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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尽职调查报告11篇

时间:2023-02-19 08:05: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尽职调查报告11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尽职调查报告11篇

尽职调查报告(精选11篇)

尽职调查报告 篇1

  一、项目组成员介绍

  项目负责人:从业10年的资深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1我:从业第33个月的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2:从业第16个月的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3:从业第36个月的审计员

  二、项目组任务

  我们此次的工作性质是财务尽职调查,目标对象是对X集团下属开采镍矿石为主的A公司和B公司及C公司组成的资产包进行初步审慎性调查。

  三、项目组背景

  X集团为一在全国有近40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企业,其中集中于镍、铜等金属。该公司目前战略计划为拟将其前述资产包通过买壳上市或则借壳上市的计划实现资产包流通于证券二级市场。

  重组上市一般分为两种:1、买壳上市即先买壳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再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2、借壳上市则是在实施前即已拥有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而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多不同,有直接在二级市场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也有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扩股取得控制权,然后再用增发的资金购买优良资产;也有通过特殊方式在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的形式下取得控制权等等。

  根据不同的操作方式,面对的监管层也不一样。如只要是涉及增发股票筹集现金的,都要通过发审委。而除此之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是有重组委审核,所以很少会有选择两种方式都进行的运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

  1、出师不利未获取业务约定书

  在初步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第一个困难是,从接到通知出差至我们到达客户现场,总共不到24小时。了解客户的环境和实体就更不用谈了,最基本的一点,我们连工作目标都不知道是什么。于是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在此,我个人的体会是,从业审计两年多,我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IPO和年审,这也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而通用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也都是大同小异。

  所以,我也很少意识到业务约定书对于我们工作范围和方式的影响有多大。在此,有必要返回理论层面提起业务约定书的概念: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工作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A、委托与受托关系可以决定我们以什么样的身份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如果委托方是被审计单位,即委托方=工作对象责任方,那么我们的身份就是直接受雇者,沟通的方式可以不至于太谨慎和尴尬。假如委托方不是被审计单位,那么我们的身份就是间接受雇者,采取的沟通方式可能需要委婉和谨慎些。特别是在涉及权益性交易时的前期调查,就更应该持谨慎态度,适当的点到为止就可以了,但又必须完成委托方交给我们的任务。因为,有些适可而止的问题可以在后续的审计过程中解决。

  B、工作目标和范围决定了我们实施程序的性质、范围、及工作重点。也许,业务约定书规定我们的工作任务就不是审计,甚至我们使用的指导性准则就不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如笔者参与的X项目指导性文件为《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重大资产重组》,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我们的专业程序和做出专业判断,才能制作出一个委托方需要的成果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对于该描述,我将在下文继续)。

  C、报告的格式,通常来说如果是审计业务,报告格式一般来说大家都知道,无明显差异,而且大多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模版。可是,如果业务约定书约定不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那么我们就要根据约定书中委托方的需求做出其需要的模板,披露充分的信息。

  尽管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但是要求未果。只获取了一个信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是,我们开始尝试理解在《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重大资产重组》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期需要执行的工作,在此我们的前期是你所能想象到的最前期的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业务财务尽职调查

  经过了解,我们此次项目的任务是受某私募委托对某即将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初步调查。之后,根据实际的可行性投资情况,该私募将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在之后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并获取同等对价股权。由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对该项资产包进行一个财务尽职调查(也叫财务审慎性调查),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重组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同业竞争、股权关系、可持续经营等)、资产的合法属性、或有债务和事项的描述及评价、财务报告的合理性、按照上市公司额定标准要求,提供管理层建议书提示公司待完善和整改的地方等等。

  所谓财务尽职调查,应该是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能够给予定性。但是,不管是何种定性方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为委托方针对被调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做出一个合理判断和预期规划。这也是为什么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没有一个标准的模版,因为根据不同的委托方,在不同的战略阶段,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和规划,那么报告的重点和格式自然不一样。

  故而,目前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水平从绝对意义上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层次,这种水平没有大所、小所之分,没有审计系统好坏之分,纯粹就是个人综合能力(包含项目管理能力)的展现。一般来讲,审计业务只会涉及如何设计程序去发现问题和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会从实际意义角度帮助企业解绝问题(我们暂且不考虑职业道德规范),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独立性可以以后再考虑)。

  根据个人的理解,财务尽职调查按照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A: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所谓权益性融资,即公司的所有者将发生适当的变更,其中包含有定向者亦有不定向者。在此,我根据预期使用者的不同将权益性融资有分为以下两种:

  A1:IPO目标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该种类型的财务尽职调查是当下最为广泛和综合的尽职调查之一,且是最具挑战的工作。这其中要求项目工作组不单只是具备扎实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而且要求其能熟练的掌握《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而真真意义上具备这几项能力的财务工作者必定已经承接过N次IPO财务审计工作,而且在当下这种金融行业高收益的环境下,只有少数者依然坚守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岗位上。所以,这也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之一。

  这种类型的财务尽调查要求我们必须关注企业资产的合法属性、产品的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的判断及其相应财务战略的选择、行业发展的前景、行业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项、企业预期经营成果的规划、融资成本的测算(我们所能测算的一般是税务成本,这在更大程度上也涉及到了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等。

  A2;股权收购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股权收购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相对而言就没有A1复杂,所以更多是我们工作重点集中在企业的历史沿革、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行业发展的前景、行业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及建议、盈利预测等。由于股权收购大部分不是面向大众,而是定向性质的股权交易,所以从监管层角度上限制少了很多,为此我们的财务尽职调查的着陆点也应报告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

  B:债权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债权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一般适用于银行和担保类企业,该类调查工作相比A类权益性融资而言,工作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关注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背景和历史沿革、债务款项所投向的标的资产、针对标的的盈利及预期收益的模式和风险、企业整体的资产状况和以往年度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和潜在债务。

  C:自我完善型及税务筹划性财务尽职调查:

  该大类财务尽职调查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而专向性的寻找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解决和设计专项方案。此种财务尽职调查的报告使用者和委托方必定是同一方,为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对于所取得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定都不需要考虑。而相比较A和B类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消极观察和考虑起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委托方与责任方及报告预期使用者不统一时,我们的工作从自身的报告持续发展上讲,是应该将其做为鉴证业务的。

  PS:以我们项目组为例,虽然此次我们的工作任务不是审计,而只是做为资产重组上市前的前期调查工作。可是由于我们的报告预期使用者和报告工作对象的责任方及委托方各不一致。而又涉及权益性交易,所以我们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预期使用的决策。而我们又非常希望我们能够长期将该项目持续性的经营下去,为此,我们有责任将该报告从鉴证业务角度上执行,这样也才能保证我们工作质量(其实,我们也可以完全充分信任被调查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这样,我们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失去意义)。虽然,这样会增加我们的工作强度和报告格式,但是,当下会计师事务所正需要以这种责任心的态度去争取委托方的信任。最后,也并非所以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不需要复印或则不需要底稿,随着该类业务的广泛推行,虽然在外部责任的要求下,我们不需要底稿,但是从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和员工考核而言,不需要底稿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

  C1:自我完善型财务尽职调查:

  该类尽职调查集中在内部控制咨询,由于笔者对该类业务接触较少,只能分个大概,具体请参考其他文献。

  C2:税务筹划性财务尽职调查:

  通过以上几大类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分类和解释,笔者简单归纳了在财务尽职调查中一般共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有如下:

  A:企业经营背景及历史沿革问题

  B: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业务范围介绍

  C: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与B中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描述)及盈利模式(包含收入成本来源、核心竞争力、收入确认方式、业务模式与会计处理的磨合)简述。

  D:公司委托会计期间的实际与表现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及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存在的特殊行业或有事项与其建议。

  E:公司以往及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与其规划

  F:管理层建议书

  笔者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财务尽职调查大致的分为以上六大块,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而做出一份详尽不一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回归我所在的X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几个实质性问题,即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即将注入某上市公司的资产包所附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外,还持有全国各地相同矿产资源不下40处,所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基本不太可能剥离。此外,行业特许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费用的补缴问题也是困扰了我们和律师很长时间,即使到最后,我们也是依据谨慎性原则将其披露为一潜在的或有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xx年5月财务报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xx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检。20xx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一、 借款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婚姻状况、现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有无不合理大额负债、个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重大慢性疾病、有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备注:

  1. 婚姻状况说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 。

  2. 职称:自然人客户具有的重要专业资格(包括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与职业资格(包括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 居住地址通过查验自然人客户真实住址的水电费单、固定电话费单、物业管理费单等,并检查相关费用额发生及支付是否具有连贯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关情况。

  4. 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固定电话,借款人移动电话,借款人单位固定电话,借款人配偶移动电话,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电话。

  (二) 、信用情况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评价(从亲戚,邻居,以往合作关联人):,查询借款人是否有恶意拖欠银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及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有无犯罪记录及纠纷。

  (三) 、收入支出情况

  个人及家庭总收入及来源,上家庭总支出及去向,家庭纯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工资存折、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协议、村民分红凭证、相关股权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文件)。

  (四) 、资产负债情况

  1、不易变现财产:房屋间数及结构,平方面积、座落位置、购建时间、变现价值;其他不易变现财产及变现价值。

  2、主要可变现的财产 :

  (1)、机械设备名称、数量及变现价值;

  (2)、交通运输工具及变现价值;

  (3)、家电器具及变现价值;

  (4)、存货及变现价值;

  (5)、存款及其他变现价值等;

  (6)、主要可变现价值合计。

  3、负债情况

  写清原贷款金额,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形态、欠息金额和其它负债(比如私人借款)等,计算资产负债比例。

  二、 调查贷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借款主要用于干什么?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项目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如何借款人的从业经验如何?借款人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如何?生产技术水平、原材料供货及销售情况,结算方式,预计效益如何?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

  三、 调查抵押物情况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担保资格,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要写 清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座落位置结构、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变现能力等。

  四、 总诉

  通过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个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通过分析,测试本笔贷款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合作潜力,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总体评价客户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信用,风险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

  2贷款方式;

  3贷款金额;

  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

  6还款方式

  7. 出帐前须落实的限制及保护性条款等。

尽职调查报告 篇4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xx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xx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尽职调查报告 篇6

  一、 借款申请人概况

  借款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财产共有人(含配偶)为(姓名) ,供养人口共 人,个人贷款调查报告。本次借款用途为 ,现已支付首期款 元,占所购资产总价 元的 %,申请个人贷款金额为 元,期限 年,借款额度占所购资产总价的 %。

  二、 借款申请人还款保障状况

  1、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经本人实地调查核实后,其经济收入(月) 元,加上配偶收入(月) 元,家庭月收入合计为 元,而借款申请人按月支付我行贷款本息为 元,占月收入的 %,因此本人认为借款申请人经济状况较好,收入较稳定,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2、借款申请人以 作为借款的担保,第二还款来源充足,有关手续合法有效。

  3、借款申请人负债金额 ,占家庭年收入的 %,处于(过度□适度□)负债状况。

  三、 借款人综合分析

  1、借款申请人向本行提交的购销合同及其首期款收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经济收入证明、财产共有人出具的申明书,经律师协查,本人核实,均为真实、合法、有效,调查报告《个人贷款调查报告》。

  2、本人经电话查询、实地走访,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如下:

  五、 综合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经本人核实、评定,借款申请人综合得分为 分,其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均有保障,符合个人贷款条件,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良好。本人拟同意对借款申请人(姓名)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金额) 元,贷款成数为 成,贷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利率 %。同时在贷款审批完毕后,本人将及时办妥抵押登记及保险等相关手续,从而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 篇7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í shu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尽职调查报告 篇8

  一、内容完整,可供参考性强

  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务模式调查(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生产模式)

  2、公司核心竞争力调查

  3、募集资金投向调查

  4、行业发展前景调查(产业政策、行业状况、行业壁垒)

  5、管理体系及运营情况调查(公司股权分布及股东状况、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管理能力、营销能力、政策环境适应和利用能力、资本运营能力、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荣誉)

  6、公司的影响力调查(大股东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术、市场、生产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业形象的做法与措施、公司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等)

  7、公司的产品与市场(产品市场现状、产品市场潜力、产业化实现能力评价、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客户分析、供应商分析等)

  8、核心技术(专有性和保密性、领先状况、技术成熟度、技术的生命力、技术和开发体系)

  9、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违反管制条例、未果诉讼的相关情况、其他特殊风险)

  10、公司对未来的展望(业务发展规划、未来可能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法规及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冲击)

  11、法律、财务尽职调查中相关的企业历史沿革、基本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诉讼等问题的辅助业务调查。

  二、途径完备,证明材料齐全

  项目经理在进行业务尽职调查时,需做到的业务尽调步骤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备案材料如下: 1、收集资料:通过网络信息检索、行业报告阅读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相应的资料搜索文件夹,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表明出处,确定其可行度,选择性使用其中的观点或数据。

  2、高管面谈:非常重要的环节,与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销售、生产、质量、人事、采购等机构的副总或部门经理座谈。了解公司完整的运营流程,并了解高管的精神状态或敬业精神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谈记录,清晰记录面谈时间、参加人及会谈内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

  3、企业考察:对企业的经营、研发、生产、管理、资源等实施实地考察;对高管以下的员工进行随机或不经意的访谈,能够得出更深层次的印象或结论。

  相关证明材料:记录考察流程及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整理,相关复印件请企业加盖公章,相关照片的整理汇总,若可能,提供相应产品样品。

  4、竞争调查:梳理清楚该市场中的竞争格局和对手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竞争企业进行考察、访谈或第三方评价;对比清楚市场中的各种竞争力量及其竞争优劣势。对竞争企业的信息和对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资的判断就会越准!

  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相关信息来源分类标注,如据企业介绍、网络搜索、竞争者实地考察、第三方访谈等。

  5、供应商走访:了解企业的采购量、信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声誉、真实产量;同时也从侧面了解行业竞争格局。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供应商走访访谈记录,供应商现场照片、供应商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6、客户走访:可以了解企业产品质量和受欢迎程度,了解企业真实销售情况,了解竞争企业情况;同时,客户自身的档次和优质情况也有助于判断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需求的潜力和可持续程度。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客户走访访谈记录,客户现场照片、客户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7、协会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行业的发展态势;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协会走访访谈记录,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或行业数据,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8、政府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政府对企业所处行业的支持程度;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访访谈记录,获得政府提供的相应文件材料,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9、中介咨询:针对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时间问题咨询券商、律师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获得企业成熟度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访谈记录,获得中介机构相应的文字材料或报告,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三、工作底稿包括内容

  公司相关证书、股东身份证件、荣誉、批文、合同、报告、财产

  权属证书、相关业务开展所需证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整理;

  所有公司关于人、财、物、产、供、销等运营流程中涉及的公司

  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整理;

  所有走访访谈记录、名片复印件、第三方报告等材料的整理; 相关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整理。

  四、证明材料可信等级

  I,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律师事务所意见、银行凭证、权威部门证明文件;

  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机构尽调结论、实地考察测

尽职调查报告 篇9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关于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zhèngfǔ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________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zhèngfǔ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______字号<税务登记证>和______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二章“发行条件”中的各项规定,逐项进行分析。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尽职调查报告 篇10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 篇11

  一、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重要性

  小额信贷风险,实际就是信息不对称风险,简单来说是对借款人底细的不了解而产生的风险。

  目前,我们只能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征信报告、贷前调查来了解借款人。只有通过贷前调查,我们才能核实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才能较清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单位经营状况、人品、道德。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二、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种类

  贷前调查的种类主要分为两种: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

  1、非现场调查

  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银行征信报告、利用公司内部的信贷管理系统、电话、网络媒体(如工商网、社保网)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检查

  2、现场调查

  住址:电费单两个月电费只有几元,是否有疑问,实际居住地址?

  单位:申请表填写的是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无法核实工作真实性或需要二次外访,或者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不一致,入件前应核实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以免造成误会。

  配偶/联系人信息:虚假的配偶/联系人信息不利于贷后管理。

  2、贷款用途、还款计划。

  (1)贷款基本是用于消费、周转、投资、救急等几个方面。正常的商业小额信贷则是支持客户的消费、周转贷款。投资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投资周期与贷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

  核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贷款判断的重要一环,不是所有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的客户都会逾期违约,但凡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基本都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对于借款人所说的贷款用途我们要“落实在细节”,谎言是没有细节的,如果借款人虚构了贷款用途,他就无法提供各种细致化的东西做佐证,无法自圆其说。比如说贷款用于装修,我们在实地调查时要查看房屋新旧程度、装修情况、查看工程施工报价合同等。如果是用于备货,那么核实现在的产能产量、存货量、存货周转周期、行业淡旺季情况等等。对于细节不符合常理的情况,要大胆询问实际贷款用途。

  (2)还款计划,是客户对借款之后,如何偿还借款的打算,是客户诚信度的一个表现。如果一个客户连借款之后都不明确用何种收入、何时偿还贷款,该笔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采取等额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还款来源是基于客户每月有正常的现金流入。

  3、单位规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还是经营者,所从事的单位规模,是信贷决策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规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经营的稳定性。

  4、个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对于判断借款人的外部负债和稳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信息可以在与借款人的聊天过程中和通过第三方(如配偶、亲戚、员工、同行、上下游客户)获得。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状况、个人爱好、社会关系等。

  个人的教育背景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及发展前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经营规模的扩张是否理性等。

  (2)婚姻状况和借款人也息息相关。良好的婚姻状况对事业是一个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对个人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有较大的影响(离婚财产分割),有时还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事业或企业的发展。

  (3)个人爱好,往往和个人的生活习惯相关,也会从侧面反映个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个喜欢体育运动、经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习惯往往会比较健康;一个经常坐在麻将台的人,打麻将已经不是娱乐行为,而是一种赌博行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别是赌博、打架、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吸毒,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对象。

  (4)社会关系。个人取得贷款后,其偿还款项的来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无非就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从亲朋好友获得的借款。

  5、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资产规模,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单、车辆、房产、其它经营项目。资产规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之外,还可以侧面印证借款人所述收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一个借款人所述收入丰厚,但财富积累的去向不明、资产规模小,那么其对于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较低。

  负债情况,主要了解有没有银行负债、有没有担保公司的贷款或其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没有向亲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负债超过收入,应核实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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