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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6 11:00:07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工商总局等17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

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工商总局等17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积极防范化解日益凸显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稳妥推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三)突出重点,着眼长远。集中力量,对当前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强化机制建设,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在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网信办等为成员单位;市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市工作小组负责本市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各区(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团队,并根据市工作小组印发的实施方案,开展情况排查、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1.强化广告和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和检查工作。加强对利用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大众媒介,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和财经金融信息网站等综合型互联网站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日常监测;对本市P2P网络交易等平台开展专题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依据工商部门职能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2.重点查处以下9类广告违法内容: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的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金融、证券、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3.对监测和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依据《广告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对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调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进一步调查。

4.对广告内容虽无显性违法,但广告主的经营活动已由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通知广告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对拒不停止发布的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5.根据国家职能部门要求,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金融业务资格、可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研究制定禁止发布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二)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与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依法公示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对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将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并将这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企业,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任职资格限制。

4.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汇集其在其他企业的任职和投资信息实施延伸监管。对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汇集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

市工商局定期编写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报、专报;加强工商、金融管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商部门日常监管环节发现的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及时告知、及时移送金融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查处网上非法活动,需要进一步采取网站关闭措施的,及时将网站名单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64月底-5月底)。结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和工商等部门职能特点,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摸底整治阶段(20166月初-11月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线索。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12月初-20171月底)。各单位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和做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报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汇总形成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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