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查处陈鸿志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个别教职工在凌志集团兼职取酬,有的还参与案件之中,数名教育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充分暴露出各学校对教职工管理方面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师德师风建设抓得不实、抓得不力等问题。这一教训是深刻的,我们要举一反三,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市有关加强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全面整肃工作纪律作风。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开展教职工考勤情况摸底核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要在8月份教职工出勤情况大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所有在编教职员工近三年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根据学期考勤表逐人进行统计,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对某一学期出勤率严重不足的,要深入调查,摸准实情,彻底查清小病大养、无序流动、外出兼职等行为。
二、扎实做好年度考核复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在编教职员工近三年的个人年终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查情况要在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各单位在编人员逐年写出自己的工作实绩陈述,由单位年度考核领导组结合本单位的考核方案,重新对原有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存在明显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凡有企业兼职取酬经历或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整治失德失范行为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违反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柳教体发[2018]11号),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动真碰硬,迅速组织“拉网式”排查,立即纠正各种形式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县教体局突出查处在职教职工办班补课或参与有偿补课、变相乱订教辅资料以及在企业或民办教学机构兼职取酬等九个方面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力度,严肃查处拉帮结伙、造谣生事、破坏阻挠学校各项决策实施的黑恶势力及校园痞霸,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实行全员定岗定责制度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意见》(柳教体发[2012]74号)文件要求,按照“人定岗、岗定责、责定效”的原则,按规定合理设定岗位数量,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比例,杜绝因人设岗,违规设岗。各单位要建立岗位公开竞聘制度,明确每位教职工工作岗位,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教职工岗位设置情况。研究制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与制度要上墙,根据本单位的全年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将考评内容与岗位职责、考评范围与在岗人员一一对应,从严考核每位教职工的履职情况,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全员定岗定责制度,形成岗位职责明晰、履职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落实三项管理制度
要严格实行柳教体发[2011]42号、柳教体发[2012]5号文件中制定的三项制度:
1、教职工在岗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号各单位要将在岗情况按要求上报教体局人事股,县教体局会同第九纪检监察组予以核查。
2、教职工请销假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每月各种请销假情况在单位公示一周,并将公示情况报教体局人事股(乡镇以中心校公示,县直中小学以校公示)。
3、教职工队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教体局会同第九纪检监察组不定期抽查、检查、督查,对教师队伍管理不力、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着力强化师德考核奖惩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的每位教职工要认真剖析本人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写出师德师风自我剖析材料,并召开一定层面的交流会,组织教师及家长、学生进行评议。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把师德考核的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将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表现情况作为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当年度考核和绩效综合考核等次要一律定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