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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3-11 14:00:5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篇 篇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因履行不力,致使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党委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解不深;
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2、执行和落实不力。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年初对责任层层分解,制定一系列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3、纪委职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大部分是身兼数职,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其它工作往往成为主业。虽然现在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专职的纪委副书记负责,而纪委副书记名义上是专职,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是有名无实,日常工作不参与,不研究,这都导致纪检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核成绩。三是怕影响个人今后发展。

4、日常监督缺乏。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责任、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5、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一是纪检体制机制的问题。当前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难于大胆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失之与软。二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三是追究没有到位,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没有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委,面对广大群众,工作点多面广,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

1、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2、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广泛开展党规党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明显提高。定期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进行廉政纪律谈话,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班子成员定期在分管系统中开展党风讲评,剖析原因和问题所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高压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全面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全面,利用“一网、一屏、一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干部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和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导干部乱发奖金八个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出纳员、会计员、材料员、安全员、办事员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岗位管理规范、廉洁从业。解决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同时建立纪检干部自身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灯下黑”。对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5、实现“三转”,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保障党员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倒逼”向“党委主动直接抓”转变;
由重点抓、抓重点向经常抓、抓长效转变;
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实行纪委书记“两报告”制度。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从自身做起,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今后,国有企业必须坚决有力地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政治新常态提供坚强保障。

篇二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因履行不力,致使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党委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解不深;
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2、执行和落实不力。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年初对责任层层分解,制定一系列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3、纪委职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大部分是身兼数职,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其它工作往往成为主业。虽然现在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专职的纪委副书记负责,而纪委副书记名义上是专职,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是有名无实,日常工作不参与,不研究,这都导致纪检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核成绩。三是怕影响个人今后发展。

4、日常监督缺乏。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责任、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5、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一是纪检体制机制的问题。当前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难于大胆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失之与软。二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三是追究没有到位,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没有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委,面对广大群众,工作点多面广,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

1、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2、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广泛开展党规党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明显提高。定期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进行廉政纪律谈话,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班子成员定期在分管系统中开展党风讲评,剖析原因和问题所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高压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全面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全面,利用“一网、一屏、一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干部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和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导干部乱发奖金八个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出纳员、会计员、材料员、安全员、办事员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岗位管理规范、廉洁从业。解决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同时建立纪检干部自身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灯下黑”。对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5、实现“三转”,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保障党员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倒逼”向“党委主动直接抓”转变;
由重点抓、抓重点向经常抓、抓长效转变;
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实行纪委书记“两报告”制度。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从自身做起,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今后,国有企业必须坚决有力地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政治新常态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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