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建筑房屋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建筑房屋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书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41 页至第 81 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通常约定 1.1 词语定义 2 1.1.2 合同当事人与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6 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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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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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3 1.1.3 工程与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
1.1.3.3 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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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构成部分。
1.1.3.10 永久占地:
。
1.1.3.11 临时占地:
。
4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月。
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缺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6 1.1.6 其他 1.1.6.2 材料:指构成或者将构成永久工程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含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 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通常由一名或者者三名合同管理与(或者)工程管理专家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与(或者)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分别与同意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与(或者)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与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使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与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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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图纸与承包人文件 1 1.6.1 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者合同条款 10.2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与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与数量,编制或者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含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要紧根据。发包人或者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与(或者)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与(或者)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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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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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含必要的加工图与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根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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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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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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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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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6.3 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7 1.7 联络 2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与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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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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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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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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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4.5.4 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与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含监理人)与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早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含监理人)与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与(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含监理人)与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能够使用挂号或者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与间接的费用增加(包含被迫使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第一节“通常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与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5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 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含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与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含图纸会审)。承包人能够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8 2.8 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4.2 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与条件对等的原则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者其他通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假如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者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者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与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与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与报批之日起,假如监理人或者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与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者批准。
(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下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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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与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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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 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4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按第 3.3.1 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 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与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 影响监理人与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与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通常义务 4.1.3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与第 6.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与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与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保护、管理与拆除。
8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者邻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与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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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还应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