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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监重点、难点问题及其对策_【通用文档】

时间:2022-10-22 15: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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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监重点、难点问题及其对策_【通用文档】

 

 依法治监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其对策_ _

  依法治监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其计策

 XX 省××*监狱监狱长××*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从近年来的实践不难看出,我国法制建设已经或者正在进入快车道。有理由相信,面对进入新世纪的重要任务,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以后面临的重大机遇与挑战,法制建设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做为国家机重视要构成部分的监狱,坚持依法治监,完善与健全监狱法治体系,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又是依法治国的必定要求。然而,在实施依法治监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或者者说存在着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一、对依法治监的必要性分析

 依法治监做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是监狱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务必严格依照国家的宪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来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惩处与教育改造罪犯。这既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表达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国监狱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依法治监是监狱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依法治国是一项重大的、全局性的、战略性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条战线的贯彻落实。依

 法治监正是监狱系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构成部分与具体举措。同时,监狱机关依法行刑、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国家刑事法律体系中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需要通过监狱行刑才能实现,因此,能否依法治监,在一定程序上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还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监狱做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代表着人民意志与利益,肩负人民的重托与法律授权行使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公共权力,在惩处与教育改造罪犯方面承担着依法治国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狱机关也是依法治国主体的的一部分。

 (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快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步伐。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同样道理,依法治监,不仅是监狱制度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展的必定趋势。法是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只有依法治监,才能有效地惩治与改造罪犯,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再者,法律不仅是监狱执行刑罚的根据,也是监狱加强组织、队伍等自身建设的根据,只有依法治监,才有可能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养队伍,也只有打造一支高素养的干警队伍才能促进监狱的进步与进展,继而影响与带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二、对依法治监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考

 近些年,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初步

 形成,有法可依的法治前提出现了令人可喜的局面,这为监狱机关实施以法治监方略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要真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坚持与实现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却并非易事,其现状不容乐观,在推进依法治监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一)建立科学、完备与可操作性强的监狱法制体系应是依法治监的重点

 依法治监,有法可依是前提。应当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为确立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法制体系打下了基础,但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这一法制体系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首先,《监狱法》做为刑事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还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其要紧表现:第一是《监狱法》与某些有关法律的规定还不尽一致。譬如,对罪犯收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方面,监狱法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表述就不相一致,从而影响了正确执法。第二,对监狱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规定有失偏颇。《监狱法》对监狱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方面规定的较明显,但对其他司法机关与监狱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方面的表达不充分,很容易使人懂得为《监狱法》就是管监狱的法,这与“法治”精神所要求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不协调。第三,《监狱法》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有关部门与社会方面如何保证监

 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则过于简略,使《监狱法》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上成为监狱部门的法,而对《监狱法》的国家性表达的不足,这与现代刑法注重刑罚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精神也不大协调。还有,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中不难看出,《监狱法》是集实体法、程序法与组织法于一体的法律,但实际上现行《监狱法》在这三方面均显得不足。这不仅在客观上影响了监狱与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而且也将影响刑罚执行的效应。

 其次,《监狱法》缺乏严密、规范的可操作性。要紧表现在许多条文过于简约与原则,致使在实践中不易掌握与操作,就目前来说,其不但无法与其他一些国家的监狱法规相比,就其与当前我国的其他刑事法律相比,也有明显的不足。如监狱执行刑罚职权、工作条件、场所与财政的保障及责任;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审批期限;罪犯脱逃,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的时间及相互责任;警戒武警的职责及与监狱的关系等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使一些法律条文的内容不能很好地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极易造成随意性。

 再次,监狱法制体系不完备。《监狱法》从实施至今,已有七、八年时间了,但迄今为止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仍未公布出台。而现在仍在使用中的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干警行为准则》等行政规章,则

 都是在《监狱法》颁布实施往常颁发的,其中一些条文有的与《监狱法》相抵触,有的已经不能习惯新的形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进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特别是在我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监狱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一方面要修订现行有关法规与制度;一方面要尽快补充、增加一些新的法规制度。同时,在加快立法速度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提高立法水平与质量。

 (二)监狱干警的法制意识、执法观念与整体素养,是制约推进依法治监的难点

 能够确信地说,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广大监狱干警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进一步改善监狱执法环境奠定了基础。但是,也应当看到,就当前监狱干警的执法状况来说,与依法治监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有的干警的执法意识与观念比较淡薄,执法活动不规范;有的干警缺乏进取心,不注重知识的积存,文化底蕴、综合素养不高,执法水平差。以至于在执法实践中甚至还存在执法不懂法、用法不学法的现象。更有少数监狱干警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经不住经济利益调整的影响,抵不住社会消极因素的诱惑,耐不住清贫的考验,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是与依法治监格格不入的,任期进展,势必影响到监狱法治化建设,甚至影响监狱建设的长远进展。显然,这是依法治监的难点。之因此

 存在这些问题,究其原因,能够归结为下列两点:

 一是我国还是一个封建传统意识根深蒂固、法治基础相当薄弱的国家。权大于法、恃权轻法、权力本位的“人治”意识,还顽固地蜇伏于人们的头脑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观念还没有根除,甚至顽强地以专制的心态、行为与方式表现于各类管理活动当中。做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监狱人民警察,其思想与行为同样不可避免地、或者多或者少地留有这些烙痕,其中表现在:有的干警利用手中的职权搞“权钱交易”、“权法交易”;有的监狱领导习惯于把“依法办事”做为口号挂在嘴上,而在实际工作当中却主观臆断,随意“拍板”。这些问题的存在,轻则影响或者制约监狱机关执法水平与质量的提高,重则败坏了监狱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与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声誉。

 二是干警队伍的综合素养进展不平衡。近年来,随着机构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警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干警的文化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养、知识结构、身体素养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基本素养教育的开展,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干警队伍建设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相当一部分干警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与系统的法律知识还很不足,远不能习惯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需要,与依法治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如现代民主法制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

 等观念,与对环境、对挫折的习惯、调整能力,对新知识同意能力等,更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建设一支有较好政治素养、较高法律知识水平、较强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监方略的当务之急。

 三、对加强依法治监、完善监狱法制体系的计策思考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监狱做为国家机器的重要构成部分,只要依法治监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不断推进依法治监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执法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依法治监搞好了,必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要解决依法治监的重点、难点问题,应着重从下列几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狱法制体系

 《监狱法》是监狱法制的主体,与监狱其他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构成监狱系统的法制体系。

 应当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有它的进步性,但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其存在着许多不足与问题。要实现其做为监狱法律主体的功能,就要及时地对其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同时,应把尽快制定《监狱法实施条例》做为立法重点,这对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监狱法实施条例》时,应重视汲取有关法律规定,立足于标本兼治,立足于有法可依,立足于便于操作,立足于内外结合,立足于执法监督。

 (二)努力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养与执法水平

 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的执法主体,依法治监贯彻落实的如何,关键取决于干警队伍的素养。监狱人民警察除了务必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文化、身体素养与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外,按照依法治监的要求,还需要做到:

 一是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与坚强的法制意识,这是实行依法治监的重要前提。一个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位良好的执法者的。应当承认,通过开展基本素养教育,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素养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绝对不能把干警素养教育的成绩优劣与执法能力的高低等同起来。素养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务必采取各类措施,紧密联系干警队伍与执法活动的实际,下大力抓紧抓好干警的素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干警进行法制、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干警学法、懂法、的自觉性,扩大干警的法律知识面,以不断习惯新形势下依法治监的需要。

 二是要重视现代科技知识的教育。当今时代,现代科学技术迅猛进展,知识更新很快。要教育干警克服盲目的满足感,激励他们及时“充电”。要引导他们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一些现代科技与现代管理知识,并注意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自觉运用到执法工作与其它工作当中去。三是要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建设。要教育广大干警,我们职位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岗位,我

 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不能把法律与人民给予我们的岗位职能,异化为行使特权与谋取私利的本钱。只有将思想道德内化为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才能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保证刑罚的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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