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作协议
甲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直播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直播服务,并完成甲方指定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销售任务表)。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2 乙方提供的直播服务内容如下:
1.2.1 直播平台详情
(1)直播平台数量: 个
(2)直播平台名称:
(3)直播平台账号名称:
1.2.2 直播内容详情
(1)甲方应于每场直播前 日内将直播资料或物料交付乙方。
(2)合作期限内,乙方在各平台为甲方提供的直播场次为 场。其中,同时在不同直播平台所做的直播场次记为一场。
(3)乙方每场直播场次的连续时长不得低于 小时
(4)乙方应根据直播平台的有关官方活动向甲方提供直播活动策划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在直播活动中执行相关策划方案。
(5)乙方应提供对本合同项下直播内容的推广视频的制作及剪辑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直播执行团队详情
(1)由乙方提供直播执行团队,其中包括 名主播进行直播内容播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包括 名直播场控负责业务对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
(2)如甲方需要更换直播团队,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沟通。双方确认更换直播团队后,就更换执行方案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第2条 直播收益及分配
2.1 直播收益
2.1.1 直播活动产生的收益项目包括:
(1)销售货值:直播间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2)打赏收益:直播间观众对主播的打赏收益。
(3)奖励收益:直播平台对主播的平台奖励收益。
2.1.2 直播收益项目计算方式
(1)销售货值:双方认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生意参谋数值记录。如阿里直播平台直播销售货值计算方式为:内容-单条分析-引导支付金额。
(2)打赏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观众打赏金额为准。
(3)奖励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平台奖励金额为准。
2.2 直播收益分配
2.2.1 合作期间,销售货值由甲方全部享有。打赏收益及奖励收益由乙方全部享有。
2.2.2 如甲方对销售货值的有关数据金额产生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直播账号的流水信息。如双方未就销售货值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可要求第三方机构对此金额进行审计确认。
第3条 直播费用及支付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含税金额)。
3.2 费用支付方式
3.2.1 甲方将服务费用分期支付给乙方。
(1)首期服务费: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2)尾款服务费:乙方完成所有直播服务后,应提供甲方提供书面结案报告。甲方确认验收书面结案报告后,应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完成直播间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当支付的尾款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尾款服务费=销售货值/约定销售任务额*尾款服务费。
3.2.2 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相关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3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4条 合作期限
4.1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有续签需求,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5条 直播服务要求
5.1 乙方委派的执行团队成员应当为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成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5.2 乙方应当就相关直播内容做好进度记录与反馈工作,并形成最终的结案报告。
5.3 如需甲方直接参与到直播活动中,乙方应当为甲方店铺直播提供技术问题等各类咨询服务。并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需及时准确地通过微信、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答复。
5.4 严禁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不违背《广告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5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应极力维护甲方公司合理正面形象,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诋毁、贬低等方式攻击甲方或甲方品牌形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商誉损失及其他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公开道歉30日。
第6条 知识产权归属
6.1 本合同涉及有关的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以及直播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信息及直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并处分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7条 非劳动关系、非代理关系说明
7.1 甲方与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或场务)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7.2 甲方不负有为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责任。
7.3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8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就所获知的对方业务或技术上的所有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均不得向第三人(除聘请律师、会计师外)公开、泄漏,也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
8.2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本合同项下合作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文本资料及图形、音像视频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且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交还甲方并不得复制。
8.3 依据有关法律向国家行政机关或为处理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提供本协议的内容除外。
8.6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之日后五年。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甲方所提供的直播内容违法违规,导致乙方受到平台或行政处罚的;
(2)甲方指定直播售卖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
(4)其他:
9.2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及直播平台要求开展直播或运营工作,导致直播无法进行或相关直播账号无法正常运营的;
(2)乙方未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合作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导致直播售卖的商品遭受相关行政处罚的;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直播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的;
(4)其他:
9.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1条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附则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