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农收费检查方案为搞好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检查的组织、实施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具体实施。各县(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农收费检查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
农收费检查方案
为搞好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二、检查的时限、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6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30日结束。范围是2015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我市最近几年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主线,密切关注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领域,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行为,配合春耕备耕,重点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加大对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三)基层政府部门在给农民的补贴和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等乱收费的;
(四)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补课费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或从中列支成本以外费用的;
(五)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用户实际使用数量收费,乱摊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农资和农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七)向村级组织转嫁经费,要求村级组织负担教育、卫计、人武、畜牧等方面的费用和支出的;
(八)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收费项目的;
(九)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检查的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物价局按照市局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市局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价行检〔2016〕69号文件精神,在涉农检查过程中,对县(市)、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督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和抽查,每县(市)、区督查2家单位。请各县(市)、区务于5月末将应检查单位名单通过局OA办公系统报市局行检科孙成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得县(市)区委、政府领导的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抓住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统筹调配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组织公开集中清退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向涉农收费单位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政策,通过提醒函、告诫信、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觉性,帮助其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桥梁作用,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做好工作总结,认真研究治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要对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措施建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基本情况(附已查单位名单),主要作法,取得哪些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等。要认真填写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确保数字准确。并于7月20日前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1个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通过局OA网报市局行检科孙成江。
各县(市)、区物价局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检科联系。电话:279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