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2015-11,供大家参考。
BF——2009——0135 合同编号:
北京市 建筑工程门窗 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2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门窗(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6.使用部位:
。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尺寸 数量 气密性 水密性 抗风压 保温性能 (K 值) 外窗遮阳系数 2 隔声性能等 单价 总价款:大写:
小写:
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包装标准: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或减少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
。
3.运输方式:
。
4.运输费用:
。
5.货物交接地点:
。
6.收货人:1)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收货凭证及结算依 2 据,其他人签字无效。
2)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签认的收货单据仅作为结算时双方核对数量的依据,单价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准。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 名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8.其他约定:
。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按照不合格货物的本合同价值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按照不合格货物的本合同价值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有关规定执行。
5.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2 第六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逾期付款超过 天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以上并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北京市石景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需加盖甲方印章,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事项: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约定 1)、如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建筑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所提供的票据不实,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2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转让无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7、门窗大批量进场前乙方需提供门窗样品,经过建设方、总包方、监理单位对进场门窗样品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确认;形成门窗样品确认记录、封存样品后方可大批量进场,大批量进场的门窗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与本补充条款有悖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 合同编号:
附件编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项目《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甲方):(盖章) 卖方(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