职责划分等事项逐项研究,对职责界定有不同意见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协商或提请县编委会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二是要理顺职责关系。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对称,是多年来政府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协调运行和行政效能的提高。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目的就是要避免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有些工作确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确定牵头部门,克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要理顺主管部门与临时机构之间的关系,清理各种临时机构,切实解决临时机构过多过滥,包揽甚至干扰常设机构工作等问题。三是要妥善安排干部。干部人事安排是改革能否平稳进行的关键。对机构撤并、职能划转涉及的干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一般进入新组建和职能转入机构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接收安置人员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接收并安排好人员。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县级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县级机构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工作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县级机构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级机构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性任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涉改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机构改革日常事务;分管部门的县级领导要负责做好工作指导和督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档案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机构变动部门的干部人事、组织关系、资产划转、档案交接等工作,妥善安排调整变动的人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改革动态,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机构改革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今天会后,各部门要立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此次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组建工作专班,扎扎实实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监督。这次县级机构改革,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政治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被调整撤并部门的原领导班子要善始善终,认真做好交接,新班子成员要尽快到位,迅速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或擅离职守、影响工作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服从组织调配的,要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涉及人员调配、资产处置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调整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干和超职数配备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禁止以任何名义突击分钱分物和转移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借机构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稳定队伍,保证运转。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会引起一些同志思想上的波动,各单位要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向广大干部讲明政策,密切注意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大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真正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简单处理,防止激化矛盾,确保在改革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工作正常运转。

同志们,推进县级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举措,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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