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
( 最新)VIE 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
一、
E VIE 协议操纵模式
1. 模式简介
协议操纵”模式也被称之“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使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操纵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操纵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
协议操纵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
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能够实现海外直接 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 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约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操纵关系,无股权或者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BVI1 开曼公司 香港公司 BVI2 BVI3 … NASDAQ 或 者NYSE 境外 境内 内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WFOE)
100% 100% IPO 协议操纵
5. 内资企业由 WFOE 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 右图上方 BVI 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者原股东转换国际身份。
7. 此架构既能够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 IPO. 2.
成功案例分析
1. 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 2009 年的 9 月 9 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 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关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由于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者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 7 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通常国有传媒企业(如北青传媒 HK1000)仅仅将广告部门剥离出来独立上市不一致的是,现代传播将采编、发行、广告整体打包上市了。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效的政策突破。
运作模式 —— 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 要说清晰现代传播的整个上市架构安排,首先得要说清晰其作为民营传媒公司的特殊运作模式。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并未正式同意民营资本介入传媒、出版行业(政府不向民营企业授出出版许可证、刊号),因此民营资本通常都是通过某些特殊方式,
变相介入进去的。比如,民营资本与国有的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合资设立传媒公司,由传媒公司获得报社、杂志社的独家广告经营权,而采编、发行仍然操纵在国有出版单位手中(即由政府授出的出版许可证、刊号等,务必由国有单位持有)。这就相当于民营资本仅仅入股了国有报社、杂志社的广告部门,因而只能介入广告的运营,而不得干涉采编的运作。
而现代传播则是更进一步,它直接与国有出版单位签订系列协议,获得国有出版单位旗下刊物的独家广告经营权、独家发行权,然后按年度向国有出版单位支付费用,同时,作为免费的“增值服务”,由现代传播向国有出版合作方全面提供期刊内容(国有出版单位保留刊物内容的终审权)。通过这些协议条款的安排之后,现代传播便能够自主决定合作刊物的采编、广告、发行等事项。
前段话语咬文嚼字、并不好懂得,通俗地说这种模式就相当于,国有出版单位向现代转播“出租”刊号、出版许可证(注:在法律上并不表现为刊号、出版许可证出租行为),剩余的情况由现代传播全权去打理。显然,这种模式比通常的入股国有出版单位的广告子公司,能够获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性。
1999 年,邵忠开始与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合作运营《周末画报》,之后陆续与多家国有出版单位合作运营了 7 本刊物。各刊物合作期从 6 年到 27 年不等,且邵忠拥有优先续约 权。
为了经营这些合作的刊物,邵忠陆续在设立一系列公司,如图一所示。他将这些公司分成三个系列:“珠海银狐”及其子公司、“广州现代资讯”及其子公司、“广州现代图书”,这三个系列被给予了不一致的业务功能。广州现代资讯专门从事所有刊物的采编业务,珠海银狐全权负责所有刊物的广告经营,广州现代图书则负责所有刊物的发行业务。因而,邵忠的三大公司分担了旗下媒体的三大业务版块。这三大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邵忠运营媒体的实体。其具体的分工协作及运营模式如图二所示。
上市架构 —— 协议操纵模式 正是往常述的特殊方式,邵忠以民营资本的身份,介入到了国内的传媒业。随着其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周末画报》的强大盈利能力,2009 年现代传播开始着手于香港上市的筹备工作。
但是根据国内的政策,传媒出版业是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比如,其中专门从事内容采编的“广州现代资讯”更是绝对禁止外资介入。假如现代传播到香港上市,意味着境外投资人将成为现代传播的股东,这显然是有违中国法律的。
作为国内媒体上市先例的《北京青年报》,也只是将报社的广告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子公司“北青传媒”再由其申请上市。这样就仅仅是将广告部门上市了,内容编辑版块依然留在了北青传媒的股东北京青年报社内部。从而躲开国内政策的限制。
但是,后续的事实证明,北青传媒这种将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切割开来再行上市的模式,并未得到香港资本市场的认可。编辑业务未能注入到上市公司体内,给上市公司的进一步进展带来诸多阻碍,同时上市公司与股东北京青年报社存有大量关联交易。这些都使得投资人不看好北青传媒的后续进展,因而,北青传媒上市以来其股价一路下跌,再融资能力也几乎丧失。
邵忠显然不愿意以北青传媒这种模式上市,他有意将编辑、广告、发行等业务进行整体上市。那么如何规避“外资不得介入编辑业务”的政策限制? 对此,现代传播采取了“协议操纵”的上市模式。如图三所示,邵忠先前已经在经营实体之外,设立了系列跨境控股公司,然后通过离岸公司控股的“珠海科技”与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及其股东邵忠签订系列协议。这就使得“珠海科技”以协议的方式完全操纵境内的经营实体,不仅能够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所有收益,而且达到等同于“全资控股”的实际效果。这样,表面上看,境内经营实体
的股权并没有纳入到上市体系内(从而规避了外资不得入股国内的出版实体的政策限制),但其现金流、收益却完全纳入到了上市体系内。
1.
管
管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经营实体① 协议内容:经营实体将聘请珠海科技为独家商业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含独家管理及顾问、客户管理及市场推广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员工培训、杂志出版的整体解决方案等。为此,经营实体须向珠海科技支付的顾问费用为,等同于年度净利润的金额。
协议目的:将经营实体的收益变相转移至上市公司体系内。
2. 股权质押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邵忠将经营实体的所有股权质押给珠海科技;若未有珠海科技事先书面同意,邵忠不得将中国经营实体的股权削减、出售、再抵押,同时珠海科技有权获得已质押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若经营实体未向珠海科技支付顾问费用,珠海科技有权出售已质押的股权。
协议目的: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一步确保经营实体的收益能顺利转移至珠海科技。
3. 购股权协议 协议签订方:香港现代传播、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香港现代传播拥有对经营实体的排他性独家收购权,只要中国法律许可,香港现代传播有权在任何时候,以象征性价格或者中国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收购经营实体的股权。
协议目的:预留一个通道,一旦国内法律同意外资进入出版传媒业,经营实体的权益将被强制性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
4. 业务经营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珠海科技全权代为行使经营实体的股东权利;经营实体各公司的董事及要紧管理层人员将由珠海科技提名;经营实体未经珠海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重大业务交易。
协议目的:获得经营实体的董事会及业务操纵权。
5. 代授权委托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邵忠、经营实体
协议内容:珠海科技授权邵忠代表珠海科技行使股东权利,邵忠务必以珠海科技的最佳利益行事;假如邵忠不再是珠海科技的董事会主席,则珠海科技能够授权任何人代表珠海科技行使股东权利;邵忠承诺,若有获得经营实体的股息、资本利得,则须在三天内出让予珠海科技。
协议目的:防止邵忠私下对自己进行利益输送,确保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受损。
6. 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订方:珠海科技、广州现代资讯 协议内容:珠海科技有权以象征性代价或者中国法律许可的最低金额,收购广州现代资讯所持有的若干中国杂志及业务的商标;在收购往常珠海科技可无偿使用其若干商标;禁止广州现代资讯特许任何第三方使用这些商标。
协议目的:操纵及获得经营实体的有关知识产权。
2. 中国秦发
庆幸的是,这一波“整合潮”,没有波及到煤炭产业链下游的民营企业。而且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称之“国内最大民营煤炭贸易企业”的中国秦发(HK0866)在香港挂牌上市了。
中国秦发的红筹上市,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协议操纵”模式。通常而言,“协议操纵”模式要紧被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因而在 10 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
模式逐步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使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中国秦发即是利用了这个“便利”。
“ 协议操纵 ” 模式的由来 “协议操纵”模式也被称之“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使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操纵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操纵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但是,由于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是禁止外资进入的,因而离岸公司(被视作外资方)将无法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律师设计出了“协议操纵”模式,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与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与投票表决权、经营操纵权。(如图一)
后来这种模式被众多境外上市的国内互联网企业所复制,继而这种模式进一步扩大至出版、教育等“外资禁入”行业企业的境外上市。
秦发集团境内、境外两块资产
现在,我们重新回到本文的主角——中国秦发——身上。中国秦发的实际操纵人徐吉华,在境内与香港同时拥有两块经营性资产—中国秦发集团、香港秦发集团。这两块经营性资产要紧从事煤炭贸易,同时还经营一些辅助性的航运业务。
图二、图三分别为境内的“中国秦发集团”及境外的“香港秦发集团”的股权架构。由图可知,境内的业务资产相对分散,缺乏一个统领的控股公司,但归根到底都由徐吉华全资持有(其余自然人股东都是徐吉华的代持股者);而境外的业务资产则统一由 BVI 的秦发投资控股。
据其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在“中国秦发集团”及“香港秦发集团”两大业务资产中,前者的合计净资产约为 3.56 亿元,后者的合计净资产约为 3.86 亿元。也就是说,实际操纵人徐吉华有一半经营性资产在境内,另一半经营性资产在境外。
2008 年秦发启动了境外上市计划。然而,在 10 号文生效的背景下,如何将境内的“中国秦发集团”的权益搬出境外且规避关联并购审批呢? 借道 “ 协议操纵 ” 模式 如今,协议操纵模式就派上用场了。秦发的协议操纵架构具体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2008 年 2 月 5 日,香港秦发集团透过秦发贸易(香港),在国内出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秦发物流。
第二步:2009 年 6 月 12 日,秦发物流与“中国秦发集团”各经营公司及其持股股东,签订了两大操纵协议—委托协议、质押合同。
根据委托协议,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委托给秦发物流,中国秦发集团则将各成员公司等同于净利润的金额,作为回报支付给秦发物流;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董事均由秦发物流任命;秦发物流行使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股东表决权。
根据质押合同,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股权质押给秦发物流;未经秦发物流同意,中国秦发集团各股东不得擅自出售成员公司的股权、变更注册资本、清盘等;秦发物流拥有对各成员公司的优先购股权。
图四为中国秦发“协议操纵”模式的示意图,通过这种协议操纵,尽管秦发物流没有收购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股权(当然也就无须并购审批了),但是会计操作上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已经能够视作是秦发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了,因而也就能够合并报表了。
关于采取这种“协议操纵”模式的原因,中国秦发在招股说明书上的解释是,“中国政府机关现时惯例上不授予外资控股公司煤炭经营资格证”、“中国法律及法规现时禁止向外资控股公司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关于第二条理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修订)》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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