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加强城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城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开展好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巩固提升活动,进一步提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到2021年底,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工作覆盖率、单独组建率均有明显提升。力争实现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X%、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X%、应建尽建率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市级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的组织。覆盖率低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大幅提升覆盖率。覆盖率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要严谨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目标,巩固成果、查漏补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实现负责的非公经济组织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两新”组织兜底管理。各县(市)区由组织部门牵头,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对本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名目归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推进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排查统计并建立台账;市县两级工商、民政部门归口负责对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社会组织进行排查统计并建立台账;省级以上园区要单独建立本园区非公经济组织台账。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因企(社)制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台账,明确工作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二)加强“两新”组织党建覆盖。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挂靠组建、驻派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实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目标,同时,对新组建的党组织,要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对于非公经济组织,要重点以X家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龙头,统筹抓好商务楼宇、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确保在X家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产业集聚区党建平台)、党建工作指导站(党员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在非公经济组织登记时,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报时,要同步上报党建工作情况。对于社会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扎实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抓好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两个覆盖”。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市县两级民政、工商部门要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要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要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另外,对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直接抓,选派干部具体抓,有针对性地做好党组织组建、党员发展等工作。对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市)区组织、工商、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兜底管理,可通过建立楼宇党组织、市场党组织、街区党组织、行业党组织、流动党组织、网络党组织等方法,把分散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
(三)加强“两新”组织党务培训。市委组织部将选择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示范培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党务知识、国际形势、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置课程,抓好对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的全员轮训和任职培训。同时,要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选择“党建基础好、工作开展好、带动引领好、示范效果好”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打造成观摩学习、体验实践的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此外,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要依托党校、产业园区,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校,根据特点组建一支专家团队,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经常性培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筹备。2021年X月X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二)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同步推进党建巩固提升活动,在排查时可同步开展党组织组建和培训工作。X月X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成集中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台账电子版发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并实现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X月X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市直有关部门排查情况,建成本辖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总台账(台账电子版发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并实现有党员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X月X日前,力争实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目标,并切实做好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相关培训,确保全部轮训一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党建巩固提升活动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三)考核验收。X月X日前,市委组织部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党建巩固提升活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摆上重要位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党建巩固提升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党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政基础,推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指导推动,并列入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把责任扛起来。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围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配强专兼职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对党建巩固提升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委组织部将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适时对党建巩固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约谈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导,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