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砖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砖厂无照经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工商监管职能到位,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砖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开展砖厂无照经营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砖厂无照经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工商监管职能到位,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及《兴宁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兴市府〔2014〕7号)等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三园一区一基地”这一目标任务,以当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工商工作实际,积极、全面、有效地开展砖厂无照经营整治行动,确保监管职能到位,最终达到辖区内砖厂不存在无照经营现象的工作目标,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砖厂无照经营户。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3、办理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4、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5、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6、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7、实际经营者、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与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不相符的。
8、因涉及环境治理,被政府关闭的企业,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为期20天,分三个阶段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2日至12月14日):自查和整治阶段
各工商所按照上述整治范围和内容,自行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经营户进行自查和整治。要求各单位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规范,认真宣传查处无照经营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以抽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工商所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梳理问题和总结阶段
各工商所对自查和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难以解决的无证照经营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造册登记,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许可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局成立砖厂无照经营整治领导小组,陈春帆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企管股、经检股、市场股、注册股、人监股、督察队、法规股、办公室、经检大队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股,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检查结果通报。各工商所要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机构、制订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整治砖厂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巡查,落实职责。一是各工商所要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真正做到监管不留死角,并要有详细记录;二是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和市政府《兴宁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兴市府〔2014〕7号)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
(四)疏堵结合,文明执法。一是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二是各工商所在执法过程中要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做过细思想工作。
(五)及时汇报,强化考核。各工商所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好的做法、经验、成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局企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