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司法所发展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机构改革职能重组后,司法所在基层法治政府创建中的重要作用,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平台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平台,切实履行好新时代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统筹、四项职能”,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柳林建设,现结合柳林实际,就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在四川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县委八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柳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基层打基础,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场所,全面加强队伍、机制、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作保障能力,到2021年底前将全县15个司法所全部建成“党的组织覆盖好、场所建设达标好、工作力量充实好、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好、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好、经费待遇保障好、职能作用发挥好”的七好司法所。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党的组织覆盖好。各乡(镇)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司法所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司法所,应当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加强支部工作制度和阵地建设,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切实将司法所建成政治合格的基层组织。
(二)场所建设达标好。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属国债投资项目,2005年至2009年,县司法局与15个司法所分5批签订了司法所业务用房协议,房屋权属应归县司法局。对权属不明晰的,由县发改局牵头,监委和审计部门配合,开展专项稽察,落实权属关系。对被挤占挪用使面积不达120平米的司法所,限期清理整改。对年久失修无法正常使用的,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划拨、调剂、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2019年9月底前,实现每个司法所面积达120平米。
(三)工作力量充实好。各乡镇要把专职调解员真正安排到司法所队伍中去,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专职专用。乡镇不得对司法助理员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县司法局要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形式充实司法所人员,2019年底,确保中心乡镇司法所人员不少于5人。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招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社区人员积极参与司法所工作。
(四)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好。乡(镇)政府、县司法局要把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司法所创建标准,按照《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实施办法》,对司法所整体色调、主体形象和标识标牌等进行统一建设。县司法局要积极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意见》,采取机关力量下沉办法,深入司法所指导标准化创建工作,争取2021年全部完成乡镇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好。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司法所信息化建设,为政府外网及政法专网建设提供保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社区矫正平台、互联网+人民调解建设,实现数据网上录入维护、业务网上预约受理、远程同步办公办案等功能。
(六)经费待遇保障好。县财政局要将司法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保障好司法助理员享受乡镇补贴、岗位补贴和政法专项津贴待遇。
(七)职能作用发挥好。县司法局要以党建统筹司法所业务建设,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法治柳林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把新时代七好司法所建设工作摆在平安柳林、法治柳林建设的重要位置上去抓去落实,相关部门一定要协作配合、乡镇和司法局具体抓落实。将成立发改、人社、财政、审计、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按照方案明确的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司法所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建立司法所建设专项督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司法所建设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督查情况报告。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特殊人群失控和负面舆情的,要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考核。司法所建设将列入法治柳林、平安柳林建设的考核内容;
县司法局要将司法所建设作为2019年底司法行政系统考核和全县司法所评先的重要依据。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确保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典型选树。加大司法所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工作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着力培养、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