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调查报告信托公司是如何运作的: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严格意义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行并无不同,纵向可以分为后台运营支持、中台风控合规产品研发、前台业务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托调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信托调查报告篇1
信托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严格意义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行并无不同,纵向可以分为后台运营支持、中台风控合规产品研发、前台业务部门,横向业务范围可以分为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
自营业务相对好理解一些,就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利的行为,投资的范围和标的基本可以覆盖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各种投资方式,如果沿着信托公司发展并不长的历史上溯的话,在此前还出现过信托公司作为控股平台上演各种资本运作的好戏,这其中有很多活动就是基于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进行的。
与一般的投资型企业和基金不同,信托公司受到净资本管理的约束,因此自营业务的投资应当特别慎重,以确保信托公司在风险资本管理上有足够的腾挪空间。自营业务全行业规模加起来恐怕也不会超过3000亿元,与信托业务的10万亿规模实在相距甚远,因此一般大家关心信托公司关心的都是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的结构相对更为复杂多样,在近几年也吸引了大量的关注,也背负了很多误解,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这也不能苛责现状,毕竟电视上报刊上那些言之凿凿的专家们大部分时候也不甚了了,有时候甚至是在凭想象讲故事。废话少絮,进入正题。
理解信托业务首先要理解信托的概念,信托是一个泊来品,最早是为了解决教会的土地传承问题,以委托-管理的法律关系代替了所有权占有的关系,个人认为古埃及和罗马的遗嘱信托与现代的信托制度还是有些不同的。信托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英美法系国家逐渐成熟成为一种惯常的处理财产及财产权转移的工具,即财产的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负责按照约定的方式(主要是为了谁的利益)管理和处分财产。
信托制度传入日本之后,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发生了一定形式的变化,最终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信托银行制度,这里不再展开。由上述可以看出,信托本质上是构建了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处理的是财产的所有、管理、处分等等一系列事宜。
广义的信托关系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上无处不在,公募基金本质上就是信托的一个细分领域,银行的表外业务其实也可以理解成为信托的一种,现在如火如荼的券商基金资管业务本质上也是信托,只是国内的金融业是分业持牌经营,展业范围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因此叫信托业务的只能是信托公司开展,理解了信托的概念,将有助于理解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顾名思义就是处理信托的业务,信托公司就是开展这一业务的主体,笼统来说,信托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被委托的财产。委托的标的是现金,这就是一个资金信托,委托的标的是财产或财产权、这就是一个财产权信托,委托的标的可以多种多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的,这就是一个自益信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的,这就是一个他益信托。
上面是主要的分类方式,其余还有诸如委托人是一个人的资金信托叫做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是多个人的资金的信托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个应该是大部分人最最眼熟的一个概念),当然也有资金信托中资金运用的标的是发放信托贷款的叫融资类信托,以各种投资形式进行运用的叫投资类信托等等分类方式,这样分类下去可以无穷无尽,因而分类太多也就毫无意义。说到这里差不多就可以讲清楚为什么信托被成为目前金融市场上最灵活的工具了。你看基本没什么不能干的,也体现了信托法立法中“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虽然这在实际业务中只能是一个最最美好的理想。
接下来谈谈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怎么开展的:
其实重点也就是说说资金信托是怎么玩儿的,毕竟这是市场上最最主流的业务方式,而且最近几年都被玩儿出花来了,可能就快要被玩儿坏了。资金信托是大部分信托公司主要的业务,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有些行业大佬主推的土地流转信托、家族信托之类的,目前还只能说是未来的战略方向之一,暂时还无法构成行业主要的支柱业务和收入来源。
资金信托本质上是信托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委托,为投资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受托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类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的资金如何使用完全由信托公司决定的业务,一般归类为自主管理业务;信托公司接受了委托人的资金同时也约定投资指令由委托人决定的,一般归类为通道业务;在这两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当然普通的投资人并不需要了解的这么详细。
至于前文答案中大量提到的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融资等等只不过是近两年来资金信托的头像比较集中的领域,并不能与信托业务划等号,在当年股市6000点的时候信托的主流可是阳光私募,资金的运用对象是二级市场股票投资,2012年债市火爆的时候也有一些针对债券市场的信托制阳光私募出现,近期货币市场利率走高,相信各家信托公司的资金池投向有很多都是同业存款。这些都只是资金的运用方式不同而已。
考虑到单一信托基本属于机构业务,与普通投资人关系不大,下面主要谈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出现本意是监管层希望约束和管理国内信托业务的发展,因而制定了一个标准的产品规范,并且出台了一个重要的管理办法。在监管层指明了方向之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做为合法集资的利器就突飞猛进的开始发展。之所以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首先是因为这个信托可以集合很多很多个投资人的资金,通常来说,很难有大量的有钱人意见完全一致的自发把资金用于同一用途来获利,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明确资金的投向、期限以及可能的预期收益,来制定一个计划,并以这个计划通过信托的形式向多个有钱人进行募集资金,因此这个东西叫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样也就形成了目前主流的反向操作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信托公司我应该先找到一个投资的标的(也就是很多人提到的融资项目),然后制定一个计划(包括期限、规模、收益、风险控制措施),然后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就是各种卖,自己直接卖、通过银行卖、或者其他机构等等)。前面描述的这个过程,就是超过80%的信托业前台业务人员在做的事情。可以简而言之为找项目、批项目、卖项目。
具体到一个房地产项目或者一个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或者一个其他不管什么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于投资人而言,解决的是资金投放出去获得收益的问题,对于资金获得者而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资金提供方,解决的是其融资的需求,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对象,要承担项目筛选、后期管理、收益分配清算等等工作。在这个过程里,资金获得者要支付相应的对价,无论是以贷款利息还是强制分红还是什么其他的方式,而信托公司收到收益之后,要按照预先的约定扣除自己的受托管理费用(这就是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和其他相关的费用(律师费、保管费等等)之后向投资人分配。
写到这里,对于简单的信托业务或者信托计划应该大致讲的差不多了,下面谈谈经常会出现的几个误解,顺便吐槽一下:
1、信托就是理财产品:这是完全错误的一个概念,在国内的语境下,理财产品单指狭义的银行理财产品,即银行表外的特定业务的名称,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属性和判断这里不再展开,但信托计划不等于理财产品。甚至更夸张一点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管是不是在银行柜台卖的,不管是不是银行的理财经理明面或者私下里卖的,跟银行关系都不是很大(中诚那事儿得另说),银行既不为资金安全负责、也不为投资收益负责,所以在银行买信托出风险了去银行拉横幅是很无厘头的事情,虽然信托公司多数乐于见到这一景象。
2、信托是保本保收益的:这是更加错误的一个概念,任何一份信托合同里都不会出现保本保收益的描述,当然销售信托的各路“神仙”们口头上可能说成各种各样,但是,信托如果承诺本金和收益不受损失,就是直接违反信托法,可以起诉信托公司欺诈,估计一告一个准,收益比买信托高多了。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属性与投资标的和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息息相关,信托计划出风险了,要么是信托公司选择项目水平有问题,要么是投资下去之后管理没跟上。
3、信托计划有刚性兑付所以万一出风险信托公司会出钱赔偿:这句话在目前的环境下部分正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责任是尽职,这是一个职业道德感很强的概念,在目前完全无法衡量职业道德感和从业水平高下的环境下,在监管层的维稳思路下,各家信托公司只能用刚性兑付代替品牌和声誉建设。但是从业务实质来看,信托公司的义务不包括以自有资金补偿受托人的损失,投资标的出风险了还有增信措施,增信措施无法弥补损失的话那就要看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尽责,极端一点来看,如果哪个房地产项目摊上地震,投资标的全部标的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全部震没了然后变成了一个湖泊,这种情况下恐怕刚性兑付就毫无道理了。只是现在监管层认为放开刚兑风险太大,而且投资人群体也不那么成熟,恐怕距离那一天还比较遥远。
4、信托计划都没风险/风险很大,可以随便买or不能碰:任何极端化的说法多半都是错的,怎么判断一个信托项目的风险,我对于普通的投资人的建议只有一个,找到你周边认为最专业的人咨询一下,考虑到国内这个类型的付费中立机构基本没有,只能是找朋友找亲戚找你信任且懂得的人去替你判断你不能了解的风险。毕竟从现在的情况看,信托计划确实是相当数量的投资人能够接触到的收益比较高的投资标的。不得不吐槽一句目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实在太严重,很多人总是习惯了对专业的不尊重,从对待医生的态度到对待投资的态度都一样,宁愿听信舆论的忽悠也不愿意相信专业人员的判断,宁愿投资的标的出了问题去拉横幅也不愿意在事前被忽悠的时候做一点了解咨询一下别人。有些时候,看到市场上一些高风险的信托产品在信息披露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表述,都不知道他们怎么卖出去的,销售过程不可想象。
5、政府项目风险很高/很低:只能说一句,不同地方的政府的不同项目的风险水平相差非常之大,甚至可以说判若云泥,写不动了就不展开了。
上半年信托业就业情况大起底: 风口上的调整
2014年6月末,68家信托公司共有员工万,平均每家200人左右,但分布极不均匀。排前五的分别为中融信托(1500人)、平安信托(1000人)、新华信托(600人)、中信信托(500人),以及四川信托(400人),排末尾的为长城信托(40人)、西藏信托(30人)(见附表)。
信托行业这几年是站对了风口飞上了天,以至于从业人员的待遇,让传说中的保代都相形见拙。然而风口渐变,随着刚性兑付神话的有序破灭,行业景气度不再那么明朗,就业市场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一、信托公司招聘数量情况
今年上半年,信托行业用人需求环比下降,不再延续自2012年以来的稳步攀升态势。根据金才研究院的职位跟踪系统显示,上半年,信托公司招聘岗位下降8%左右,部分公司开始处于净流出状态。6月末,68家信托公司的招聘职位数为1107个,平均每家16个岗位,环比明显下降。
这一趋势与信托产品发行走势基本一致。上半年,共有63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共发行1077款新集合信托产品,市场参与度为%。新发行产品量较去年下半年减少了8款,下降了个百分点。
二、信托公司招聘大户情况
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的招聘大户主要有6家,包括中融信托、华信信托、陕国投、新华信托、中泰信托、民生信托。每家的公开招聘职位数介于40-100之间。而北方信托、国元信托、华融信托、华润信托、建信信托、江苏信托、昆仑信托的公开招聘职位数较少,基本在10人以下。
招聘大户的业绩表现如何呢?可考察集合信托发行数据。2014年1-6月,中融信托发行了106款集合信托产品,市场占比达到%,列位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四川信托,共发行了79款集合信托产品,市场占比为%。中江信托发行了62款集合信托产品,市场占比为%,位列第三。前三名中的中融信托、四川信托都在市场上有较旺盛的招聘需求。
三、信托公司熟才跳槽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熟才(从事信托工作2年以上)跳槽人数达到147人。上到高管,下到信托经理和业务人员,主动跳槽或被挖的挺多,有不少高管跳槽到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以及正在试水的银行资管部门。
最重要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泛资管的竞争,导致信托业不如前几年那么好做了;二是经济相对疲软,面对转型期的房地产业和信托业,不少熟才已然失去信心;三是大数据引发证券业的捕鼠好戏,而信托业的反贪风暴力度也在提升。甘肃信托便是个中典型,从副董事长到旗下财富管理中心经理,仅一家公司就有7人牵涉贪污受贿问题,因此不少熟才提前换东家。
四、信托公司招聘职位情况
信托公司提供的中高端职位主要包括产品经理、金融市场、风险控制和渠道营销四大类。从占比看,产品经理类、风险控制类岗位需求上升,占比分别从2013年的18%、%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21%、%。主要原因是,资管竞争加剧,老员工主动流失概率提高,业务增长和刚性兑付压力带来新增需求,交相作用下导致上述两类人员需求增长较快。从供给情况看,中高端人才求职投递量与需求量之比为:1。
目前,信托公司最急需的人才包括两类:一是通晓互联网技术的人才,部门总的年薪在50-80万之间。二是资产证券化人才。目前,信托、券商资管公司、基金子公司都在找资产证券化人才,来者不拒。起点年薪都在40万以上。有兴趣者可以往这个方向积累人脉和经验。
五、信托从业人员薪酬情况
信托从业人员2010年平均薪酬逾30万元,而2011年增长至48万元。到了2012年、2013年,更是超过60万元,排在金融各子行业之首。根据金才研究院的样本监测数据,2014年上半年,信托业熟才(从事信托工作2年以上)跳槽者的平均年薪约57万元,生才入职的平均年薪约28万元,比其他金融行业要高出不少。
高管薪酬普遍看涨。与几家挖角公司的HR接触中发现,开出的条件很诱人,薪水可以高到原来的3倍,且一两年内不背任务。看来,信托公司难免成为资管人才输出的大本营。有能力的高管和信托经理,哪个信托公司都会抢着要。挖角方通常都会允诺诱人的薪资待遇和职位。
六、信托公司老总变动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共有14例信托公司老总变动案例。横向来看,较2013年上半年的4例变动多出不少,整个行业进入了高层频繁变动期。其中上海信托总经理傅帆离任,北方信托刘惠文离世,甘肃信托邵禹斌、四川信托陈军接受调查都在业界引起不小反响。信托公司高管的频繁变动,引起了市场的担忧,这变动是否预示着信托行业走向低靡,让高管们都想另谋高就呢?根据格上理财的梳理,这些信托公司高管的变动原因大致可归为四类,按占比看排序如下:
2014年上半年信托公司老总变动原因一览:
一是换届、内部调动因素导致,有4例。这属于公司正常调动、任命,是为了契合发展方向和内部管理,无较大不利影响,但管理风格上可能会有所变动,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二是退休、死亡、身体原因,有2例。到期退休与换届、内部调动等一样,公司早有心里准备和安排。但身体问题,或意外死亡等突发事件,会形成高管职位的临时空缺,给公司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不仅要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继位者,还要兼顾管理上的缺失。
三是接受调查、撤职,有2例。被调查、撤职是最不光彩的了。甘肃信托便是个中典型,从副董事长到旗下财富管理中心经理,仅一家公司就有7人牵涉贪污受贿问题。这类问题导致的高管职位空缺,不仅棘手,还会给公司带来严重声誉影响。
四是跳槽、挖角,有1例。除了负面原因外,跳槽和被同行挖角骨干人员,也是所有信托公司领导和股东最不愿意看到的。
七、信托股东增资及其影响
出现股东增资潮。6月19日,中融信托把注册资本金从16亿增至60亿元,挤掉兴业信托,资本实力跃居行业第二位,仅次于平安信托。泛海控股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将参与民生信托增资。增资后,民生信托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今年以来,还有包括安信信托、兴业信托、渤海信托、国投信托、山东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启动了增资扩股计划。目前,注册资本20-30亿元已经成为行业“标配”。
但是,股东往往增资不增人。把招聘需求与增资行为对比分析后发现,信托公司的增资主要还是提高风险防御能力、应对外部竞争,除中融信托之外,信托公司在增资的同时对人员没有太多增量需求。
八、信托股东变动及其影响
股东方变动频度对信托的影响远较公募基金显著,成为引发高管队伍调整的首要原因。华宸信托就是一个最典型案例。此前,华宸信托大股东为内蒙古国资委,持股比例为%,第二大股东为华菱钢铁,持股比例为%。经过2013年底的股权转让,包头钢铁出资比例达%,成为华宸信托的第一大股东;而大唐资本出资比例为%,位居次席;内蒙古国资委出资比例降为%。
2014年一季度中国信托业运行情况报告
2014-04-23 作者:中国信托业协会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将本文收藏至: 0 字号: 小 中 大
一、季度信托业总体运行情况 2014年一季度,信托业总体运行平稳,开局良好,呈现出“三平稳四优化”的格局。
(一)信托资产规模增长平稳。
截止2014年1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万亿元,比年初增长万亿元,增幅%。自2013年1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1季度平均单季增幅%的高速增长,增速有所放缓,冲规模的势头有所遏制。
(二)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提升趋势平稳。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固有资产总规模为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亿元,环比分别增长%和%,继续保持了近年来固有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季平稳上升的趋势,增强了行业风险抵御能力,为信托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信托产品收益率波动平稳。
2014年1季度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收益率为%,低于2013年全年的%,仍处于近年来%至%的平稳波动区间。这一收益率在理财市场上仍处较高水平。在近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本市场低迷的背景下,实现这样的收益率实属不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加速的环境下,信托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主动让利于客户,正因为这样,2014年1季度已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为%,环比下降%个百分点,降幅达到%。
(四)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财产中主要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比%,环比增长%,同比增长%;单一资金信托占比%,环比下降%,同比下降%。这说明信托资产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比逐渐提高,单一资金信托占比逐渐下降,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
(五)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中贷款等业务占比为%,环比减少%,同比减少%,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比%,环比增加%,同比增加%。整体来看,信托资金运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的占比有所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能进一步提升。
(六)信托资产投向结构趋于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工商企业、基础产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仍是信托资产的前两大投向领域,占比分别为%、%,合计占比高达%,保持了平稳态势。
(七)信托业务功能得到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业务占比延续了近几年来逐季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末的%降至2014年一季度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较2010年末增长了%。以上占比变化说明信托的受托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信托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总体来看,信托业整体上继续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为丰富我国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托业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发展环境“五期叠加”。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另一方面,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
目前,信托业转型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巩固信托业良性发展势头,切实解决行业存在问题,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真正发挥信托业的优势,开创信托业又一个黄金时期,监管部门和信托行业做了很多努力,从一季度的数据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在于如何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动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这方面,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系统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
(一)初步绘就信托业转型发展的蓝图。
主要是明确了“五个定位”:一是明确了发展目标定位,即推动信托公司发展成为风险可控、守法合规、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信托机构;二是明确了发展路径定位,即在总体原则上坚持风险防范化解与推动转型发展并重,在具体方法上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等解决问题、化解风险,为转型发展创造空间和条件;三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功能;四是明确了业务定位,即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服务等多种业务有机结合,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五是明确了服务定位,即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
(二)明晰了受托人的勤勉尽责要求。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仅是做人的准则,更是信托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法则。对此,99号文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即信托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必须做到“七个尽责”:一是产品设计尽责,不得“埋地雷”;二是尽职调查尽责,防止存盲区;三是风险管控尽责,避免有漏洞;四是产品营销尽责,不得有欺诈;五是后续管理尽责,不得有疏忽;六是信息披露尽责,不得有隐瞒;七是风险处置尽责,不得谋私利。同时,信托公司应对这七个尽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三)强化了信托公司股东责任要求。
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一样,有很强的外部性。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监管部门,经济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希望金融企业持续稳健发展,能办成“百年老店”和“常青树”。这也是信托公司股东获取特许牌照价值、实现长期价值的“不二法门”,自然也就要求股东平衡好短期与长期、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有清晰、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做好信托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防止风险外溢,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在这方面,99号文突出强调了三大责任:一是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资本不足时,应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利。
(四)严格规范了产品营销的四条标准。
信托产品营销问题一直是市场诟病最多、反应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99号文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严格了四条标准:一是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明确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二是严格私募标准,不得公开销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三是严格操作标准,不得误导销售,要充分揭示风险,并逐步实现录音或录像保存营销记录等;四是严格代销标准,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目前,这些工作有的已有了行动,并初见成效。近期通过央视澄清“百元信托产品疑云”,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警惕各类虚假宣传,引起了广大投资人的良好反响。
(五)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
一是对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在报告期结束后即可自主展业,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二是简化报告要求,仅要求报告不超过两页纸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项目事前报告表》;三是优化报告渠道,99号文要求专门推进建设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登录进入该系统,即算作报告工作完成。
(六)加强信托从业人员管理,严防道德及案件风险。
人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管好人”是行业健康发展、防治案件风险的根本手段。其核心有两条,“谁可以进来,谁应该出去”。对此,99号文要求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准入”环节,设立“资质门槛”,推动开展从业人员考试和资质准入工作;二是“持续管理”环节,实施“履职评价”,建立从业人员诚信履职情况的评价机制;三是“退出”环节,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实施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工作。近期启动对甘肃信托个别员工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就是信托业清除行业“害群之马”,严防道德风险的主要行动之一。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对案件防控等保持高压态势,整顿市场,净化环境,维护行业形象。
(七)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加强影子银行监管。
在去年下半年,我们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99号文在摸索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提出了科学严密的工作推进方针,那就是要求“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有三条要求: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八)确立信托公司“生前遗嘱”计划,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
所谓“生前遗嘱”,就是在出生之前或者活的好的时候,就把遗嘱写好,目的是让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生前遗嘱计划”也叫恢复与处置计划,是在充分汲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重大机制改革成果。借鉴这一成果,制订信托公司的“生前遗嘱计划”,是维护信托行业稳健发展的核心机制之一。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薪酬回吐”。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二是“红利回拨”。股东承诺或在章程中约定,在信托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要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信托公司补充资本或风险化解。三是“业务分割”。就是说在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要壮士断腕,马上把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响公司整体。还有,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样让好的业务继续经营下去。四是“机构处置”。就是要事先写好公司风险处置的安排。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安排,采取什么措施都要事先写清楚。
(九)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市场竞争肯定是优胜劣汰,肯定有生有死。怎样使被淘汰的机构不至于影响到行业整体,这就需要有一个行业稳定机制。对此,99号文做出了重大创新,那就是指探索设立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这是化解行业风险的核心机制,也是行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十)明确转型方向,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
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对信托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已讨论了很长时间,但很多机构对向哪里转、怎么转还在探索之中。对此,“99号文”释放出六大“利好”:
一是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这将使信托公司真正回归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同时也使得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透明化、标准化。
二是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这对于充分发挥信托工具的优势,拓宽产品线,完善盈利模式,对于促进全社会股权投资增长,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这将为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创新融资工具,为传统行业的整合提供更好服务,为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助力。
四是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这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还将为信托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是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这是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是信托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之一。
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这将更好地推动信托业履行社会责任。纵观信托业一季度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马年开局平稳,转型发展可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机遇大于挑战。可以预见,在99号文指导下,坚持风险防控与转型发展齐头并进总体发展思路,伴随着各项机制建设与制度创新的落实与深化,信托业将在加快转型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信托调查报告篇2
项目信托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1、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是资管专业人士按照实证、审慎、专业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书面审验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已经或即将获准立项的信托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并据此形成关于信托项目的尽调报告的过程。
标准及要求:如实反映信托项目状况;能有效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
论证:通过定量分析、定性研究论证信托项目的可行性及操作模式
风险:充分揭示信托项目的风险、瑕疵、特点和对策
利益:重视调查信托项目中其他权利主体与信托公司间的利益冲突,并充分重视时点偿付问题
记录: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制度,制定信托项目尽职调查的台帐
报告:根据事实制作专业的信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要求
A、符合论证逻辑和思维习惯,力求真实、客观、周全
B、独立
C、格式规范
D、文字表述书面化、专业化、客观化
E、信息充分性——充分调研、充分分析、充分揭示
F、专业严谨性——定量分析、定性研究、其他方法
G、责任性——声明与保证
金融监管要求:
A、《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B、《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五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
2、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
3、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
4、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
5、目标企业管理;
6、目标企业股权退出机制
C、《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九条:应对拟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管理团队、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展开尽职调查
D、《关于加强信托哦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尽职调查,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四证”、开发前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尽职调查关键点:信托资金拟投项目的可行性
A、项目概况——地点、规模、类型
B、市场分析
C、行业状况——产业政策、产业体制、行业前景等
D、项目主要产品情况和盈利模式
E、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包括投资回收期
F、项目敏感性分析
G、可行性研究结论
尽职调查核心工作:
A、找到项目现金流主线
B、发现融资方风险关键
基于项目特点及交易结构的尽职调查方法
1、项目特点与盈利模式
2、交易对手及其核心层
3、现金流及还款来源
4、风险评估及防控体系
信托项目尽调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A、项目基本情况
B、项目可行性
C、信托产品设计方案可行性
D、关联方交易情况
E、尽职调查结论
2、关键内容
A、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B、公司业务能力调查
C、内控制度调查
D、财务状况调查:财务风险调查、或有事项调查
信托投融资的尽职调查路径
1、项目特点
2、交易对手
3、还款来源
4、风险评估
信托投融资的尽职调查方法
1、文件审核
2、现场核查
3、发函询证
4、凭证审验
5、网络调查
6、询问访谈
7、中介评估
8、专家意见
9、比较分析
10、其他方法
一、项目特点与盈利模式
1、产业价值链定位:企业处于什么样的产业链中,在这个链条中处于何种地位,企业结合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战略应如何定位
2、盈利模式设计(收入来源、收入分配):企业从哪里获得收入,获得收入的形式有哪几
种,这些收入以何种形式和比例在产业链中分配,企业是否对这种分配有话语权
3、业务模式:企业向客户 提供什么样的价值和利益
4、渠道模式:企业如何向客户传递业务和价值
5、组织模式:企业如何建立先进的管理控制模型
对应的须调查以下内容: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公司产品营销情况
3、公司主要产品行业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前景
4、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
5、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6、公司业绩
7、项目报批情况
二、交易对手及其核心层
1、信托关系人包括信托资金使用人(或借款人)、信托资金运用担保人(或抵押人、质押
人、保证人)、信托事务转委托管理人(或服务商)等
2、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设立情况
4、公司股权情况
5、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和日常执行情况
7、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现金流及还款来源
1、盈利能力情况
2、支付能力情况
3、应收账款情况
4、存货情况
5、负债情况
6、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7、税收、财政优惠政策对收入的影响
8、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9、或有事项——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四、风险评估及防控体系
1、项目风险分析:风险种类、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条件、发生概率、可能损失、压力测
试、敏感分析。
2、合规风险及控制措施
3、信用风险及控制措施
4、市场风险及控制措施
5、流动风险及控制措施
6、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
7、营销风险及控制措施
8、受托管理机制及风险防控措施
信托调查报告篇3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 利率每年 % 手续费率 每年 %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信托调查报告篇4
房地产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2012年08月17日16:38 来源:投融界 投融界·资讯 我要评论(0)
一、房地产资产方面:
(一)资产权益
1、不动产权利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复印件由有关档案部门盖章)。
2、当地土地管理局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应地块的宗地红线图。
3、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例如当地土管局发出的,表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支付的凭证,例如发票和 / 或收据的复印件。
4、有关税务部门发出的土地契税的纳税收据复印件。
5、目标公司名下的由当地土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
6、其他所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文件和报告等文件。
(二)权益负担:
1、任何关于物业的公共记录查询结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土地和房屋产权、转让和抵押,权利证件质押,及租赁登记 (查询结果复印件由有关记录保存部门盖章)。
2、所有就物业或其权利文件设定的留置、质押、抵押以及其他担保利益的文件。
3、所有就物业或其权利文件设定的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利益的登记证。
4、所有关于影响本物业的地役权及约定文件,包括影响本物业但为其他物业带来利益的地役权和约定,及加之于其他物业之上,但为本物业带来利益的地役权和约定。
二、工程建设审批事项: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
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
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批准书。
6、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以及所需的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土地补偿协议。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0、建设用地钉桩通知。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交通影响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13、绿化补偿、交通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复。
14、房屋拆迁许可证。
15、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政施工协议。
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7、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消防系统验收合格证明、交通管理部门为停车区颁发的停车许可证、技术监察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协议书》、供电设施合格证、供气部门和供水部门的批准文件、物业的服务合同或维修合同(例如清洁,园艺 / 景观,机械服务等)以及与物业各个有关部分相连接的道路、电力、排污落水、天然气、供水和电信接口的位置。
三、非房地产资产方面:
(一)有形资产
1、房屋、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有非房地产有形资产的详细清单。
2、所有原始发票、买卖合同或其他与非房地重大有形资产有关的重要合同的复印件。
(二)无形资产(不作为调查重点)
1、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权利文件的复印件。
2、许可使用和/或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3、所涉及的任何侵权诉讼或其他任何已知的侵权索赔的文件资料。
4、非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的复印件。
四、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房地产资质证书等。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经过2008年年检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
3、目标公司章程和股东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协议(如有)及有关目标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更改。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所有验资报告以及与固定资产出资相关的评估报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
5、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目标公司股东变动的情况和所有有关股东变动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准文件和股权交易文件)。
6、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全部决议。
8、目标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所有董事会决议。
9、目标公司目前的内部结构。
10、目标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所有登记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包括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外汇登记、海关登记等及目标公司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所获得的所有特许权、特许经营及其他许可文件。
11、目标公司是否设立过任何子目标公司、分目标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若有,请提供上述子目标公司、分目标公司、办事处或经营实体的名单及其最新营业执照。
12、目标公司股东是否在其拥有的目标公司之股权上设置任何质押或第三者权利,若有,请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批准/登记文件及质押合同。
13、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个人的高额负债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所有文件。
14、目标公司现股东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持有其他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目标公司或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及所认职务)。
15、目标公司现有职工的人数、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以及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方面的资料。
五、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财务状况
1、目标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分配表)。
2、目标公司融资情况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将要或者准备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发生的时间、资金融通的形式、债权人等)。
3、目标公司向第三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情况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如有)。
4、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如有,请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违约事宜,前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债务等。
六、目标公司税务状况
1、目标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2、目标公司设立至今的纳税结算表(如有)。
3、目标公司持有的所有减免税批文或证明(如有)。
4、目标公司在对外采购及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未开立或索取发票的情况,若有,请提供发生时间、金额、财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收据或收条的复印件。
5、目标公司任何时期所接到的所有税务部门签发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的欠税通知、欠税罚单。
6、税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任何时期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所有税务审计调查和与该审计有关的文件。
七、目标公司的重要合同
1、尚未履行完毕的土地、工程、借款、出售、租赁等重要合同。
2、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公司内部的重要合同、各类协议。
4、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
八、涉及目标公司的诉讼、争议及处罚
1、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资料。
2、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判决(或裁决)后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裁判书、执行裁定等。
3、有关行政处罚的文件和资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4、可能引起诉讼和争议的事项资料。
5、是否存在因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导致其财产被有关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九、目标公司的保险及环境保护
1、是否办理了保险,各项投保资料及缴费凭证。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适用)及其批复(如有)。
3、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事故情况,与环保有关的处罚 / 费用的详情。
十、其它与并购企业相关并且在并购前需要调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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