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历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正定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正定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历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正定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6号),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6月底,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二)责任分解。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驻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2013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水务、供电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规预售的开发企业账目进行查封。
(三)主动服务。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历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四)见事见人。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脏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2日—2月10日)。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二)分类处理阶段(2月11日—6月16日)。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各自成立违法项目处理小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凡是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对于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停工或拆除;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手续但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规划分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停工或拆除;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由住建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停工或拆除;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的违法项目,由县房管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售楼部、咨询部进行查封和处罚;对未取得土地证非法进行商品房预售、集资、发放VIP卡等欺诈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城管局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渣土车辆予以查扣。新闻媒体不得对违法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凡是纳入2013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3.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杨立中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为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建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县委常委、副县长张书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学军任副组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正定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优化发展环境。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最大限度缩短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维护社会稳定。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访隐患排查,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