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宣传方案《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北海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法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颁布实施对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铁山港区开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宣传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开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宣传方案
《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北海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法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颁布实施对我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众文明素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具有现实意义。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区对照《<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宣传方案》,结合我区“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和“清洁乡村”再提升活动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形成集中开展宣传铁山港区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的声势和氛围,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通过组织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城区面貌迈上新台阶。
三、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至7月20日。
四、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条例》活动;各镇在管辖范围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展出板报进行宣传;各镇对沿街商铺、住户开展一次入户宣传活动或召开一次宣讲会,增强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各社区、村委积极发动志愿者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南康镇、营盘镇分别选出一条示范街,对乱丢杂物、擅自施划、撤销停车位、不落实责任区制度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加强《条例》宣传力度,结合“清洁乡村”、“电影下乡”、“创城”等活动开展广泛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创城办、提升办。
(二)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和运用好《条例》,确保将《条例》的实施纳入日常执法过程;在南康镇文化广场举办一次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标语横幅、板报、宣传资料、解答咨询等形式,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条例》;在主要街道或人流密集处选择1块户外广告牌、1处LED屏广告发布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宣传相结合,对车辆运输撒漏、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或者破坏城市绿化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鼓励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拓展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委外宣办、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创城办、文明办、提升办。
(三)发放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倡议书;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栏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规和知识,增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开展一次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主题班会、主题黑板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的巡查和管控,做到无乱设摊点、乱停车、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发小广告等行为;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发放环境卫生倡议书或一封信,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带动家庭、带动全社会,形成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增强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意识;鼓励广大师生利用假期参加维护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卫计局、城管执法大队、各镇政府。
(四)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学习《条例》,施工工地要悬挂横幅或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对全区各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围墙(围挡)美化和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的宣传活动,督促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对小区周边占道经营、擅自施划停车场、设置停车障碍、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各镇政府,铁管委建设开发局。
(五)在各旅游景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督促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和“门前三包”责任,对景区周边占道经营、擅自施划停车场、设置停车障碍、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食药监局、卫计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各镇政府。
(六)在各市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督促市场管理机构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和“门前三包”责任,对周边占道经营、擅自施划停车场、设置停车障碍、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局、卫计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大队。
(七)及时报道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成效;充分利用区官方网络平台加大对《条例》的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情况,播放公益广告,报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局。
责任单位:区委外宣办、区创城办、文明办、各镇政府。
(八)在各客运站点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督促客运站点管理机构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和“门前三包”责任,对周边占道经营、擅自施划停车场、设置停车障碍、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大队。
(九)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根据部门职责,针对服务对象,结合“法律六进”,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宣传活动,共同探索改善市容和环境面貌的有效途径。
责任单位:区政府部门、区直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取得管理的成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条例》的意义重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城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各镇政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自身优势,自行制定宣传实施方案,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普及提升良好法治氛围。
(三)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各镇政府,各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及相关声像资料于2017年7月29前反馈区城管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