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方案为切实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现实状况今年4月以来,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在省、市排名中连续靠后,从污染因子来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磁县改善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改善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
量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实状况
今年4月以来,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在省、市排名中连续靠后,从污染因子来看,PM2.5、PM10贡献率占50%左右,臭氧贡献率占15-20%,氮氧化物贡献率占15-20%,工业指数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贡献率占15%左右。在空气流通状态下,我县与其他县数据差别不大,但在雾霾及静稳天气下,数据急剧上升。经多位专家现场和数据分析:静稳天气我县数据上升,主要为本地源;县城周边水系发达,相对湿度较大,不利于污染物扩散;107国道穿城而过,大车日夜通行,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再加上建筑工地及工业、生活污染叠加,造成我县较长时间处于省市后进位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有效治理各类污染,减少污染产生,控制道路扬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我县在省、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名次。
三、精细化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即:路村营乡以东,临漳交界以西,光禄镇、高臾镇以南,讲武城镇以北区域。
四、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
1.在对主城区103家餐饮单位加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管的同时,全面开展城区所有餐饮单位油烟治理,一律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2.对城区县医院、磁州骨科医院、肿瘤医院、鑫虎门业、腾龙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改造,更换清洁燃料,城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一律加装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时,所有燃煤锅炉停止或低负荷使用,减少使用时间,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3.对城区浴池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改造,使用电、燃油、燃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
4.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企业及城区周边景明公司、热源厂、五金工具公司、光禄塑料加工等涉气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逐天逐小时汇总数据,分析原因,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实时掌握我县在省市排位情况,定时向县领导上报。
(二)县城管局
1.使用洗路车对城区所有道路5-7天冲洗一遍;重污染天气时,每天对道路进行冲洗,做到人换车不停。
2.对城区所有道路及中华慈大街魏峰线至高臾段早5点至晚20点不间断洒水,视情况夜间适当洒水;107国道城区段24小时不间断洒水,路面要保持潮湿、无尘状态;重污染天气时,24小时不间断对道路进行洒水,时刻保持路面湿润无尘状态;对城区内所有公园、绿化带、树木进行冲洗,保持嫩绿清洁状态。
3.六横四纵等主要道路全部实行带水机扫。
4.取缔城区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及路边摊点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对中山西大街(监上街)、安康路等占道油漆喷涂作业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全部入室内作业。
5.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覆盖运输,冲洗车轮;重污染天气,停止一切涉尘作业,禁止运土车辆在城区内行驶。
6.城区道路及行人便道出现破损要立即完成修补;组织商户对门前及便道每天洒水保洁。
7.加强城区保洁员管理,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焚烧垃圾、树叶、杂草和其他露天焚烧行为。
(三)县住建局
1.每处工地明确一名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台账。
2.每天早7点至晚19点对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及外连道路进行清洁、洒水抑尘,保持潮湿状态;重污染天气时,24小时不间断洒水抑尘。
3.城区及周边工地所有物料、裸露土地全部覆盖;工地增设喷淋设施,保持潮湿不起尘状态,所有进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4.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全部用水冲洗干净。
5.城区重点工地安装PM2.5、PM10自动监测仪器。
6.安排对城区商业小区进行洒水保洁,保持湿润无尘状态。
7.全面加大集中供热燃气入户扩面工作,减少燃煤用量。
(四)县交通运输局
1.对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魏峰线临漳界至磁西路,中华慈大街魏庄村至魏峰线,磁西路经济开发区至溢泉湖段,每天早5点至晚20点进行不间断洒水清扫;107国道王家店村至西光禄村24小时洒水,保持道路清洁湿润,严禁干扫扬尘;重污染天气时,24小时不间断洒水保洁。各路段与城管局作业相衔接。
2.在城区周边重点路段,严查无遮盖等散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对城区外出现破损的道路扬尘严重的及时完成修补。
(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在城区主要道路入口处设岗,最少2人,严禁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码车进入城区。
2.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所有机动车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六)职教中心
每天早5点至晚20点对校园进行不间断清扫、洒水保洁,保持地面潮湿不起尘;重污染天气时,24小时不间断洒水保洁;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供自动监测点位电力等后勤保障。
(七)磁州镇
对城区除城管局、住建局管理范围外村庄(社区),每天早5点至晚20点进行清扫、洒水,重污染天气时,24小时不间断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对所辖村庄(社区)内出现破损的道路及时完成修补。
(八)路村营乡、讲武城镇、高臾镇、光禄镇
所有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露天堆放;所有镇村街道进行洒水保洁;做好路边沙石、煤厂等摊点覆盖工作,减少扬尘;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杂草等;大力推广使用型煤,减少燃煤污染。
(九)其他企事业单位
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所属家属楼,每天早7点至晚19点对本单位院内、门前空地清扫、洒水保洁,保持湿润状态;重污染天气24小时不间断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严禁随意焚烧各种废弃物,严防扬尘污染。协助城管局做好本单位门前门市洒水保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吴从江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崔仲民、政府副县长高超任副组长,环保、城管、住建、交通运输、财政、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崔仲民兼任主任,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李延堂任常务副主任,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政府办、监察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抽调10名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指挥、决策、督查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安排一部车供县大气办调配。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出资购买洗路车1辆、大型洒水车5辆、小型洒水车2辆、中型机扫车3辆,用于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其中洗路车1辆、大型洒水车3辆、中型机扫车3辆归城管局使用;大型洒水车1辆归交通局使用;大型洒水车1辆归住建局使用;小型洒水车2辆归磁州镇使用。为更好开展工作,对全县资源统筹安排,溢泉湖管委会所属洒水车1辆、机扫车2辆划归城管局使用。
(三)保障运行经费。县财政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审核划拨专项经费,保障运行。
(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县大气办每天碰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
(五)组建专职队伍。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大小,明确一名副职牵头,成立组建5-30人的专门工作队伍,做好各自工作,降低各种污染,力促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管副职及中层负责同志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大气办。
(六)严格督导问责。由县大气办牵头,组织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成立联合督查组,每天督导巡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发生时,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大气办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30分钟内对问题完成整改,视情况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重污染天气时,20分钟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查处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扣除其工作经费3000-5000元,由县大气办直报财政划转,同时第一次给予相关单位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当面批评教育,约谈警示;对三次及以上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介入调查,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主管负责同志、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