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车辆租赁协议
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使用乙方(车牌)(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201_年__1_月__1_日起,将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至_201_年_12_月_31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车使用。
三、费用分摊:
(一)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正常保养(修)等日常费用。
(二)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
四、风险承担:
(一)甲方在使用期内,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二)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六、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