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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范使用教育网络工作群通知

时间:2022-03-29 14:09: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规范使用区教育网络工作群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区教育系统网络工作群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现有网络工作群。解散区教育局“微办公群”、区教育系统办公室群、局机关教育大家庭群,请现有群成员在今天下午3:00前自行退出。

二、组建新的“教育工作群”。群成员包括:局室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镇(街)中心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入群后昵称改为:单位名称+姓名。

三、全面清理各股室组建的工作群。在今天下午3:00前,各股室组建的工作群全部解散。今后,各股室确因中心工作需组建临时网络工作群的,要填写申请表,写明组建用途、时间和人员范围,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解散,并到办公室销号。

四、教育系统内网络工作群管理。各单位参照区教育局清理规范做法,迅速对本单位网络工作群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4月24日上午9:00。局办室将于4月25日起开展督办检查。

五、新组建群成员报送要求。请各单位填写《教育工作群》人员名单,电子版于4月23日下午6:00前发到邮箱123456##@qq.com。

附件:1.教育工作群人员名单 2.紧急通知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教育工作群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附件2 紧急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根据全区政务新媒体、政务APP及网络工作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各单位要从严管理政务新媒体、政务APP及网络工作群,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严禁在工作群里发送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到各校检查考核等活动照片;

2.严禁对上级领导干部献花、膜拜、点赞等表情包,以及发红包等行为信息;

3.对阶段性工作建立的网络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解散;

4.网络工作群人员必须实名制,离退休、离任转岗、临时借用已返岗等人员不得继续留在群内;

5.杜绝群内发红包、点赞、随意摊派任务、随意索要材料等行为;

6.非紧急事项不要在下班时间、节假日通过工作群发布通知,不在工作群“秀”个人爱好;

7.严禁在网络工作群内发送各类红头文件、敏感数据等,已发送的要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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