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是党的自身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党,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教育科技局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建立一定人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的基础上,每年至少要推荐和挑选2—3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单位后备干部结合起来。
二、党支部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鼓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指定人员及时谈话。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员中择优确定,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向旗直机关工委报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发展时间、工作表现等情况,经旗直机关工委审核把关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党支部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试。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经党内外民主测评、支委会讨论同意、局内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并将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主要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发展对象要继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并参加旗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接受组织的政治审查。
六、经旗进机关工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培养联系人介绍培养联系情况,支委会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旗直机关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在收到旗直机关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七、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实行投票决定,到会人数要求与发展预备党员一样,通过后报旗直机关工委审批。
八、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失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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