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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2022-10-23 17:1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供大家参考。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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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2022 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评审范围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机构,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成果要求 (一)申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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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申请程序 申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四、成果推荐 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择优推荐(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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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 20%。

 五、成果评审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一)评审原则 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

 (二)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部分,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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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为 90 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提出异议。

 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名单。

 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获奖成果。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六、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申报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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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行网上填报。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2 年 9 月 15日至 10 月 25 日组织各成果申请人、申请单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样表及填写说明可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 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 1 项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第 2至 5 项材料应放在自行创建的成果网址下,同时,全部申报材料应制成 CD-R 光盘一张(650M/720M)附于纸质材料中。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报送纸质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本单位有关材料具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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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材料包括推荐成果汇总表和推荐的各项成果纸质材料(每项成果一式两份含一张光盘)。纸质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八、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7829

 66020758(传真)

 电子邮箱:gjszh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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