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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从事地产经纪协议(通用3篇)
委托从事地产经纪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____年___月___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 (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委托从事地产经纪协议 篇2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
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
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
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从事地产经纪协议 篇3
甲方: (总公司)
乙方: (加盟店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北京二手房产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团结协作,共赢发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通过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体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备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承担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经营所得。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在开展房产业务中,总公司在 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暂时调动或者调整,总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加盟店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合制定好分配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等。
二.加盟相关费用支付
(1)加盟费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 元
(2)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 收取。乙方应在( 月 季 半年 年)每 日前向总公司预交管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收费后开具收据。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为了开创公司的品牌,经营活动中,即讲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包括(协助)办理每年的年检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乙方每月缴纳实际的税费、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5.5%交纳税费(附同等额度的发票)。乙方必须做好台帐,每月25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发票使用权。
6、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免费提供看房单、委托登记协议、买卖协议书、租赁、买卖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资料文稿,各项法规、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对职工的其它申请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设立网站,为集中房源信息,形成规模,提高业务效率及企业形象,加快信息流通,分公司可免费享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9、甲方无偿每日按时向乙方提供房源信息、法律法规等相互政策等。在乙方的需要下应义务为乙方提供房产过户、贷款、等相关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给予的合法经营权。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由总公司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的资质),并负责乙方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纳税,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3、乙方设立分公司负责一切法定手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劳动用工及经营场所有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的协助和配合。乙方有权对分公司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须到甲方备案)、安排分公司工资、奖金发放。
4、乙方负责承担自己的房屋租赁费、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装修费等—切开办费。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招牌、胸卡、服装、铜牌等。并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设计、配备店面招牌、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前,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注销完毕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承诺书。
8、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积极维护好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不退回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经营的,经确认后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加盟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分公司执照等手续,注销分公司。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乙方经营不善导致分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把未履行完的房屋代理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双方共同办理分公司注销或变更登记事宜。
5、如无乙方责任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赔偿乙方所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附件包括:
甲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件、暂住证件复印件(北京户口除外)及后办好的分公司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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