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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组织
实施2019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8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区提供200个以上见习岗位,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经实名登记的2019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潭籍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见习对象。
三、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不足12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生支付不低于2100元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其余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组织实施
(一)见习岗位征集。请拟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于2019年6月6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民营企业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提交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岗位将反馈各申报单位,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pingtanhr2018)上公示。
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区直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或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的民营企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具备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见习岗位的能力;
4、具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见习生进行有效管理;
5、申报单位需为实际用人单位;
6、自觉遵守有关见习文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后登录平潭人力资源网()了解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下载并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持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面试考核。见习单位初审通过的见习生人选,由见习单位填写就业见习花名册,并连同上述证件复印件于2019年7月1日前提交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见习生名单将于2019年7月7日前反馈各用人单位,由各单位通知见习人员于7月10日正式上岗,名单将同步公示于平潭人力资源网与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三)签订见习协议书。凡见习单位与见习生达成见习意向,经审核后,双方需签订《见习协议书(范本)》(附件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需于入职首月交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
(四)见习补贴发放。见习补贴需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生。见习单位可按月申领政府补贴,也可待见习期结束后一并申领。见习不足12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应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并做好见习鉴定工作。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于每个月1日-5日,受理上个月见习补贴资金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银行流水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2.见习补贴收款收据(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见习管理
(一)跟踪指导。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视情况组织人员不定期走访见习单位与见习生,了解见习生见习期间学习情况,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见习人员传帮带,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提高见习质量与成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补贴)与见习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并拨付给用人单位。见习单位没有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责任由见习单位承担。
(二)期满考核。见习期满后,各见习单位应做好见习期满见习生的鉴定和就业工作推荐,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民营企业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三)档案管理。见习毕业生人事档案可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免费寄存保管。
各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接收见习生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工作中若存在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0591联系地址:区管委会7号楼10层1008室
电子邮箱:1715761893@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协议书(范本)
4.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5.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6.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9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___年___月___日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专业要求
技能要求
学历
工作地点
能否提供住宿
备注
备注:所申报见习生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
联系人:____ 手机号码:____ 传真:____ 电子邮箱: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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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健康情况
毕业院校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E—mail
爱好、
特长
奖惩
情况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主要
简历
诚信
承诺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用于见习资格审核,一份交由见习单位建立见习生档案,一份用于见习补贴申领。
附件3
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单位 部门 岗位见习,见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是
。
第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乙方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第四条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见习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 元基本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甲方未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经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生活补贴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纳入省市见习计划的,还须报组织实施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见习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见习工作总结》。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并向乙方出具《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报组织实施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金额
签名
金额
签名
金额
签名
注:1、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本表经见习毕业生本人签名后,作为见习单位申领财政补贴
的凭据。
附件5
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财政补贴拨付帐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见习人员情况
序号
姓 名
见习岗位
见习时间
考勤情况
期满就业去向
申请补贴金额(总额)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合计
申报审核意见
上述毕业生确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间我单位已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以上信息准确无误,请审核。
见习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见习期满去向请选择填写:A:见习单位就业;B:其他单位就业;C:继续见习
D:待就业。
附件6
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 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见习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勤情况
个人见习工作总结
不少于800字,附另纸。
见习单位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见习单位联系人: 电话:
注:本表一式两份,见习毕业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有需要可增填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