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事故,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地质灾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邢台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邢台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事故,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西部山区属地质灾害多发区,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较多,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近年来由于采矿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今年3月至4月份,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结合全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开展了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确定了我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74处,其中崩塌53处,滑坡114处,泥石流4处,采空区塌陷隐患2处,地裂缝1处,其中涉及公路38处,旅游景区1处。有92个村庄(约882户)、6384间房屋、3074人及地下开采采空区域上过往行人和车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据市气象台预测,我市今年6至9月份总降水量将比常年偏多1至2成,我县西部山区出现局地洪涝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结合降水量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有增长的趋势。我县西部山区局地暴雨或持续降雨将有可能引发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主要诱发因素为暴雨或持续降雨,每年6至9月份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根据往年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遭遇大雨、暴雨或较长时间持续降雨时,因此6月至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和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保护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现防灾减灾、安全度汛的目标。
(二)重点防范区(点)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基础上,确定涉及居民点、学校、交通干线、矿山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的1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今年汛期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根据其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威胁范围等,确定了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以及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并针对各隐患点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措施。(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于崩塌隐患地段可采取人工爆破危岩体的方法消除隐患;对于滑坡隐患地段可采取截排地表水、削坡压脚、设抗滑挡墙和抗滑桩等方法消除隐患;对于泥石流隐患地段可采取上游引水、蓄水等工程控制地表径流,利用拦挡、支护工程控制泥石流固体物质等方法消除隐患;对于暂时不能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有关乡镇、村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强监视和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迅速逐级上报,乡镇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因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对于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于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区,矿山企业要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牌,填实周边地裂缝,对危险区居民进行搬迁,防止由于地面塌陷进一步发展造成人员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存在采空区塌陷隐患的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现采空区异常,要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汛期尤其在连续降雨的情况下,应停止区内一切采矿活动,撤离地上、地下所有人员,加固顶板。采空区边界要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对于交通干线、学校、旅游景区的隐患点,由国土部门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成部分。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权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避免因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积极搬迁,有效治理。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村民,积极组织,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实施搬迁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群众的搬迁治理工作大力支持,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搬迁治理任务。对已实施搬迁的村民,乡镇政府必须督促其彻底搬离隐患区。要积极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努力消除或减轻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邢台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宋保拴同志兼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落实方案,完善预案,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2015年度乡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6月19日前将防治方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乡镇负责指导本辖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编制村级防治方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投入救灾工作,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尽全力保护好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分级负责,严密防控,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措施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乡镇和部门一要对照本方案附件2中的受威胁群众情况逐点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市国土局将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醒目位置统一埋设警示宣传牌,各有关乡镇要及时按照要求填写警示宣传牌中的内容,并将警示宣传牌的埋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作为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二要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各有关乡镇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总责,相关副职分片负责,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点包户的方法,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在汛期要成立巡回检查组,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遇到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告知受威胁住户做好防灾避险的准备工作。三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防治工作制度,汛期安排专人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并确保通迅畅通。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乡镇、村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务必坚守岗位,及时对隐患点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群测群防网络畅通。四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紧张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治工作。五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和月报工作,以保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四)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凝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县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水务、住建、民政、交运、教育、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国土局要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县交运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
县水务局要做好各水库险坝、塘坝及库周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汛期加强巡查,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安监局要对矿山企业因采矿、探矿工程形成的安全隐患区加强监测,并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县旅游局要在汛期前对位于山区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督促景区(点)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县住建局要严格遵循《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做到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县规划局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县教育局应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在汛期安排专人负责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严防因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
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五)依靠科技,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防灾减灾意识
充分发挥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站的作用,立即对有关仪器设备和数据进行维护调试和试运行,确保6月上旬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网络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上报地质灾害信息。
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防治知识的培训,逐步增强责任人和隐患区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监测预防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以保证各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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