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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1949—1978年)的近30年,党领导“三农”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之初,党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
合作化时期,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开辟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适时开启新农村建设,克服指导方针上发生过的严重失误,农业经济发展,农村面貌一新。30年间,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思想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之初,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
新中国成立时,农村千疮百孔,百废待xx,处于“崩溃与动荡之状态中”。全国5.42亿总人口中,农村人口比重高达89.36%,农业劳动力比重为88%,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在国民收入总构成中农业占68.4%。中国共产党把抓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
第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恢复社会安定,给农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以有力保障。匪患是旧中国一大恶疾,农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地主阶级的斗争,同时在新解放区按照25%的比例减租,并废除南方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押租制。至1951年秋,各新区大都完成了减租退押运动。由此,减轻了农民负担,新解放区农户中有50%~70% 增加了收入。清匪反霸至1953年初基本完成,人民解放军歼灭匪特武装240余万人。
第二,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1949 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自1950年秋始,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至1953年春,全国除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免除了农民每年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还分得耕畜297万头,农具3954万件,房屋3807万间,粮食5.25亿公斤。土地改革铲除了中国农村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农民拥有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实现了从未有过的身份自由和人格平等。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农民生命财产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第三,构建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体系。清匪反霸摧毁了国民党基层政权及其封建统治势力,瓦解了保甲制度。土地改革奠定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建设的经济社会基础。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按照这两个文件,至1952 年底,农村基层政权体系构建基本完成。据内务府1952年9月统计,全国除西藏和台湾外,共建县辖区18330个,乡(行政村)284026个。与此同时,乡村农民协会、妇女会纷纷成立,一大批在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涌现出来的骨干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了乡村干部。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建立起来。
第四,全面恢复农业农村经济。由于列强侵略与掠夺、国民政府的腐朽统治及战争破坏,新中国成立时,所有农产品产量都比二战前最高年份有所下降。1949—1953年,为确保农产品供给和抗美援朝战争的给养,党和国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xx修水利,为农业经济恢复奠定基础。从1950—1952年,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经费共约7亿元,占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的10%以上。全国4.2万公里的堤防绝大部分进行了整修,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基本进行了全流域的治理。二是出台鼓励农业生产的系列政策。比如制定农产品收购政策,实行优级优价、低级低价、公平合理地按级定价,并保证收购和运销;
降低农业税收,户均农业税负担占其收入的15%左右,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逐年降低,至1954年下降至13.4%。三是农业税收越来越多地返还于农村建设。粗略估计,国家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经费占农业税的比重从1950年的37.7%上升至1952年的70%左右。上述系列政策措施,成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1949—1952年,我国农业生产总值增长了53.4%,年均增速15.4%,主要农产品产量超过了二战前最高年份产量。
二、推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发了深刻而巨大的农村社会变革
土地改革完成后,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国家工业化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也成为“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颁布实施,开启了有计划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互助组有三种类型:一是临时互助组,主要是季节性劳畜变工互助组;
二是常年互助组,成员基本固定,组内有生产计划和一定的制度,除了劳畜变工互助外,开始在技术、副业与供销领域合作;
三是若干互助组联组,日常生产仍然以小组为单位,在联组内互相调剂劳动力,共同使用农具。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参加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1.77%,共有互助组83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663个。互助组的实质是农户个体经济联合体,尚不具备集体经济的完整形态。
1953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进入初级合作社阶段。“到195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了一百九十多万个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七千多万户”。1956年初,全国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初级社统一使用社员的生产资料,并逐步地把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集体经济制度已初步形成。
我国农业合作化高潮,是毛泽东1955年的三次重要讲话和1956年初编辑出版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促成的。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已经成型。到1956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宣布全国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各省市总农户的90%~ 95%”。高级社阶段,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自留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基本形成。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进入到人民公社阶段。决议指出,“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具有不可阻挡之势”。此后,人民公社运动高潮迭起,乃至犯了急躁冒进错误。1962年9月, 几经修订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 对集体农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首先,调整所有制关系。公社初期是将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公共财产,以及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及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所有;
“六十条”定格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其次,调整生产管理和剩余分配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划小生产和核算单位,把土地、劳力、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四固定”到生产队,实行集体生产责任制度,以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统一生产、管理和按劳分配。第三,允许社员保留少量自留地、小农具和有限的家庭经济,增加农户收入,活跃市场。人民公社把农业农村农民都统一到一个有序、高效运行的组织体系之中,加上利益关系调整,社员的集体主义热情焕发出来,体现了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
总的来看,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总体是有效率的。1957年,全国粮食、棉花、油料的总产量分别达到19505万吨、164万吨、419.6万吨,比1952年分别增长72.3%、269%、63.7%。人民公社化适应了当时的发展需要,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压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上“阶级斗争”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1957—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60.6元,年均增长不足3元。农民无法忍受公社体制掣肘,农村改革“箭在弦上”。
三、高举农业农村现代化旗帜,开启社会主义农村建设
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毛泽东主持编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拉开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幕。1957 年颁布实施《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农业纲要》),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第一个中长期规划诞生。1957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社论指出,“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它给我国五亿农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方法”。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一定要实现农村集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民群众对“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社会主义农村充满期待。
第一,以农田水利为重心,大规模开展基础建设。“一五”计划期间,国家投资修建和扩建的灌溉工程增加了灌溉面积4100多万亩,加上农民群众自己投资xx修的数以千万计的塘坝井渠和小型水库所增加的灌溉面积,到1957年末, 全国总灌溉面积已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3亿亩和1952年的3.1亿亩,发展到5.2亿亩,相当于世界各国灌溉面积总和的30%。在灌溉面积的总量和增长速度方面,中国已占世界第一位。此后,我国农田水利经过“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 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举世触目的成就。“30年水利基建投资和农田水利事业费一共花了760多亿元,还不算社队自筹资金。国家和社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二,以粮为纲,农业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粮食“上纲要”是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的中心任务,也是激励农民生产的口号。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农业政策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政策调整过程及效率,映射在1949—1978 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的三次快速增长和两次波动中。每一次增长和波动都与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政策调整相关联:1949—1957年间的快速增长, 映衬了土地改革及合作化政策的效率;
1958—1962年主要农产品产量急剧下滑, 一方面反映了“大跃进”、浮夸风、“共产风”的严重影响,另一方面记录着我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小的历史痕迹;
1962—1965年的快速增长,是对整顿人民公社和建立健全公社基本制度的最好回应,证明了“六十条”的历史功绩;
1965—1970年,农业农村经受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和冲击,农产品产量保持了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放缓;
1970—1978年,增长再现上扬趋势,是对“抓革命、促生产”号召的回馈。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业绩还体现在:农村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商业快速发展,产值不断增长。到1978年,全国共有社队企业150万家,农村工人2800多万,占农村劳动力的9.5%;
94.7%的公社和78.4% 的大队都有工业企业,近30%的公社和大队收入都来自社队企业。农村工商业发展,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变了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也为改革开放时期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三,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
新中国前30年,国家财力较弱,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资采取“民办公助” 方式,民办资金主要来源是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两金”本质上是农民负担。对“民办”确有困难的,国家财政辅之以补贴。依靠民办公助的投资方式,我国农村基层相继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经营管理站等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机构;
建立了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的流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
设立了粮管站, 负责粮食的统一购销、储存与调配。此外,还设立了文化站、广播站,建立了卫生院、办起了合作医疗,承担农民的精神文化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职能。30 年间,我国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组织上基本健全,功能上基本完善,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满足农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农村的社会福利事业, 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发动全国“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经历了曲折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熟练地运用“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等方法,引领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
“农业学大寨”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1959—1961年自然灾害以及苏联撤走专家等国内外重大矛盾,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变化需要而树立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样板。大寨大队1957年粮食总产量138.34吨,平均亩产174.5公斤。1964 年总产量增长到285.45吨,平均亩产量达到404.8公斤,超过了《农业纲要》 目标。陈永贵到北京向国务院汇报大寨情况,并向首都军民1万余人作报告,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随后,农业部部长廖鲁言率联合调查组到大寨考察20余天,认定大寨是一个“政治、经济、组织、思想”四清的单位。在此基础上, 1964年12月,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传达毛泽东的指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人民学解放军”。可见,大寨村创造的业绩是突出的,“农业学大寨”的决策是慎重的。
“农业学大寨”从1964年展开到1978年结束,大寨村共接待29个省、市、自治区近千万人(次)和来自五大洲134个国家的2.5万名外宾。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涌现了一批农业发展的样板。如“万里千担一亩田,青石板上创高产” 的河北省遵化市沙石峪村,被周恩来总理赞为中国北方“农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儋州市石屋村被周恩来誉为“海南岛上的大寨”;
河南省林县人民修筑总长1500 公里的红旗渠,创造了世界最长的“人造天河”的奇迹,被中央新闻电影制片搬上银幕。
无数这样的典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党领导“农业学大寨”的成就。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和极左思潮影响和危害,大寨的经验被扭曲了,“阶级斗争为纲”淹没了艰苦奋斗精神,“农业学大寨”出现了些偏差,增加了许多不切实际的政治元素。如今来看,治沟、治梁乃至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依然需要弘扬大寨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以及团结一致的有效的集体行动。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这不仅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重大措施之一,也是党的群众路线题中应有之义。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新中国前30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几乎没有停止过。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是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有成功经验,也有惨痛教训。
五、根据政治形势和实际情况变化,实事求是制定和调整党的政策,推动农业农村向现代化逐步迈进
我们党自始至终把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作为前进方向,自始至终把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重大战略,自始至终把政策和策略作为党的生命,坚定不移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三农”思想政策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完善的真实写照, 也是留给党领导当代“三农”工作的有益启示。
第一,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不断调整农业税收和农民收入分 配政策,化解农村贫困问题,追求共同富裕目标。
带领广大农民探索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是根本任务。1949年,全国农村人口几乎都是绝对贫困人口,到1952年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78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95%。1949—1957年,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的农民人均占有量,分别由208.9、0.8、4.7、5.2、2.2公斤,增长到306.0、2.6、6.6、18.7、5.1公斤,农民基本解决了低水平的温饱问题。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明确要求,“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 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不断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是重要手段。1950年9月颁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鼓励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同时规定一定时期内免交农业税,超过常年产量的照常年产量计税。1952年,对农业税再次进行调整,只征收农业生产税,牲畜杂税等概不征收。1953年,中央又规定此后三年内将农业税额固定于1952年的水平。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税制基本建立起来,因其切合实际,所以得以沿用47 年之久,直至2005年12月被依法废止。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农村分配制度是关键措施。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按劳动贡献分配”的制度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党不断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一方面降低国家税赋,另一方面调整集体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增加农民收入分配。但人民公社初期的供给制和“一平二调”伤害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62年《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迅即予以调整。“六十条”实施后,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的数量一般地应该控制在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以内”,“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的生产队,可以少留或者不留公积金”。为防止上级对生产队“两金”平调,还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总体来看,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对于保障农村有限社会财富公平、平均分配,减缓农村贫困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赡养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救济式减贫是有效政策。对边远落后地区群体、因灾致贫群体、战争伤残群体提供物资或现金补助,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由于降税、减贫和增收政策多管齐下,到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年的44元提高到134元,增长了205%;
恩格尔系数由1949年的98%下降到67.7%,降低了30.3个百分点;
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2.5亿人,贫困发生率由1952年的95%降低到30.7%, 降低64.3个百分点。这些成就,无疑为2020年中国消除绝对贫困和实现全面小康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以化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需矛盾为核心,制定政策和修正策略。
针对粮食短缺,实施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短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较长时间内的一个基本状况。据陈云估计,1953年粮食收购部门与销售两相比较,可能出现87亿公斤的缺口。在这样的背景下,1953年11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颁布了《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自此实施。执行这一政策, 全国渡过了粮食难关,十分紧张的供求关系缓和下来。但这个过程中也出现征粮过头的现象,引起了群众不满。中共中央认识到指标定得过高,影响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关系。1954年6月2日发出《关于控制粮食数字和掌握粮源的指示》, 10月18日又发出《关于粮食征购工作的指示》,征粮的基本原则变为“国家需要、农民够吃、余多多征、余少少征,不余不征”。1955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发布,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三定”政策是完善统购统销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实施后全国粮食征购和供应迅速恢复正常。统购统销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限制了商品生产的发展,但在我国实现工业化初期是一个适合当时需要的积极举措,对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安定,支持国家工业化,稳定物价,维系社会秩序等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与统购统销政策相配套,建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国务院关于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命令》以及《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前者规定农村实行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明确了农民吃自产粮;
后者对企事业单位集体供粮、社会居民供粮以及对粮票、布票、邮票的管理使用等作出规定,要在“按户核实”的基础上,对城镇非农户口实行按人定量供应。1956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归公安部门接办的通知》,要求健全农村的户口登记与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并对其加强指导。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新中国户籍制度正式确立。这部法律在之后的户籍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二元户籍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造成了城乡居民身份分化和利益不平等,阻碍了人力资源流通与合理配置,因此成为必须改革的对象之一。
第三,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和策略与时俱进。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历史任务。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我国要建设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这是在我国政府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 和实现“现代化的农业”。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等农村生产关系一系列变革和政策调整,以及xx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科技和发展农村文化等一系列乡村建设行动,都是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展开的。
我国的农业现代化经过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再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的“四化”发展过程。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讯——关于农业方面的六个问题》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59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农业机械部的报告时指出:“从1958年起以10—15年的时间实现农业现代化,即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此后,毛泽东就农业机械化问题多次指示、批示和写信。人民公社时期, 党和国家逐渐意识到,农业现代化不仅包含“四化”,而且应当是一个伴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于是在农业现代化政策和策略中,加入了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新中国前30年,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指标向现代化水平迈进了一大步:农业机械化水平极大提升,1952年农业机械总动力到1978年增长637.6倍,农村种植业综合机械化程度由新中国初期不到1%提高到20%左右;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长1.25倍;
农村用电量增长505.2倍;
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提升,粮食、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单产量分别增长1.46倍、1.78倍、0.38倍。无须 讳言,因遭受“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的冲击,我国农业现代化延缓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