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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株洲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9 19:22: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株洲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株洲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



株洲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及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为原则,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减灾、救灾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机制,突出抓好灾前预警、避让、撤离等措施的落实,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人类工程行为,矿山开采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重点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二、2010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0年,我县因自然因素诱发各类地质灾害15起。其中,滑坡9起,塌陷2起,崩塌4起,直接经济损失共76.5万元。对此,各乡镇都按防灾方案,开展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2011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通过近期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矿业开发以及降雨强度等相关因素分析,预计全县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如下:

1. 重点区域。目前,全县有5处被列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这些隐患点均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需加以严密防范。此外,我县系山区县,切坡建房现象较为普遍,在强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引起重视。

2. 自然地质区域。即我县东南部的龙潭、龙凤、太湖、淦田等山区乡镇和水系沿线区域。在汛期来临之际,应重点防范山洪暴发、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湘、渌江沿河乡镇及辖区内拥有重要水体的乡镇,应加强监督和防范,避免在降雨集中时段引发水体溃堤。

3. 地面塌陷重点区域。此区域位于堂市乡矶头村,为地下采空区塌陷灾害点,且已被市人民政府列入了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单位名单。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督促堂市煤矿在法定范围内开采。同时,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妥善解决搬迁问题,确保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发灾时段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全县5月中下旬、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地质灾害多发期。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株洲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国土资源局主管地环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防灾责任。

县、乡、村要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做到每个隐患点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查险。在切实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快速处置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等,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救灾意识,增强防灾避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省、市、县级重点隐患要单独编制防灾预案。要做好预报预警信息的下传及情况反馈工作。在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以更好地指导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所在乡镇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必要时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预案规定组织抢险救灾。

(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 监测的范围和内容。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切坡修路、建房和采矿等地段及已列入省、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地段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采取巡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2. 明确监测责任单位:

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各乡镇;

②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③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业主)负责监测。

3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大力开展好群测群防工作,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灾害性天气时,可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应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时更新并发放到位,进一步落实新、老隐患点的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

(五)加强对人为活动的管理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采矿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查制度。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六)做好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工作

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搬迁避险与隐患治理工作力度。2011年全县要完成400人的搬迁目标和3个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排险)工作。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搬迁与治理计划,按轻重缓急尽快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七)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严格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已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2011420日前将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须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联系人:朱牧,联系电话:2761834713974161818;陈博宇,联系电话:2761912913974169487。),不得延误。对玩忽职守、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危害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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