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供大家参考。
学习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
心得体会 ,发言稿
党员干部是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选人用人的标尺,切实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干得好的“有位子”,对干得不好的“打板子”。
整治“混日子”,让其“丢位子”。党员领导干部一路走来,无论是组织培养还是选举任免,确属不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干部队伍必然缺少活力,《规定》重在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作组织调整,让该“上”的干部及时“上”得去,让该“下”的干部随时“下”得来,主角随时转配角,配角也可成主角,警示各级干部时刻保持“赶考”状态,防止一些“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装腔作势“混日子”,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丢位子。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把好干部选上来,也要把差干部拿下去,谁在混日子就摘谁的“帽子”,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岗位职责,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增强干事创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挤压“混
日子”干部的生存空间,铲除“混日子”干部生存的土壤,让“混日子”干部面临“下课”的结局,倒逼领导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担当才“有位”,无为必“无位”。人岗相适,岗位就该发挥岗位的功能。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县担任县委书记时提到,“衡量一个干部的好与差,就是看他能不能办实事,能不能打开局面”。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会形成“千里马”竞相奔腾的正向激励效应,“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守门员”,肩负着为党和人民选拔优秀干部、为宏图伟业输送“源头活水”的重大任务,及时发现能干会干肯干的干部,量能用材、用得其所,将他们放在最合适的位置,对担当者既要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到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又要鼓励担当者到重大斗争一线、到艰巨复杂的地方历练摔打,让担当者有甜头、有奔头。“为官不为”者,不但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占着位置不干事”,吃不起苦、受不住累,贪图安逸不作为、忍受不了急难险重、担受不了压力责任,无担当不成事,越是急难险重,越看干部担当,让无为者“无位”,引领干部“竞相为”,推动干部“勤作为”。
打破“铁交椅”,常坐“小板凳”。“能上能下”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需要,有的领
导干部身居高位,常年“占山为王”不挪窝,习惯“养尊处优”熬日子,工作中没有任何闯劲和想法,稳坐“铁交椅”,久而久之,滋生出“官本位”思想,全然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兵、服务员”身份,干群关系距离越来越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像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一样,从不留恋“铁交椅”,而是始终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常与人民群众一起同坐“小板凳”。正因为如此,《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通过“能上能下”的制度约束,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铁交椅”思想少一些、“小板凳”的情结多一些,用“德能勤绩廉”的高标准始终作为工作的尺度,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始终经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判,以有所作为、勇往直前、真干实干的底气,赢得百姓的“点赞”。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并且对“下”的情形进行调整,这是自 2015 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再次进行完善,充分表明我党长期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真正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能下”动真格。
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下”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干部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首先,用人者应切实承担起推动领导干部“下”的责任,敢于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说不,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用人导向。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利用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契机,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
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的为政观念,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
从完善考评着力,确保“下”的有理有据。《规定》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细致地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对此,各级组织部门也应随之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要看干部取得的业绩,又要看取得业绩的基础;既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对干部综合表现横向比较,又要对干部历年考核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既要抓好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又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将考核的触角深入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同时注重用好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保证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让执行者“有底气”,同时,也让干部“下得更服气”。
从跟踪管理做实,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果简单的“一下了之”,只会导致干部对“能上能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认为“下”就是被“打入冷宫”。因此,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思
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进行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提高,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积极鞭策激励,成绩明显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适时启用,给予“下”的干部广泛施展才能的机会,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热忱,促进干部迸发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贡献。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上”与“下”是紧密联系的整体。“上”不是“随便上”,下也不是“任意下”,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让具体化的制度成为调整干部的具体抓手,立起考核“指挥棒”、打造一线“赛马场”、打破只上“单行道”,让干得好的“往前站”,让做得差的“往后靠”,让干部“上”有底气、“下”能服气,让能上能下的“同频共振”起到激浊扬清、提振干劲的作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立起考核“指挥棒”,形成优劣“分流线”。要为干部明责定标,建立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上”与“下”的标准必须准确、依据必须真实、结果必须可靠,坚决防止失察失误。要丰富识别干部的考核手段,不可“述职一说”下定论、“测评勾选”出结果,而要以“事”察人,坚持考在细处、考在实处,结合工作目标、岗位实际凸显“差异化”,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将考强项专长与考短板弱项相结合,将日常研判和专项研判相结合,将一贯表现和重点工作中的表现相结合,以“四个结合”精准高效开展考核。要用好考核“指挥
棒”,对“考卷”进行优化设计,精准画出干部的“立体像”,让“成绩单”成为干部的“衣冠镜”,让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能上”,让干事创业中“耍态度”“撂挑子”“没状态”的干部“必下”。
打造一线“赛马场”,涵养风气“生态林”。“心之所向,素履以往。”越是知之深、情之切,越是信之笃、行之实。因此,要把服务群众的一线作为领导干部的“赛马场”,细观服务态度、岗位表现、工作细节和事业实绩以拓展“考核深度”,近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中的表现以拓展“考核广度”。考一考干部对待群众有没有真挚对待的“耐心”,对待问题有没有滴水穿石的“恒心”,能否真心实意地付出,能否全心全意地奋斗,从“干事热情足不足”反观“为民情怀深不深”。同时,要从基层群众的口碑中看干部“廉”的防线牢不牢、“洁”的作风强不强、“律”的开关紧不紧,以“民意测评”督促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实绩账本”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找准考核“切入点”,涵养一心为民、真抓实干的好风气。
打破只上“单行道”,架起上下“立交桥”。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干部不愿下、不能下、下不来的“能上不能下”问题,归根到底,主要还是由于渠道不畅、方法不对。“下”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不可不慎、不能不
严,必须注重程序和方式的规范严谨,在制度的落实上需谨防“变软”和“走偏”,保持程序上的刚性和调岗上的弹性。常刮“人情风”必将助长“官本位”思想,唯有真管真严、公平公正,发挥“铁规”的力量,坚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方能形成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促使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实事、出实绩上。“下”也不能简单粗暴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结合干部的性情、能力和长处,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上,放在更有益于成长的平台上,让干部能够施展所长、增进才能,把“下”作为撬动干部队伍活力的“杠杆”。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规定》为“盾”“镜”“尺”,对标对表勇担当,真抓实干善作为,用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
以《规定》为“护盾”,撑自身之“腰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的第十三条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规定》的这一条内容正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广大领导干部要敢探索、勇创新,摒弃工作中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消除“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同时更要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规定》是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决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
以《规定》为“明镜”,正自身之“衣冠”。《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在第五条中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规定》为“标尺”,量自身之“长短”。《规定》第二条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深刻论述,其中“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 20 字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树起了时代标杆。广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要讲规矩、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
学习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
心得体会 ,发言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 15 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能下”“真下”等问题。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15 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 6 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时隔 7 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推进。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 能下 ” 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15 年,党中央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
行,彻底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 真下 ” 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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