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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校办学章程

时间:2022-11-14 11: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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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校办学章程

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校 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校;学校地址:邛崃市牟礼镇永丰横街 1 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举办者为邛崃市教育局。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为提高国民素质,为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全面的素质基础。学校以“三育人”为办学特色,以建设爱岗敬业、业务精良、无私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保障,办成在邛崃市同类学校中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村小学。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和良好品德;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初步具有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的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

  第六条 学校资金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学校经费;学校举办者补 助经费;学校事业收入;学校经营收入;学校其他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学校举办者的主要 职责是:

  (一) 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

  (二) 提供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三) 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 确定学校的划转撤并及终止后的清理;

  (五) 修改学校的章程;

  (六) 其他应由举办者决定和实施的事项。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国家 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事项。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行政事项。

  (三) 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四) 主持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

  (五) 主持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 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 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主持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工作。

  (八) 组织实施对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九) 维护学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校长 1 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教导主任 1 名,副教导主任 1——2 名,按干部管 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抓好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学校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的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

  第三章 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向全体教职工大会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德育工作:

  (一)坚持以德育为首,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发挥好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班主任队伍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提高“三育人”质量。

  (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 教学结合,通过校级、班级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

  (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注重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强化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校化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二)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开展经常性训练活动。

  (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 重视学校教研和科研工作,成立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奖励和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工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进取精神。

  第二十七条 鼓励教职工积极进取,在职提高。

  第二十八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同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评优晋级时,重点倾斜教学和班务工作出色的教师,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

  第三十条 因工作失误酿成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的教职工,在聘任(用)或评优晋级时,学校可以不予考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二条 积极办好学校,学校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 学校多方为教职工谋福利,关心教职工疾苦,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学 生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上级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学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

  (三)学校要尊重学生,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教师不得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否则,学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二)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服从学校安排,听从老师教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班规班纪。

  第三十七条 大力抓好学生巩固率工作,防止学生流失,发现学生辍学,应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可以办理休学证书,病愈后立即复学,根据其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九条 学生正常转学的,如户籍变更,学校应办理好有关手续,准其转学。

  第四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学校可以准其免费借读。

  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留级生,无特殊原因,严禁留级。

  第四十二条 建立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制度,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受处分的学生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把学校建成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八章 办学章程的修订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经学校举办者审定,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主要管理制度:

  (一)《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教职工聘任聘用制实施方案》;

  (二)《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主要人员工作职责》;

  (三)《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四)《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五);《牟礼镇永丰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六)《牟礼镇永丰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七)《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奖励条例》;

  (八)《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九)《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校长负责制度》;

  (十一)《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十二)《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账务管理制度》;

  (十三)《牟礼镇永丰小学议事制度》;

  (十四)《牟礼镇永丰小学教(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度》;

  (十五)《牟礼镇永丰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后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一式五份备案。

   邛崃市牟礼镇永丰小学 二 O 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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