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以来, 交警支队按照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 年工作的要求,结合 “大学习、大讨论 ”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 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建立、 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 案件法律审 核制度, 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 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 加强了内 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公路 “三乱 ”问题基本杜绝, 执法质量明显 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 人说服教育, 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 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 法制教育, 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 欺骗当事人, 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 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 路交通安全法》 第 93 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 妨碍其它车辆、 行人通行的, 处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 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 “说不过 ”的现象。
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 说不过、 追不上的问题。
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 我们有些交通民
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 法律知识薄弱, 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应 怎样处罚, 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 而没能解释清楚, 引起群众不满, 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
一是处罚不到位, 只注重经济处罚, 不注重技术处理, 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 91 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 50 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 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 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 不重视文书制作, 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 轻程序的具体表现。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强制措 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 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 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 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 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 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 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 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 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 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 有酒精反映为依据, 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 还应提取血液 进行检验鉴定, 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 等字样, 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 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四是
不制作返还财物清单, 执法中扣了当事人的车或证, 处理完后,返还当事人的车、 证,不制作返还物品清单。
7、令不行,禁不止。这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支队规定对大货 车罚款 ,二是体外循环 ,驾驶证暂扣后不录入微机等。
8、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卷中反映破案在前,立案在后,二是处 罚呈批表中领导签署处罚意见在前, 调查取证在后, 三是处罚决定在前, 告知权 利在后。
9、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又是笔录的制作人。
10、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还需要完善,我们的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 从无到有,但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执法台帐不全,民警执法档案内容少,应该记 录的没有记录等问题。
11、个别存在拘留和罚款不执行的问题。
(二)事故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三轻:
1、重调解轻证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54 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权利人、 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 可以在收 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 签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我们一些民警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热衷于调解,违反程序办案,先调解,后制作、送达交通事 故认定书, 不论损害赔偿权利人、 义务人是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都将工作重心 向经济赔偿调解倾斜, 在经济赔偿调解方面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不注重提高
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 导致后期工作受阻, 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
比如去年 5 月份的一起事故, 一 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 61 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4 米小于 10 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 3 米,当事人说是 5 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 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 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
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 仅凭司机说拉 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 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
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 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
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 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 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 “受委托 人 ”的身份,向 “受委托人 ”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受委托人 ”接到送达的法律 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 未能达成协议, 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 当事人不承认 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 当事人又提出申诉, 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
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 后调查取证。
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 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 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 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宣传, 就目前来说, 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
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1、 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
(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
( 2)事故认定一名民 警盖章;( 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 4)事故认定超 期;( 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 38 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 畅通 的原则下通行;( 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 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 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 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 民事部分调解了, 案件就 不往下走了, 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 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 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民警 “先天 ”素质不齐, “后天 ”培训不足。交警支队现有民警主要成分是:
警察院校及其它院校毕业生、 部队转业干部、社会招考人员及其它单位调入人员。
据统计,交警支队 400 名民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 30 人,仅占 7.5%,高中以下 学历的 165 人,占 41.2%。由于这种 “先天 ”来源的局限性,使民警文化水平从初 中到大学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相 差较大,加上部分民警不注意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虽然经过不同形式的 练兵,但仍有部分民警政治理论水平、 法律知识水平、 业务技能水平等整体素质 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
2、现实社会环境对交警队伍的负面影响。交通民警战斗在第一线,工作性质 特殊而具体,接触人员面广,接触的人员形形色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
深入,人们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不同的追求,执法环境恶化,以权钱 交易为代表的各种腐败现象久治不绝, 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 民警思想受负 面影响,反映到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3、监督制约机制措施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民警执法、管理、服 务工作相对独立, 监督部门人员相对不足, 监督方法比较单一, 监督范围受局限, 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三、解决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1、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教育,结合 “八荣八耻 ”教育民警树立正确 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广大民警牢固树立 “执法为民 ”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 风气的侵蚀。
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民警集中培训, 着力加强民警的责任感, 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 办案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班, 本着缺 什么学什么, 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 要改变目前培训中照 本宣科的现象, 坚持业务培训贴近实战, 贴近基层, 学以致用, 并认真组织考试, 培训考试成绩和民警的等级化管理、 评先创优挂钩, 二是采用执法检查与业务培 训相结合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问题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素质。三 是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深造, 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是落实好 “三个必训 ”的要求, 尤其要把社会招考人员, 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警种培训作为重 点,突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2、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整合人力资 源,充实督察力量,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减少督察死角;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督手 段的科技含量, 运用公安网络及录音录像设备, 监督民警执法;
三是要采取灵活
多样的监督形式,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警务公开, 实现监督的整体效应。
3、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执法考评的有机结合,通过 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有效促进执法质量的提 高;二是切实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 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重点解决执法不 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发现 的执法过错, 要落实责任追究, 要克服认定执法过错多, 落实责任追究少的倾向, 以强硬的手段落实执法过错追究, 彻底打消部分民警的侥幸或无所谓心理, 强化 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篇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司法所工作要点
司法所工作要点 2021 年是全面贯彻“十二五”规划 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年为更好地服务于__镇的经济 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司法所的各项职能围绕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 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人民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1、全力推进人民调解“五大 体系、三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调解机构实现 村、居调委会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深 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 的大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环节来抓。深入持久地开展 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做到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 化、敏感问题早防范、矛盾纠纷早处理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充分化解人民矛盾为镇居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2、密切配合完成镇综治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信访做好 群众上访接待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答惑做到主动接访讲法律、 讲政策引导信访对象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减少信访量。
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1、2021 年是“六五”普 法的开局之年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关键的一年。我们将按照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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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迎接“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 查。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法治县创建工作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基础着力打造改革发展 的法治氛围。
2、紧密结合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治安重点地区排 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 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使普法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 众、贴近生活。特别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 经营管理者、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分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此 带动和促进全镇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 高为我镇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打牢群众法律基础。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依照上级社区矫正机 构规模成立相应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立和应用社区矫正安置 帮教信息监管平台。按矫正程序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移 交、衔接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进一步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台帐、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根据矫正对象个案 情况制定矫正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集中公 益劳动活动保障矫正效果巩固矫正质量。
2、落实各项帮教安置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 回归衔接和管理力度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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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谈话进行思想状态和工作 情况跟踪摸底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__司法所 2021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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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 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 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 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 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 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 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 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 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 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 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 “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 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 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 当场处罚不得超过 200 元,超过的,应当在 24 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 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 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 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 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 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 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 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 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 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 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 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 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 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 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 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 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 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 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 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 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 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 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 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 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 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 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 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 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 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 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 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 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 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 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 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 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 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 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 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 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 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 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 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 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 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 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教育干警牢固树 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 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 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 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 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 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四: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 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 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 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 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 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 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 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 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 93 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 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 追不上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
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 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 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 91 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 50 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 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 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 轻程序的具体表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 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 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 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 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 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 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 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 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 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
不制作返还财物清单,执法中扣了当事人的车或证,处理完后,返还当事人的车、 证,不制作返还物品清单。
7、令不行,禁不止。这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支队规定对大货 车罚款,二是体外循环,驾驶证暂扣后不录入微机等。
8、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卷中反映破案在前,立案在后,二是处 罚呈批表中领导签署处罚意见在前,调查取证在后,三是处罚决定在前,告知权 利在后。
9、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又是笔录的制作人。
10、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还需要完善,我们的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 从无到有,但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执法台帐不全,民警执法档案内容少,应该记 录的没有记录等问题。
11、个别存在拘留和罚款不执行的问题。
(二)事故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三轻:
1、重调解轻证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54 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 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签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我们一些民警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热衷于调解,违反程序办案,先调解,后制作、送达交通事 故认定书,不论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是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都将工作重心 向经济赔偿调解倾斜,在经济赔偿调解方面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注重提高
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 导致后期工作受阻,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比如去年 5 月份的一起事故,一 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 61 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4 米小于 10 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 3 米,当事人说是 5 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 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 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仅凭司机说拉 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 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
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 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受委托 人”的身份,向“受委托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委托人”接到送达的法律 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 未能达成协议,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当事人不承认 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 当事人又提出申诉,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后调查取证。
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 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 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就目前来说, 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
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1、 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2)事故认定一名民 警盖章;(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4)事故认定超 期;(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 38 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 的原则下通行;(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 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 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民事部分调解了,案件就 不往下走了,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 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民警“先天”素质不齐,“后天”培训不足。交警支队现有民警主要成分是:
警察院校及其它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社会招考人员及其它单位调入人员。
据统计,交警支队 400 名民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 30 人,仅占 7.5%,高中以下 学历的 165 人,占 41.2%。由于这种“先天”来源的局限性,使民警文化水平从初 中到大学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相 差较大,加上部分民警不注意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虽然经过不同形式的 练兵,但仍有部分民警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等整体素质 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
2、现实社会环境对交警队伍的负面影响。交通民警战斗在第一线,工作性质 特殊而具体,接触人员面广,接触的人员形形色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
深入,人们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不同的追求,执法环境恶化,以权钱 交易为代表的各种腐败现象久治不绝,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民警思想受负 面影响,反映到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3、监督制约机制措施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民警执法、管理、服 务工作相对独立,监督部门人员相对不足,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监督范围受局限, 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三、解决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1、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教育,结合“八荣八耻”教育民警树立正确 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 风气的侵蚀。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民警集中培训,着力加强民警的责任感, 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办案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班,本着缺 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要改变目前培训中照 本宣科的现象,坚持业务培训贴近实战,贴近基层,学以致用,并认真组织考试, 培训考试成绩和民警的等级化管理、评先创优挂钩,二是采用执法检查与业务培 训相结合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问题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素质。三 是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深造,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四是落实好 “三个必训”的要求,尤其要把社会招考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警种培训作为重 点,突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2、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整合人力资 源,充实督察力量,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减少督察死角;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督手 段的科技含量,运用公安网络及录音录像设备,监督民警执法;三是要采取灵活
多样的监督形式,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警务公开, 实现监督的整体效应。
3、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执法考评的有机结合,通过 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执法质量的提 高;二是切实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 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重点解决执法不 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现 的执法过错,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克服认定执法过错多,落实责任追究少的倾向, 以强硬的手段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彻底打消部分民警的侥幸或无所谓心理,强化 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篇五: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 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 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 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 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 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 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 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 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 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 “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 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 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 处罚不得超过 200 元,超过的,应当在 24 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 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 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 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 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 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 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 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 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 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 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 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 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 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 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 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
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 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 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 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 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 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 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 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 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 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 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 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 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 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 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 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
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 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 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 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 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 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 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 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 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 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 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 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 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 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 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教育干警牢固树 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 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 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 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法 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树 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为 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六: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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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 通知》(财建明电[xx]1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建[xx]22 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 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 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 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 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 “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 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 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 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 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 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 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 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 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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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 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 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 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 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 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 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 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 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 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篇:粮食补贴自查报告区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 自查整改报告 市财政局:
接到甘财办明电【xx】 4 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 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迅速在全 区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 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粮食直补工作人员也充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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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 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 行了自查,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在我区兑现落实到每一户, 不留死角。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安排有序、态度严谨 在市财政局部署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自查”工作以后,我局粮 食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局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 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乡镇检查粮食直补及综合补 贴工作。自查情况表明,近年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 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无挤占挪用现象,也无信访案件发 生。
4、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补贴过程中,因为个别农户存折丢失,在挂失后未及时向直补工 作人员提供新的账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再就是 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有些农户对政策了解不全面。今后要加大 宣传、清查力度,积极与村民沟通,使问题矛盾最小化。
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 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以后我局 要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
平川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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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年四月六日 第三篇:xx 年粮食补贴自查报告(2)庞家堡镇 xx 年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报告 根据宣财字【xx】 1 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 xx 年粮食直补和农资 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和宣财字【xx】 9 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年张家口市宣化区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 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 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农资 综合直补政策在我镇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区财政 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我镇直补 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 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 镇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镇的自查 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镇共抽查 16 个行政村,走访农户 68 户,抽查情况表明,我镇 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区财政局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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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工作以后,我镇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镇领导汇报,得到领 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
我镇工作小组共 9 位工作人员,分为 3 组,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 作。
2、直补通知书、《致村民的一封信》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 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将《宣化区人民 政府 xx 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以村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共计发放 4000 多张;补贴资金已于 xx 年 2 月 17 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全镇兑付直补资金 809513.33 元;全镇 2950 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 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 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 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 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根据省粮食补贴 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镇做到了《粮食直补通知书》 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面积、资金核对册》上签字齐 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 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在补卡后未及时向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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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
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
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 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 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xx 年三月八日 第四篇:县粮食企业财政性补贴资金自查报告县粮食企业财政性 补贴资金自查报 告 县粮食企业财政性补贴资金自查报告 县粮食企业财政性补贴资金收支自查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 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于 2 月 16 日至 17 日,对全县粮食企业-财政性 补贴资金的收支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数据 1、调控粮补贴。最低价收购粮食费用利息补贴由中央储备粮a 分公司分年按季拨补给县储备库。-共计收到费用补贴万,由储备库 按储备量分拨给各收储公司,其中:xx万元、xx万元、xx万元、 xx万元、xx万元、xx万元、xx万元、xx万元、储备库万元, 各企业已列补贴收入;利息补 贴万元,已全部偿还银行收购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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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供粮食补贴。军粮差价及维修费用补贴由市粮局按年度结 算拨给县储备库。至共收到军粮价差补贴万元,维修费用补贴 2 万元, 企业已作补贴收入;价差补贴用于弥补军粮供应价差亏损,维修费用 用于维修仓库、门店,在列帐。
3、仓库维修拨款。至共收到县财政拨入省分配仓库维修资金 32 万元。由县财政拨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粮食局帐户,再由粮食局帐户拨 入各收储企业,已列补贴收入。其中 13 万元,分拨xx万、xx万、 xx万、xx万、xx万、xx万、xx万、xx万、储备库万;19 万元,由储备库分拨等 8 个单位各万计万元,储备库万元,全部用于 维修和改建粮食仓库。
4、县级储备粮补贴。其费用利息补贴由县财政拨入县储备库。共收到费用利息补贴 188 万元,已列补贴收入。其中:费用补贴 60 万元,利息补贴 75 万元,其它补贴 3 万元;轮换储备粮费用补贴 30 万元,价差补贴 20 万元,全
部用于储备粮轮换工资、费用开支。
5、雪灾补贴资金。由省粮局拨入县农发行粮局帐户后转入储备 库雪灾补贴款 5 万元,企业已用于仓库改建开支。
6、企业改革资金。县财政拨入省安排改革资金 53 万元,已全部 用于购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并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列支。
7、其它补贴资金。至由县财政拨入储备库其它补贴资金万元, 企业已列收入,跨年度万元,在入帐,其资金全部用于仓库维修和改 建粮食仓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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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见与建议 1、要求及时拨补到位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价差补贴。销售调控 粮差价补贴万元,未及时拨补到位,企业承付衍生利息万元。
2、要求解决仓库改建资金。储备库由于上世纪 70 年代所建仓库 上漏下潮现象严重,危害储粮安全,改建仓库一栋 700 万斤 624 平米, 投资 52 万元,峻工决算资金缺口 20 万元,后向社会筹资偿付。通过 自查,企业在财政、政策性资金收支方面,未发生违规操作问题,收 到补贴已全部列 收入无截留现象,开支做到专款专用,无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现 象。
县粮食局 第五篇:xx 年粮食补贴自查报告沙市区 xx 年根据鄂财商发【xx】 54 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沙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 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 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在我区不折 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 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 策进行检查的通知,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 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 三天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 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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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自查基本情况。
我们共抽查四个镇一个乡二个场,18 个行政村,走访农户 54 户, 抽查情况表明,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 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在省财政厅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们积 极的向单位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 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们科室共 3 个工作人员,冒着酷暑, 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而且我们科室 3 名同志里就有 2 名是女 同志,她们是踏着泥泞,顶着烈日在乡镇走村访户。
2、直补资金存款折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 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区印制沙市区人民政府 xx 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6000 份, 以乡镇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一折通”存折已全部发放到户;补贴 资金已 于 xx 年 3 月 31 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全区兑付直补 资金 1209 万多元;全乡 24270 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 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 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 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 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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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乡区做 到了《粮食直补存款折》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 兑现底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 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 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 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 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 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 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xx 年六月二十三日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 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 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 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 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 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 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 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 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 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 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 “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 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 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 当场处罚不得超过 200 元,超过的,应当在 24 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 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 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 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 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 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 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 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 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 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 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 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 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 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 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 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 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 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 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 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 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 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 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 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 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 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 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 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 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 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 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 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 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 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 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 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 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 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 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 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 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 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 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 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 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 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 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教育干警牢固树 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 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 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 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 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 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八: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检查的通知》(瑞监发[2010]3 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目标明确,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规定》和《瑞安市人民 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 文件精神,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 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 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 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组织、强化督促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措施有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扎实推进
1、违法行为内容明确。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我局可处罚的违法行为共 14 项,包括: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宗 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活 动场所未建立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14 项违 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标准,既合法又合理,增强了可 操作性,使标准严密、准确,减少处罚的弹性和自由性。
2、领导重视,组织协调。为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 利实施,我局成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文祥
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王沈敏、陈水清、林晓江、陈瑞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陈瑞麟为办公室主任, 有计划、分步骤的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今后目标 1、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 分认识市人民政府提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设法治 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做到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努 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2、要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各项制度运作。结合法律法规和我局的工作要 求,从有利于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的角度出发,不断总结 经验,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性和 可操作性,做到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不断深化此项工作的开展。
篇九: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 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 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 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 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 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 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 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 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 93 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 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 追不上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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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 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 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 91 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 50 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 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 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 轻程序的具体表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 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 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 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 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 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 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 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 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 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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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 导致后期工作受阻,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比如去年 5 月份的一起事故,一 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 61 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4 米小于 10 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 3 米,当事人说是 5 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 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 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仅凭司机说拉 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 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
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 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受委托 人”的身份,向“受委托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委托人”接到送达的法律 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 未能达成协议,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当事人不承认 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 当事人又提出申诉,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后调查取证。
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 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 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就目前来说, 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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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1、 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2)事故认定一名民 警盖章;(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4)事故认定超 期;(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 38 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 的原则下通行;(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 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 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民事部分调解了,案件就 不往下走了,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 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篇十: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问题与加强措施
xxx单位xx信访案件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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