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证件遗失公告(3篇),供大家参考。
证件遗失公告(精选3篇)
证件遗失公告 篇1
某某某人遗失第二(或一)代居民身份证,证号:36232,自本声明发布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证件遗失公告 篇2
方立户座落黄山区龙井东路北侧(龙北小区55幢)黄国用(20xx)第1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慎遗失,并于20xx年12月12日在黄山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现公告补证,公告期限(20xx年12月24日至20xx年1月8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期满后将补发方立户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
年月日
证件遗失公告 篇3
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xx年5月8日登记颁发的x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事证第x7号)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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