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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报告制度8篇

时间:2023-07-21 14:44:01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1995.12.191995.12.19国资统发135号

  国有资产监管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正文:

  ----------------------------------------------------------------------------------------------------------------------------------------------------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

  (1995年12月19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统发13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使用效果,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规范,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资产实力、信用状况、投资环境及社会负担等情况,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通过对全国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运营和效益基本情况的收集、汇总、检索和分析,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是由国家根据经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经济类型、财务体制、会计制度等制定的统一报表格式,以便对各级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效绩评估和前景预测。

  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是由各级经营、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分别编写年度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使用)状况报告书,作为考核各级企业、单位经营(使用)效绩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

  所有经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和报告内容,在每年年终经过对本企业、单位进行资产盘点、会计决算后,正式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所填报和编写的经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数据资料和经营(使用)情况报告。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级所监管国有资产汇总情况和分析报告。

  第五条

  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的不同管理性质分类进行组织。其中:在经营性资产年度报告工作中按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境外企业、基建单位等不同行业及管理性质分类进行组织。

  第二章

  工作范围及统计级次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应当填报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编写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的企业、单位包括:

  (一)各类国家投资企业。

  (二)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武警。

  (三)按规定列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称“国家投资企业”包括:

  (一)非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国有独资公司,即由国家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做为其唯一出资人并实行公司制的企业。

  (三)国有控股企业,即国家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做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占其资本比例具有支配地位或控制作用(即国有投资份额占50%以上拥有多数股权或虽在50%以下但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各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类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四)国有参股企业,即国家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做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不具有支配地位或控制作用的各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类合资者合作经营企业。

  (五)其他拥有国有投资的企业、单位,主要包括:

  1.经产权界定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占(使)用国有资产占资本份额50%以上的集体企业、单位;

  2.实行企业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

  3.国家或国家投资企业开办的各类境外企业、机构;

  4.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

  5.军队、武警投资开办的各类企业或经济实体。

  第八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包括:

  (一)各级行政党团机关,主要指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

  和党派等组织机构。

  (二)各类由国家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各类属全民所有制性质或由国家预算提供全部或部分经费的独立社会团体。

  (四)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附属营业单位,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设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

  (五)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的境外机构,主要指使(领)馆、商经处、文化处、代表处、记者站等。

  (六)军队、武警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九条

  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报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时,按地方、中央及中央特殊行业三类进行划分,其中:地方、中央均应以最基层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为基本单位;中央特殊行业以国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层次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第九条所称“国家投资企业基本单位”是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最基层填制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独立核算并编制完整的资产负债表。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九条所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单位”是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最基层填制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国家核定的行政或事业编制。

  (二)独立核算的预算会计单位和拥有固定的收益或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地方国家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为三个统计级次:

  (一)第一统计级次指:各级(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政府所属企业、单位。

  (二)第二统计级次指: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企业、单位以及由第一级次的企业、单位所投资或举办的下属企业、单位。

  (三)第三统计级次指:由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所投资或举办的下属企业、单位。

  第三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均归入第三级次,均按第三级次企业、单位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

  中央国家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为四个统计级次:

  (一)第一统计级次指:国务院所属部门、直属总公司(行业公司)、控股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二)第二统计级次指:中央各部门的直属企业、单位以及由第一级次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下属企业、单位。

  (三)第三统计级次指:由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所投资或举办的下属企业、单位。

  (四)第四统计级次指:由第三级次的企业、单位所投资或举办的下属企业、单位。

  第四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归入第四级次,均按第四级次企业、单位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中央特殊行业是指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和统负盈亏的特殊管理行业、主要指银行、保险公司、电力部门、邮电部门等。中央特殊行业分为四个统计级次。

  (一)第一统计级次指:国务院所属部门、总行、总公司。

  (二)第二统计级次指:省级分支机构,以及由第一级次的部门、单位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第三统计级次指:由地(市)级分支机构或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四)第四统计级次指:由县级分支机构或第三级次的企业、单位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第四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归入第四级次,均按第四级次的企业、单位进行统计。

  第三章

  报表类别和报告内容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依据企业、单位不同行业或管理性质分为五类,即: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金融保险类资产年度报表、境外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建设单位类资产年度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类资产年度报表。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由基层企业填报,采取逐户填报、逐户录入并自下而上按产权隶属关系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主要由以下企业填制:

  (一)除金融、保险类企业以外的境内所有的国家投资企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运输(交通)、邮电通信、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文教卫生、旅游饮食服务、新闻出版、电影出版等。

  (二)金融保险类企业所属的非金融保险企业。

  第十八条

  金融保险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主要由以下企业填制:

  (一)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

  (二)保险,包括各类国有保险公司或机构。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担保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信用社等。

  第十九条

  境外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主要是由国家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或投资的各类境外企业填制。

  境外属于费用报帐性质非独立核算的代表处、项目组、办事处等只填报境外企业类附表。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资产年度报表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填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填制。

  各级城市房管部门应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表中的房管部门表。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应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报表中的境外行政事业单位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属同一产权主体内部的报表应采取以下方式合并:

  (一)全民与全民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占50%以上的,其报表由控股单位合并汇总后上报。

  (二)全民与全民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双方股份各占50%或多方持股且股份均等的,由协议主管部门或实际主管部门一方合并汇总后上报,同时将该企业的资产统计报表抄送各投资方。

  (三)全民企业、单位与集体企业、外商或个人合资、合作(联营),凡国有投资占企业、单位资产份额超过50%的,均应填报报表,并按国有投资企业、单位性质进行报表汇总。

  (四)全民企业、单位与集体企业、外商或个人合资、合作(联营),凡国有投资占企业、单位资产份额超过25%但不拥有控股权的参股企业,按国有投资企业、单位性质填报报表,其报表只收集、录入,不进行报表汇总。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合并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不同类企业资产年度报表汇总原则采取:

  (一)非金融业务集体企业所属从事金融业务的下属企业,应填报金融保险企业类资产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层层合并汇总,形成企业类汇总国有资产报表,上报时应附送所属金融业务的机构报表。

  (二)各银行和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所属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填报企业类报表,报送上级行或总公司层层合并汇总,形成金融保险类汇总国有资产报表,上报时应附送所属非金融企业的报表。

  (三)企业、单位拥有的境外企业,应填报境外企业类报表,报送国内投资主体合并汇总,根据国内投资主体的性质,形成相应的汇总国有资产报表,上报时应附送所属境外企业报表。

  (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应填报企业类报表,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合并汇总,形成行政事业单位汇总国有资产报表,上报时应附送所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的企业类报表。

  第二十四条

  对于暂无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改革后主管部门撤销合并的企业、单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报送报表。

  (一)委托报送。委托原主管部门,或新的主管部门代为汇总报表后上报。

  (二)直接报送。企业可直接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是指国家投资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后,将本企业所经营、占用的国有资产在一个经营期间中的运营和效益情况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做出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资产、负债和权益总额及其构成。

  (二)企业年度资产经营效益情况、主要效绩指标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情况,以及影响经营效益的原则。

  (三)企业所属下级企业、单位的户数,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分析及所属下级企业产权变动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情况分析。

  (四)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其他情况。

  (五)企业关于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的措施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是指占有、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每年年终,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本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在该年度内的使用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存量及结构。

  (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

  (三)本单位所属单位的户数,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四)本单位应反映的资产占用其他情况。

  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报告随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一同上报。

  第四章

  工作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级所监管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运营效益等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检索、分析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基层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每年年终进行资产盘点、会计决算或费用清算后,应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及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在新年度的3月31日前按产权隶属关系上报主管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中央企业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地方企业上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地(市)、县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所属各基层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后,进行全面审核、汇总,编制本系统、本地区的资产年度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在4月30日前报送中央各部门或省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中央各部门和省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所辖范围内同级部门和下级报送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后,组织进行全面审核和汇总,形成本部门、本地区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分析报告,在5月31日前报送国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全国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全国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报告报送国务院。

  第三十二条

  各级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需要,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在内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所管辖范围内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有关数据资料的布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并相应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

  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应有相应机构,承担本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职能,并建立数据录入和汇总点。

  各县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报表的具体布置、收集、汇总、分析工作,有条件的县可设立相应机构和数据录入点。

  第三十四条

  中央各部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由专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按规定程序布置、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本部门所监管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和有关数据资料;尚未设专职国有资产机构的中央部门,可以在内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职国有资产统计人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建立全部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占(使)用国有资产情况的数据资料库。

  (二)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的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统计,包括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

  (三)管理和公布本级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的各种统计数据。

  (四)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承担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工作的职能机构,有权要求本级有关国家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并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统计资料和报告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第三十七条

  各级从事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资产统计任务所需的财务、统计、计算机等各专业知识,并有义务揭发、检举国家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国有资产虚报、漏报或流失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应对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取得重要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对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发生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等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会计法》、《统计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措施:

  (一)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于有意伪造、篡改国有资产数据资料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虚报、瞒报和拒报的,建议主管部门免除(解聘)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或者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三)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迟报、漏报的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四)依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清字〔1995〕10号《关于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有关规定,由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对该企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重新填报有关报表,所需费用由该企业、单位负担。

  (五)由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在地方、部门内或全国进行通报批评。

  (六)取消有关企业、单位或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参加各级评选报表先进的资格。

  第五章

  数据运用和资料管理

  第四十条

  为了既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有关资料,又能保守国家、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加强国有资产数据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都应建立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是指按照加强国家宏观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和调整产业结构等工作要求,对本级所监管企业、单位资产存量、资产分布、资产结构、经营效益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分组、分类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都应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定期公布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数据定期公布管理制度是指经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或为各类企业提供国有资产的有关统计数据资料,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为合理配置资产和优化资产结构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十三条

  国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拥有全国国有资产汇总数据资料的管理权。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各部门拥有所分级监管国有资产的汇总数据资料和国家投资企业基本数据资料的管理权。

  第四十四条

  企业、单位数据资料管理的商业秘密是指涉及企业公平竞争、相互经济往来的关键性资料,但企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填报的资产负债表、国有资产总量表等所列基本指标不得视为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有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国有资产数据资料密级范围、期限、管理、公布等事项均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源性资产统计制度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结束——

  本制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指国家对所拥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旨在全面了解和监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该制度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报告对象: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报告内容: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类型、规模、分布和价值等基本情况,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管理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3.报告时间:一般为年度报告,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半年度或季度报告。

  4.报告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报告,同时可通过公开发表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通过制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管理水平和监管效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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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1.09.10?

  【文

  号】财资〔2021〕123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1〕1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在近年来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实践基础上,起草了《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1年9月10日

  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工作。

  第三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协调机制,会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的问题,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第四条

  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方式。第五条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机构管理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国有资产。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等国有金融资本。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流动资产等,还包括由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流、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

  第七条

  国有资产报告应当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安排意见等。

  国有资产报告应当突出报告重点,重点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关注的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情况。

  第八条

  国有资产报告按照公历年度编制,反映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印发开展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布置年度报告工作,明确报告工作具体安排、编报要求和报送时限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认真、如实编写国有资产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国有资产情况,并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财政部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报告基础上,经过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按照程序呈报国务院。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本地区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商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报告的数据和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任务分工,财政部门商各相关部门汇总梳理关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

  第八条

  国有资产报告按照公历年度编制,反映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印发开展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布置年度报告工作,明确报告工作具体安排、编报要求和报送时限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认真、如实编写国有资产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国有资产情况,并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财政部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报告基础上,经过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按照程序呈报国务院。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本地区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商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报告的数据和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任务分工,财政部门商各相关部门汇总梳理关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国有资产报告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牵头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具体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大连市国资委国有股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国有股权代表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大连市国资委国有股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和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出资的国有参股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有股权代表是指由市国资委党委委派、推荐的由市国资公司管理的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力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以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生产和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股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公司报告: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以上(含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情况;

  (二)公司自身进行抵押贷款以及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情况;

  (三)以扩大生产经营能力为目的的公司内部重大资产变动或技改项目投资;

  (四)对其它独立法人的投资、且投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20%的情况;

  (五)公司因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危及

  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

  (六)公司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且支出金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0%及其以上情况。

  以上报告事项,国资公司将作备案处理或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股权代表应在实施前向国资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为非全资子公司及境内外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

  (三)公司的下列投资情况:

  1、对其它独立法人的投资、且投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净资产20%及其以上的情况;

  2、向境外企业投资情况;

  3、因被投资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公司的投资资本及权益减少20%以上的情况;

  4、被投资的企业发生破产或被兼并、收购情况。

  (四)收购或兼并其它独立企业法人情况;

  (五)公司的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支出情况;

  (六)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的情况;

  (七)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薪和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八)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方案;

  (九)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解散以及被兼并、收购情况;

  (十)其它需要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情况。

  第五条

  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国有股权代表应在股东会召开的前15日将有关讨论内容向国资公司书面报告,由国资公司对所报告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国有股权代表只有持《国有股权代表委托书》方可在股东会上按国资公司的答复意见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于股东会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国资公司报告。

  第六条

  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国有股权代表应在董事会召开的前10日将有关讨论内容向国资公司书面报告,由国资公司对所报告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国有股权代表在董事会上只能按国资公司的答复意见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于董事会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国资公司报告。

  第七条

  国有股权代表应在书面报告中表明下列事项并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个人意见(有多名国有股权代表的,应包括其他国有股权代表的意见);

  (三)供国资公司参考的个人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四)每位国有股权代表的签名。

  第八条

  国有股权代表在正式到任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向国资

  公司提供公司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划转月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及对外担保明细。对于全资子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还要提供财务状况详细资料(具体见附表1)。

  第九条

  国有股权代表每半年末10日内应向国资公司简要汇报工作,年度终了30日内应书面汇报工作。汇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国有股权益、收益上缴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对公司涉及第三条第(三)、(四)项、第四条第(三)项第1、2点和第(四)、(六)、(八)项的行为,国有股权代表还应提交实施的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现状和效益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可行性分析报告除理论阐述外,还应有具体的数据说明。

  第十一条

  国资公司将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受理国有股权代表的报告,对须取得国资公司书面答复意见方能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表决的事项,国资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意见,其中需在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应在14日内、需在董事会上表决的事项应在9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对国有股权代表报告的事项,国资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国有股权代表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材料或派专门人员作深入调查。

  第十三条

  国资公司必须对国有股权代表上报的报告内容予以保

  密,如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国有股权代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情况虚假或未按国资公司的答复意见表决的,国资公司将给予警告或按管理权规定免除其国有股权代表资格,对警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国有股权益受到侵害的,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报告事项拖延不办或不负责任、盲目答复,致使国有股权益受到侵害的,国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

  月

  日起试行。

篇五: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分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第五条

  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责是健全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各种表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信息。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及财务分析报告。

  (一)财务报表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其他附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而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须提供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5、公司合并、分立;

  6、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7、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分析报告应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2、资产的分布、负债的水平,偿债及营运能力的分析;应收账款增减变化、回收风险;预收账款增减变化情况;

  3、揭示对本期以及下期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主要是或有负债、或有损失、重大的抵押、担保;

  4、对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5、对目前财务状况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6、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一节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及要求

  第八条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报告的结果与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

  (二)及时性原则。

  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以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谨慎性原则。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预计会发生的损失应计算入账,没有足够把握取得的收益则不预计入账。

  (四)可比性原则。

  财务报告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处理方法、指标口径应当一致、相互可比。

  第九条

  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一)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年度结账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不得提前或延迟。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三)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的;

  2、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

  (四)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五)财务报表中的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的金额、收益类项目和费用支出类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本制度及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类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六)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报公司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人民币金额单位。

  第二节

  单体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条

  月度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本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公司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月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

  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6、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公司在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的“年初余额”栏及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后期间,如果公司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如果公司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初余额”栏。

  (二)利润表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和“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中的栏目分为“本期金额”栏和“上期金额”栏。“本期金额”栏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目根据本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本表中的“上期金额”栏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说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

  (三)现金流量表

  1、直接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公司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

  本项目反映公司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为购置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

  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公司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用后的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准确反映处置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⑤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整体购买一个单位,其结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购买方全部以现金支付或一部

  分以现金支付而另一部分以实物清偿。同时,公司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等,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公司的借款本金、偿付公司到期的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

  ①资产减值准备

  这里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当期计提扣除转回的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本项目可根据“资产减

  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析填列。

  ③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根据“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净收益以“-”号填列。

  ⑤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持有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持有利得,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⑦财务费用

  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⑧投资损失(减:收益)根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⑨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⑩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初数、期末数之间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一”号填列。如果存货的增减变化过程属于投资活动,如在建工程领用存货,应当将这一因素剔除。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根据有关科目的期

  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增加,以“-”号填列。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减少,以“-”号填列。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公司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包括:(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公司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公司本期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季度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季度财务报表编制的编制要求和基本方法参见月度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前准备工作

  1、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需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债务核实和减值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项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银行借款等)是否存在,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金额是否一致。

  (2)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3)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其他方面。

  2、财产清查后,如发生盘盈或盘亏及毁损等情形,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3、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提交至财务部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二)编制说明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和基本方法参见月度财务报告。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公司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为了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公司应当在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本期期初所有者权益,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当年根据公司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净利润”和

  “其他综合收益”小计项目,反映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和当年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合计额。

  (4)“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公司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5)“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6)“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项金额。为了全面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公司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7)上年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8)本年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润分配表列示。

  3、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②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公司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

  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③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④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⑤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公司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公司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5)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公司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6)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内容。

  第十三条

  单体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须符合监管部门的编报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单体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

  (一)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

  1、财务分析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财务分析报告的格式包括概况、正文(主要是对各种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要有数据说明,并提出建议)。

  3、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现金流量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发展能力分析等相关内容。

  (二)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

  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财务报表的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附送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节

  合并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公司除编制其单体财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合并报表,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送,每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外提供;如符合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条件的子公司,也应按本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一)编制前准备工作

  1、关联方对账

  每月结账前,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相互核对内部关联交易及往来,核对一致后编制上报《内部交易及往来对账情况表》,年度关联交易及对账表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分子公司财务报表上报

  分子公司均需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报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具体编号、种类详见附件一。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1、合并内容

  (1)根据《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管理层的要求,按季和月报送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②合并利润表;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2)按年度和半年度报送的合并报表包括: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②合并利润表;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④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合并范围

  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制度与实际情况,公司的合并范围为: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3)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公司和其他公司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5)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合并程序

  (1)公司财务部应首先将公司会计主体内的各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按上报的财务报表和内部营业收入、应收应付往来款项,进行内部抵消,取得正

  确反映公司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2)境外子公司应报送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财务报表,如境外子公司设定的会计年度不是始于公历1月1日,应按中国的会计年度报送调整后的报表;

  (3)属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按时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符合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还应按时报送合并财务报表;

  (4)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5)将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进行各会计项目数据的加总;

  (6)编制抵消分录,将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应财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抵消;

  (7)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额;

  (8)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

  (一)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应包含的内容: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3、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名称、持股比例)、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

  4、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因;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未进行调整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附注中说明其处理方法;

  6、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不同的子公司的情况说明等;

  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须提供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三)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须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合并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

  合并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基本方法参见单体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节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财务部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识别、搜集和归纳当期发生和续存的重大财务事项。如识别出当期重大财务事项,则须对当期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测算、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编制重大财务事项处理报告。

  第二十条

  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会计调整(金额重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金额的10%及以上则视为重大)。

  (二)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财务事项,如股票及债券发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变动、金融衍生业务、重大投、融资、重大资金活动、重大担保、捐赠、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一条

  重大财务事项处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财务事项的内容描述、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

  第二十二条

  重大财务事项处理报告的审批流程

  (一)分子公司财务部提交报告,经其管理层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财务部在结合分子公司提交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范围内的重大财务事项处理报告,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上级单位。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披露

  第二十三条

  对内披露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应当每月向公司管理层和上级单位提交财务报告:

  (一)分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公司提交财务月报;每月8日前,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年度需提交已加盖公章的书面财务报告。

  (二)公司每月7日前向上级单位提交财务月报;每月13日前,向上级单位提交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年度需提交已加盖公章的书面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披露

  (一)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标识或分子公司标识、公司名称、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定期财务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对外披露,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对其内容保密。

  (三)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六章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是构成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及编制参照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附件:

  (一)附件一:分子公司财务上报报表一览表

  (二)附件二:分子公司财务上报管理报表一览表

  附件一:分子公司财务上报报表一览表

  报告类型

  编报部门

  报表名称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月报

  财务部门

  现金流量表

  管理报表

  财务分析报告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季报

  财务部门

  现金流量表

  管理报表

  财务分析报告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管理报表

  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分析报告

  国资决算报表

  财政决算报表

  统计决算报表

  格式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公司规定

  集团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公司规定

  公司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公司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公司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

  上报形式

  邮件+打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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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人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报送时间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8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5个工作日内

  次月8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次年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

  根据国资决算安排

  根据财政决算安排

  根据统计决算安排

  年报

  财务部门

  附件二:分子公司财务上报管理报表一览表

  编号

  12345678910111213财务报表名称

  主要指标预算执行情况表

  货币资金明细表

  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公司月度收支汇总表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表

  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成本费用分析表

  人工成本费用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表

  国资公司快报

  资产负债预算执行情况表

  利润预算执行情况表

  编号

  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财务报表名称

  成本费用明细预算执行表

  财务风险预警指标表

  重大事项报告-对外投资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股权转让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外设机构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对外融资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担保业务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资产采购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资产转让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大额资金往来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公司改制资产处置明细表

  重大事项报告-公司诉讼情况明细表

篇六: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团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团风县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团风县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对该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该制度主要围绕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增值和监督四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流程,具体包括:

  一、资产保护:要求各单位按照保护国有资产、防范损失的要求,认真履行资产保管责任,做好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账面与实物不符和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资产管理:要求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共财政收支,实行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经济、合理、规范、透明。

  三、资产增值:要求各单位通过有效的投资、融资、技术改造等手段,积极实施资产增值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产值,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资产监督: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群众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规范、有效管理和使用。

  该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团风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增值,建立端到端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资产保障。

篇七: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合肥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2003年8月下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股权管理,落实《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项基本权利中的重大决策权,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有产权代表对其所在企业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企业重大事项的请示与报告按产权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国有控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向市国资委请示与报告,国有控股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向国有控股公司请示与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国有产权代表是指下列人员:

  (一)经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

  (二)市属国有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三)市属国有控股公司控股及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市属国有股持股单位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人员;

  (四)由出资人指定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国有股权力的人员。

  第二章

  向市国资委请示的事项

  第四条

  国有控股公司有下列事项之一,其国有产权代表须向市国资委请示,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或发表意见和表决。

  (一)有下列担保行为之一的:

  1.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

  2.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3.为个人提供担保。

  (二)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

  1.向境外投资;

  2.投资于境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或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

  (三)国有控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等;

  (四)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产(股)权转让;

  (五)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对外融资;

  (六)国有控股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

  (七)国有控股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国有控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方案。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三章

  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国有控股公司有下列事项之一,其国有产权代表须向市国资委报告,由市国资委予以备案。

  (一)为国有控股公司外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达净资产的2%或在2000万元以上;

  (二)投资于境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以下,0.5%以上,或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下同),500万元以上;

  (三)进行财产抵押,累计抵押资产价值达净资产的3%或在3000万元以上;

  (四)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国有产(股)权转让;

  (五)高层管理人员发生职务变动;

  (六)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七)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

  (八)向子公司委派产权代表,派出监事及财务总监;

  (九)企业涉诉案件和企业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向国有控股公司请示的事项

  第六条

  国有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有下列事项之一,其国有产权代表必须向国有控股公司请示,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或发表意见和表决,并向市国资委备案。

  (一)有下列担保行为之一的(专业担保公司除外):

  1.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

  2.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3.为个人提供担保;

  4.为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的企业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达净资产的10%或500万元以上;

  5.为国有控股公司外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达净资产的5%或200万元以上;

  (二)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专业风险投资公司除外):

  1.向境外投资;

  2.投资于境内、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净资产的5%或300万元以上。

  (三)进行财产抵押,累计抵押资产价值达净资产的20%;

  (四)公司进行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等;

  (五)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国有产(股)权转让;

  (六)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修订的公司章程;

  (八)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七条

  各国有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中子公司担保、投资、抵押和转让的比例和数额,制定本控股公司的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

  除上述事项外,国有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的国有产权代表须向国有控股公司请示和报告的其他事项,由各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

  第九条

  请示报告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凡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国有产权代表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五天请示或报告;凡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国有产权代表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五天请示或报告;其余一律提前十天请示或报告。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企业重大决议事项,国有产权代表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报告。

  第十条

  一个企业由多名国有产权代表的,股东会决议的事项以行使国有股权力的指定人员为主报告人;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为主报告人。

  第十一条

  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个人及其他国有产权代表对材料所列事项的意见,并签署姓名,以供受理单位参考。

  第十二条

  对须经审批方可实施或发表意见和表决的事项,受理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受理报告的单位如认为必要,对报告的事项可以要求国有产权代表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六章

  责

  任

  第十四条

  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因泄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或对国有产权代表报告事项拖延不办或盲目指示,或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国有产权代表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由应受理单位按权限划分给予督促和警告;对屡次警告无效并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产权代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第七章

  附

  则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十七条

  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篇八: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海纳百川

  页码: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报告

  2021年,是我市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X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对工作机构、报告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精心组织安排,确保首战首胜。为完成好2021年报告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下达了《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提请市政府召开了2021年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对2021年各类专项和综合报告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报送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了专门部署,主动对接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研究、商讨报告事宜,研究解决报告难点问题,把握报告重点,统一报告口径,确保首次报告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是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报告过程中,我局积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按照市委全市所有县、区要在2021年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市级层面,从组织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编制综合报告和4个专项报告、做好日常性报告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工作的重点任务,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其他责任部门,厘清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初步搭建起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层面,将建立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积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列入各县财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在我市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五是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报告质量。完善统计口径,夯实报告数据。切实加强报告有关数据审核分析,主动对接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就报告内容、报告口径、数据质量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从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和改革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等方面,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通过近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首次向全市人民报了一个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切实摸清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不断提升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使各类国有资产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在报告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今年是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质量不高。

  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多,职责体系亟待需要梳理清晰。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口径,相关国有资产的职责分散在财政、国资委、商务、交通、住建、原国土、农业、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和边界不清现象,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自然资源的报告范围、重点及家底情况还需进一步摸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尚未纳入报告范围;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还需要进一步理顺,金融企业情况还需进一步摸底等。

  三是国有资产核算和报告制度还有待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还不完善,部分资源的计量计价、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等缺乏依据,真实反映资源存量存在困难;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现行财政部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存在当地政府与上下级政府互相拥有国有资产,不能完整反映一级政府的国有资产,需要调整相关核算报告机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合并口径,向人大汇报提供信息的指标等形式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以有利于四块国有资产的整合汇总。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配套制度不齐备。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出的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纳入报告口径。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不适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更高级次的法律依据;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原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工作领域法规之中,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资产中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还亟待补充到相关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之中。

  五是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体系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开记账,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大量还游离在账务之外,两大类资产在资产系统还不能明确区分。原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生成的指标过多过细,不适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等。

  六是各级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亟待加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仅靠财政部门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政府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见效。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

  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切实承担起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主体责任;财政、国资委、自然资源局等国有资产报告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建立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研究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真实准确、质量过硬。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应尽快统一各类国有资产的核算口径,建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推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准确完整反映政府各类资产家底。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完整、真实、可核查。

  三是要加快搭建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总体业务需求,加快建设可供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人大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查询、预警功能的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大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是要统一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和方法。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模板,统一口径,统一编报方法,明确报告范围、分类、标准。规范国有资产日常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推动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是要强化人大审议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国有资产管

  理效能。按照谁监管、谁落实原则,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整改机制,细化分解人大审议意见,形成整改清单,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管绩效,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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