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承包合同5篇
合同法承包合同篇1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土地转让承包合同样本)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土地转让承包合同样本)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财产清单、甲方《林权证》
合同法承包合同篇2
承包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
2、本合同开工日期为日。
三、工程合同签约价及合同结算价
1、本工程合同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约 2、工程实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完工由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90%,剩余工程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施工单位报账时必须提供双峰县地税局的建筑安装发票,否则不予报账。
五、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1、本工程由双峰群力水库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以上。各项技术及材料质量要求按最新版本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执行。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返工,甚至退场,其费用及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2、在安全施工方面,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会同有关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派驻工地管理人员对材料、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3、组织工程验收。
(二)乙方职责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2、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必须按指定产品、规格采购,要有产品合格证);
3、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现场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因乙方责任所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无偿保修;
5、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图纸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做好工农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如果逾期没有完成,每超过一天收取违约金20_元,在承包款中扣减。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说明。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书一式 伍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合同法承包合同篇3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法承包合同篇4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370545
合同法承包合同篇5
发包方:林州建筑九公司补拉塔经济适用房四标段项目部 承包方: 工程名称:卾市补拉塔经济适用房D1#、D2#、D9#、D10#楼施工地址:东胜区旧包府路北片区补拉塔U-03-05地块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林州建筑九公司补拉塔经济适用房四标段项目部 (简称甲方) 承包方: 劳务承包队(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卾市补拉塔经济适用房D1#、D2#、D9#、D10# 楼
第二条 承包内容:图纸设计的强弱电的布管、强电穿线、消防除外、
防雷、接地,施工现场的临电所用电,所有配电箱(柜)的安装及维修。
第三条 承包要求:
3.1、工期要求:根据甲方施工任务单要求,乙方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按主体、装饰工程进度配合施工。
3.2、质量要求:乙方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质量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验收。
3.3、安全文明要求: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教育及监督,工地所需工人的雇用、解雇及其他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3.4、成本要求:甲方按定额含量供给乙方材料,乙方必须按照各工序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浪费材料。
3.5、合同价款:
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以监理公司及政府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承包形式:劳务工资总承包,按 以 元/平方米计算。
承包形式,付款方法及结算程序:
4.1、承包形式:劳务工资承包(含部分小材料,有胶水、胶带、胶布、油漆、锯条、绑丝、焊条、焊锡、焊锡膏,工具)。
4.2、结算程序:首先乙方所干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等级要求,甲方按照完成工程量(分二、四、六、八或主体封顶每月工程量的70%的50%支付给乙方劳务费,完工后扣留5%的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一年,剩余部分一次付清,保修到期后,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修理费,剩余部分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管理
5.1.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5.1.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
5.1. 3、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
5.1. 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机械、安全设施。 5.1.5、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需用量按时提供材料。所有的材料、工具等必须采用计划和统计领料制度,否则出现任何延误工期等相关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 6、甲方有义务办理因不可抗拒及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顺延手续。甲方有义务统一办理乙方施工人员意外保险手续。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法规,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行为。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2、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给劳务费。
5.2. 3、乙方有权依法雇佣和解雇自己的劳工。
5.2. 4、乙方有权积极组织雇佣劳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劳工遵纪守法,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等条款要求的义务。
5.2. 5、乙方要质量管理上有依照规范施工,按验收标准组织进行自检的义务,并做到工完场清。
5.2.6、乙方要依据甲方所付的工资比例,及时、合理的支付给工人,无故不得拖欠、推迟或折扣工人工资,如有此类现象发生甲方可以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并处罚乙方一定的罚款。
5.2.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程进行施工。 5.2. 8、乙方对所负责内的临电及工程用电负有管理权。 5.2.9、乙方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头工具自理。 5.2. 10、施工现场的临电必须符合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5.2. 1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2.12、夜间施工时,乙方无条件提供加班值班人员,不得缺席,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0-1000元。
5.2.13、乙方应与甲方其他工种积极配合施工,不得有意拖延工期,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10000元。
5.2.14、甲方负责提供住宿。
5.2.15、乙方有义务对生活区临电和现场机具用电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现场临电的正常运行。
5.2.1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如乙方过分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请退乙方出场,工程款按总工程量的50%结算。
第六条 合同生效、终止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结清价款即终止。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
7.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日常事宜,由甲方工程项目部负责执行。7.3、工程变更发生人工费累计在1000元以内不另行计算,超过1000元按每定额工日48元/工日,累计全部计算。
7.4、解决争议方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方: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地址:
电话:
承包单位(人):
代表: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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