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2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2 2 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篇 1 1根据《202x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推动工业品下乡流通,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加大脱贫产业开发力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一、 目标任务(一) 提升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支持我县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各电商平台,连锁商超,乡镇、村电商示范服务站参与改造村级零售实体网点 300 个,建设末端公共配送网点,推动新零售模式进农村,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本县连锁商超和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与物流快递企业共享资源,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农村消费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二)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进一步促进电商企业与脱贫村产业的深度融合,带动脱贫村、脱贫户合作社融入电商发展产业链,推动合作社、龙头企业规模壮大效益提升,不断扩大本地特色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网销规模,带动脱贫村或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促进脱贫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二、 奖补原则以奖代补是指由电商企业或有关经营主体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因地制宜。结合乡村实体零售网点的实际,坚持自愿和合作共赢的原则,发展村级“电商小超市”。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在县级特色产业中,合理确定脱贫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二)聚焦精准。根据村级零售网点布局,结合农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物流、消费习惯等状况,提升村级零售网点的商品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改善消费结构。通过电商服务激发脱贫村、脱贫户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通过构建订单带动、 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电商经营主体与脱贫村或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村、脱贫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三)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结合实际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公开栏(墙)等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三、奖补对象和范围(一)在本县开展业务的电商平台、连锁商超。(二)注册地在本县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商、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需有经营主体资格)、电商企业、网络主播、从事电商运营的脱贫村、脱贫户及合作社。四、奖补标准(一 ) 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项目 。按照《202x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条件进行建设,每建成 1 个村级“电商小超市”补助 3000 元。(承办企业需提前报备并签订协议)(二)电商扶贫体系项目 1.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各电商平台、连锁商超、电商企业为全县脱贫村提供产品 运营和品牌服务,组织产品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上线销售或线下采购销售,按照销售收入的 5%补贴。为脱贫村产品品牌每成功注册 1 个补贴 2000 元。每年开展脱贫村产品线下线上专场对接推广活动 5 场以上,给予组织者每场补助 3000 元。2、对各脱贫村、脱贫户开设网店并上架 3 种以上产品正常运营 3 个月以上,平均每月销量不低于 50 单的每个予以补助 5000 元。3、电商企业、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与脱贫村、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电商企业+基地”方式合作共建电商扶贫产业基地或“电商扶贫合作社”,产业基地面积 50 亩以上,持续运营 3 年以上,每年为脱贫村或脱贫户增加收入 50000 元以上的,每个补助 50000 元,产业基地面积 10 亩-49 亩,持续运营 3 年以上,每年为脱贫村或脱贫户增加收入 30000 元以上的,每个补助 30000 元。为脱贫村直播带货每场补助 3000元(每个企业或主播不超过 3 场,不限平台,粉丝数10000+,每场直播时长 1 小时以上带货成交金额 5000 元以上,需与相关村或合作社签订直播带货协议并事先报备)。 4、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吸纳安置 1 名脱贫户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每安置1 人补助 1000 元。五、资金来源以上两项奖补资金均来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各 100 万元(其中 202x 年度安排各 50 万元)。六、 奖补流程(一) 奖补对象申报项目。奖补对象根据本办法提出项目登记申请,并填写《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工业品下乡流通体系项目按进度申报审批,电商扶贫体系项目每半年申报审批一次。(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经现场核实后,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1、工业品下乡流通体系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①项目建设报备申请书和项目建设方案。②与村级实体零售网点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③项目建设的资金台账、收支明细表和财务凭证(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④村级实体店建设前后的照片。⑤运营效果证明材料(包括配送、销售量记录等)。 2、电商扶贫体系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①项目补贴申请表。②xx 电商企业与脱贫村或脱贫户购销、基地合作社建设合作协议(核验原件)。③xx 电商企业代销脱贫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脱贫户特色产品、建立脱贫产业基地、就业增收清单,包括相关租金、分红、工资收付凭证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④项目现场照片。⑤电商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电商销售相关截图、银行流水账单。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三)组织验收。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验。(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核验结束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媒体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项目重新审批。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直达奖补对象账户。七、本方案实施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七、 本方案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八、 本方案所指的 “ 电商企业 ”是指拥有在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认可的 21 个主流电商平台如京东、苏宁易购、中国邮政、供销 e 家、淘宝、中国农业银行、为村、每日优鲜、中粮、顺丰优选、乐村淘、淘实惠、顺丰大当家、“一亩田”赶街、唯品会、本来生活、百诚源、紫米云仓、善融、微店和拼多多等网络店铺的企业。网络主播需有在淘宝天猫、腾讯、京东、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主流平台直播账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篇 篇 2 2为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更好推进整体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利用各类社会化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围绕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方案,拟从农村电商主体培育、物流设施建设、直播助农、网销品牌培育、消费扶贫、电商示范等方面,对相关经营主体按绩效进行奖励。二、政策内容1. 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对首次应用电子商务渠道销售我市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年交易额在 20 万以上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营销售农副产品且年销售规模达到业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2、3、5、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店,销售农副产品且年单量达到 xx 单的,每单补助 2 元,最高不超过 3 万元。2. 支持物流配套体系建设。对完成建设、提升、优化的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冷链体系等,经市商务局备案的,按当年度实际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25 万元。推动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对快递智能投递终端(包括快递邮柜、驿站等)按每个投递网点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网点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3. 支持直播助农。对在嵊注册的 MCN 机构,为本市企业经营农副产品直播年带货 50 万、100 万、200 万、3 00 万,分别给予 2 万、3 万、5 万、10 万奖励,对签约网红年带货量 100 万的给予单个网红一次性 2 万元奖励。4. 支持网销农产品品牌质量建设。对具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SC 认证等质量认证且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超过 20 万元、30万元、50 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1 万、2 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社会团体)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嵊州市公共地域品牌产品,销售额达到 1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补。5. 支持开展消费扶贫。对销售接对贫困地区、山海协作地区等扶贫农产品且实际采购额达 50 万元以上的,按 3%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6. 支持农村电商新模式推广。
。推动农产品新零售应用,对农业基地、合作社、线下商超、村级服务站等线下实体开展农产品上行,年线上销售额超过 30 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年线上销售额 3%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7. 支持典型示范培育。评选农村电商示范企业、村级示范站点各 5 个,分别给予 5 万元、1 万元奖励。由市商务局制定评选细则并组织评定。 三、附则条款1.商务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或企业进行公示,按照公示结果兑现奖补资金。2.本政策期限为202x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200万元,不足则按比例递减。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3.本政策所指的网络销售额,以电子商务平台的后台数据为准。4.享受本办法所列扶持政策的企业,若当年发生质量、侵权、欺诈、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5.对经查实以虚假资料享受本办法规定扶持政策的,责令其全额退回所享受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