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关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从党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学习、岗位、服务、奉献、创新等内容的量化,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适用范围 财政局机关支部所有共产党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流动外出等情况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党员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党员审批表》,经党支部填注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党员积分制管理。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度,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三、内容方法 (一)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党员积分每季度统计一次,全年按照基础分30分、任务分60分、奖励分10分,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得分分值+奖励分分值-扣分分值”。年终党员总积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积分考评细则 根据所管辖党组织和党员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党员积分制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从党员“德、能、勤、绩、廉”着手,为党员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设定不同的积分项目和扣分值。其中:基础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主要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等方面履行情况进行细化标准。任务分按照单位分配工作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分类,年初由各党支部负责,为每名党员制定目标任务,细化考评标准。奖励分按照规定项目加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0分。
(三)积分管理 党员积分制管理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三个方面:
1.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年度百分制计分办法,每名党员年初基础分为30 分(每季度为7.5分)、任务分60分(每季度为15分)、奖励分10分,通过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评积分细则获取积分或扣减积分。
2.积分登记。由党支部指派专人,根据考评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基础分值、任务分值、奖励分值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记录表,每季度由党员个人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汇报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后,经支部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直属党组织于每季度末28日前汇总并填写《季度党员积分汇总一览表》,年底总积分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3.积分应用。机关支部将党员积分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根据工作领域可以参加财政系统评优活动,达到85—95分可以参加县级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5分以上可以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不合格的党员将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组织组织学习培训,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党或给予除名处理。
(四)奖励分和共性扣分内容 1.奖励分内容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2)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
(3)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
(4)获得本单位表彰奖励的,加2分。
(5)在急、难、险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
(6)受到本单位领导表扬的,一次加0.5分。
有加分项目的由获奖个人提供证件依据。
2.扣分内容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在基础分中一项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1)无理取闹,阻碍县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参加赌博被查处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3)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或参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4)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在活动过程中无组织无纪律中途退出。
(5)不能按时参加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
(6)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7)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有问题的党员。
扣分依据由纪检、公安、计生、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
(2)受党纪、政纪处分。
(3)参与邪教组织。
(4)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5)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和各党小组负责人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支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积分管理,带头参加每季度的支部评议,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季度通报。党员积分考核领导小组将每季度通报考核情况,及时解决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局机关将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情况作为树先评优、奖惩的重要内容,对于综合分数排名未达到前20%的,不列入评优、表彰范围,对于年度积分不合格的党员将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组织组织学习培训,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党或给予除名处理。
附件:1.财政局机关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简明程序 2.财政局机关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基础分赋分标准及打分参照办法 附件一 财政局机关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简明程序 1.制定积分评定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党员基础分(30分)和任务分(60分)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分员。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分员,记分员必须由综合素质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党员申请。党员每季度末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汇报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及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分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分员每季度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登记。
5.支部评议。党支部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分员考核结果,按照积分细则进行评议定分。
6.公示登记。记分员将党员本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分员就积分情况在积分记录表进行登记。
7.上报积分。记分员将党支部本季度党员积分情况报党委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党委备案。
8.评定格次。年终党支部依据党员年度总积分确定党员定级格次,报党委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支部统一汇总后报党委备案。
9.积分核查。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检查,确保积分工作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积分应用。机关支部将党员积分作为党员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得分情况,优先推荐各级评优活动。积分不合格的党员将列为“帮教”对象,并进行处置。
附件二 财政局机关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基础分赋分标准及打分参照办法 基础分共30分,主要按照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等项目打分。
(一)
政治素质(5分)
1.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2分 2.党性意识强,模范执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掌握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1分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2分 扣分标准: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扣2分;
未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扣2分;
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扣2分;
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二)
服务群众(5分)
4.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2分 5.年初对党组织和群众进行公开承诺,热心服务人民群众和工作对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2分 6.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活动,按时到社区报到认领任务。1分 扣分标准: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扣2分;
未落实兑现承诺的扣3分;
不按时到社区认领任务的扣2分;
未完成认领任务的扣2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三)
遵纪守法(5分)
7.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分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3分 扣分标准:生活中不讲文明的扣2分;
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的扣2分;
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的扣2分;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3分;
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四)
道德示范(5分)
9.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分 10.做到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2分 11.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公道正派,宽以待人,工作氛围好,群众口碑好。1分 扣分标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扣2分;
办事不公道的扣2分;
生活奢侈腐化、铺张浪费的扣2分;
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事,群众口碑差扣1分;
其他情况的酌情扣分。
(五)
组织生活(5分)
1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的各项组织活动。3分 13.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 1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分 扣分标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1分;
没有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扣1分;
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六)
廉洁奉公(5分)
1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以身作则,廉洁勤政。1分 16.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分 17.坚持依法办事,无吃、拿、卡、要现象。2分 扣分标准: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2分;
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2分;
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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