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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8 14:55: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玉林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扎实有效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玉林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扎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武(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鸿图(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允标(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林波(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成强(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管所所长)

 海(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区  安(局办公室主任)

成柱萍(局综合股股长)

黄家金(局信访安全办主任)

韩日成(局项目办公室主任)

 坚(局政秘股副股长)

 荣(局计财股负责人)

孔德海(公路所所长)

黎思宁(港航所所长)

 锋(运管所副所长)

 武(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施振华(局公路工程建筑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及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家金同志兼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电话:0775-5321165

二、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五)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六)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的;未对大型油罐二次密封空间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落实防雷击措施的;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的;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八)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储区未配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未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如实登记;进入专用仓储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未具备相应资质;危化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混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及收发货登记台账不符合要求;涉及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企业的充装未采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五、工作措施

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通知》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分工负责。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上报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及时通报给县安监管理部门。

六、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67月)。

运管所、执法大队及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将有关信息上报县安委会。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安监字〔201633号)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要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68月至10月)。

县交通运输局将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安监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11月上旬)。

运管所、执法大队及各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主动与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联系,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书面报送县安监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712日前送县交通运输部门;每月3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三)跟踪督促整治工作。运管所、执法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辖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710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于整治期间的每月3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10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到局信访安全办公室,邮箱:xfaqb53211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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