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兼职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承揽事项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服务内容:
3、乙方应自主完成相关服务,不得转委托他人。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则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费用外,无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三条劳务费用
1、计费标准:每月元
2、结算及付款时间:每月前支付上月费用。
3、本条约定之费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乙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形态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图画作品、音像资料、课件等),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
2、乙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确认与声明
1、乙方应自行安排工作时间,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行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履行合同。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不对乙方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如因服务需要乙方需配带甲方标志、办理员工卡或办理与甲方员工类似的手续,亦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4、乙方确认,已经获得所在单位的许可签署与履行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所在单位(如有)及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5、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特别声明:
乙方同意履行本合同。由于乙方已经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从其它单位领取工资,乙方同意:
1、甲乙双方为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待遇、赔偿;
2、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保、公积金,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工伤等任何社保待遇;
3、劳务费用按法律规定的劳务所得纳税;
4、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工伤或其它赔偿责任(甲方过错造成除外)。
其它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