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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在公司党政及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保护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中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二)领导组织本部门员工和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完成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第一责任,并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协助并督促行政各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违反劳动纪律、法规、规定、不提供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条件的行为,应当要求改进。
(四)以各级工会组织为纽带,组织员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监督、教育员工认真执行岗位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规定。
(五)组织工会系统有关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劳动保险的宣传和办理事宜。监督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伤保险的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