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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2-03-04 14:13:5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卫职健发〔2020〕XX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
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随访和回顾性调查的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区人民政府。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继续深入开展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行动。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
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按照国家、省部署,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三)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行动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明确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执法科室,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釆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四)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完善区级支撑网络。加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区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一所支撑机构。

按照“市州能诊断,县市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
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行政村(居委会),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方案中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区、乡两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予以通报。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适时组织评估,抽查各地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 分解一览表
   2.国务院对XX省政府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
X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2020年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研究出台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级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2020年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
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市州能诊断,县市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加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 2.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3.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行政村(居委会),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重点 任务 具体要求 一、强化 组织领导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方案

3.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研究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包括粉尘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在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粉尘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

3.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组织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和筛查试点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2.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对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尘肺病患者,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4.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国务院对XX省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内容     国务院对XX省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内容   重点 任务 具体要求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业行动 1.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

2.加强市、县、乡镇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3.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地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5.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6.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7.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行动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

2.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并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六、防治技术能力行动 1.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

2.试点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

3.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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