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发言稿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10篇,以供大家参考鉴戒!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一
回想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味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存,一次心历,一次成长。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实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剂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显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寻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动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常常在摸索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增进。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直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耐心”,一个案件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酷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进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管人们的感情需要。“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平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通过几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遭到了法院在内强素养、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获得的成效,不论是在庭审程
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布、公平、公平、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沉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劳,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敬佩与称赞。
我很爱好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换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毕生。今后,我将连续实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靠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固做出努力。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二
我是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的司机,被xx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反而更加让我有动力。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养,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党员群众的拥护。下面,我愿意将自己陪审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刚担负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根本没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干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在审判进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锤炼进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实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
精力,认真辨论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实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如丰产乡同意村的王某夫妻二人离婚一案,夫妻双方由于平时缺少交换,由于一些生活杂事导致离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都比较信任自己的优势,在教育双方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交换态度的同时,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形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这样既保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常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亲戚朋友听,以到达法制宣传的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使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增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陪审的几点体会。两年多来,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加倍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保护法律威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奉献,做一位群众中意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三
20xx年,我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拜泉县人民法院的一位人民陪审员。20xx年以来,我共参与陪审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100余件,协助调解70余个案件。下面,将自己这几年参加陪审的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学习与提升
在担负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体会,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常常到法院五楼图书室借阅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成心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定,同时把自己的生活体会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重视加强与法官常常性的沟通和交换,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进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定和定性,不断积存体会,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起初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锤炼进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付出和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一样要跑三次法院mdash;mdash;庭审前浏览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常常屡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知道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情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知道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绩感。
三、释法与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定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进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在陪审进程中,我常常以普通民众的体会判定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论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何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何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
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摸索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知道与支持。
四、调解与和谐
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我在陪审进程中,充分利用拜泉法院的“家室审判调解室”协助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进程中,常常根据自身的经历、社会体会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
如在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哭诉被告王某在婚姻生活中的种种不是,并常常对她实行家庭暴力,而被告王某却粗暴的打断陈某的叙述,并扬言“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就是不离婚。在获悉情形后,我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被告的距离,得到其信任,后顺手推舟,指出被告的过激行动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在我耐心细致的说服下,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行动的毛病,并接受我的建议,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我从法律与人情方面屡次进行调解,双方终究达成调解协议。
五、公平与自律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利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位“不穿降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照审判纪律和审判秘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实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重视保护公平、公平,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作为大家中的一员,我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一位陪审员应尽的责任,我很珍爱与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想。今后,我将连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寻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更中意的成绩。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四
一、学习,做好陪审员工作的阶梯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遭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实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爱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形,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体会,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陪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益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实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重视保护公平、公平,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三、宣传,实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做好相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五花八门的案件,常常成心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想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当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益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靠近司法、相信法院,为xx的和谐稳固做出努力!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
在担负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的体会,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
一、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
我每天浏览法律方面的报纸,观看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
二、理论联系实际
对自己参加陪审的案件,我都在庭审进程中做简单记录,庭审后,结合自己的生活体会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大胆的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得到了法官的认同,那时感觉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我是很自豪的。
三、与法官加强密切沟通
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进程中,或者在平时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我都及时向法官请教,不断的积存体会,提高陪审水平。
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也完成了我的一个企图,作为大家中的一员,我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应尽的责任,我很珍爱与法官共事的时间,我相信,我会连续努力,不断的完善自己,使得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能完成任务,不辱使命,做出让领导和同事更中意的成绩。
篇二: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发言稿
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和感受】
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
勤勉履行陪审员职责
——我当人民陪审员的体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11:35:12005年3月,我经云南省腾冲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为腾冲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新的陪审员制度实施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批人民陪审员之一,我对担任陪审员这一崇高的职业,首先感到的是无上的光荣和自豪,继而又产生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我对如何履行好职责,当一个称职的陪审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2010年3月任期届满后,经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我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5年多来,我怀着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努力地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倍加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忠实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努力学习,为依法履职筑牢基础
虽然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但我认为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我毕业于法律专业,从事陪审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自从担任陪审员以来,我还是觉得责任重大,深感知识不够用。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我自觉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养,注重把法律知识转变为案件审理能力。由于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比以前更加注重订阅、收集相关的报刊杂志学习。多年来,我坚持自费订阅《法律工作手册》、《公民与法》、《法庭内外》、《人民法院报》等法制报刊,认真学习县法院赠阅的《边地审判通讯》和《腾冲审判》;更加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网订阅最新的法律法规,经常登录相关法律网站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坚持不断的学习,为我依法履行好陪审员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端正陪审态度,强化陪审责任
平时说起陪审员,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其实这反映出了人们对陪审员制度的不了解。事实上,我
通过多次参加县法院的案件审理,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当陪审员并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且不说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其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几年来的陪审员工作,我感受到县法院非常尊重陪审员,对陪审员和法官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参与审判工作,我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其中,5年多来,参加审判工作做到了随叫随到,从不迟到、早退,从没有无故不出庭的现象。参与审理每个案件,都基本做到事先了解案情,庭审中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一大障碍,在于其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时间冲突,这是很大一部分陪审员无法正常到法院履职的原因之一,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我的体会是单位本职工作肯定重要,马虎不得,但既然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当上了人民陪审员,就应当像对待本职工作一样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陪审工作,千方百计科学、合理、妥善地安排好时间到法院履职,有时甚至“挤”也要“挤”时间到法院履职,尊重法院的工作,维护司法的权威。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
我认为,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审判权,而合议庭评议是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很注重发挥陪审员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我都争取发表个人意见。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比较大,我虽然只是一名陪审员,但我
他成员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审法官。我认为,公正判决对一个当事人的影响非同一般,工作扎实一些,态度认真一点,疏漏就会少一点,就会更多地促进司法公正。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陪审员相应的职责,我们就应充分把它充分行使好、发挥好,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而应秉持公道良心,依法
履行职责。我担任陪审员5年多来,共依法参与审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诉案件114件、执行案件1件,所参与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陪审员工作使我不断得到学习和提高
作为一名陪审员,通过几年来“零距离”接触审判工作,对县法院的工作有了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过去只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任陪审员后,我才知道法院的工作实为不易。自2007年4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大幅度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加之近年来各种新矛盾、新纠纷越来越多,各类案件犹如“井喷”,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大量涌现,使法官工作压力特别大,县法院平均每年不仅要审理2000多件各类案件,而且还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综治、维稳和其他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严重不足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法官工作着实不易。
我通过这5年多来,与县法院法官共同审理和执行案件,对法官的认识也更为具体了,法官们丰富的法律知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让我非常敬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常常为了一个个普通的民商事纠纷,深入细致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进而主动撤诉,使矛盾纠纷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执行局的法官坚持以人为本,识大体、顾大局,始终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自愿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在案件执行中甚至做到了对当事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正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办案。
在与法官共同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从他们身上悟到了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是人民对司法权威的要求,其惟一的标准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办事;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业务素质、深厚的法学修养、高尚的品德操守以及优良的工作作风。同时,也体会到了,参加陪审的过程是一个自我不断提高的过程。我现在每参与一个案件的陪审都有一次很大的提高,从中学到了很多,获得了很多,可谓受益匪浅。每次开庭前,我除了了解主要案情外,还尽可能查
阅一下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有时还将法律规定摘抄到笔记本上,以备庭审中适用;合议庭合议时,我都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力求公正合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5年多的陪审工作,我真正感受到审判工作确确实实是一项很艰辛的工作,是一门很高的学问和艺术。
5年多的陪审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陪审员工作平凡但不平庸,不能“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要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仅凭良知、正义感、是非观和有限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要边干边学,认真实践,努力把握司法公平正义的精髓,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信任。
【篇二: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2009年,我非常荣幸地被推选为新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高度信任和关爱。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二年多来,自觉收益颇多,感慨颇多。
一、从三方面入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辨证唯物主义哲学和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科学发展观,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平时经常向法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
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减少
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能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1.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2.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们要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二、以四个“注重”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注重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联系制度,保持日常联系,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畅通意见反馈与信息沟通的互动渠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活动经费。
二是注重培训经常化。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多组织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观摩庭审、案件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人民陪审员业务技能的提高,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注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宣传作用。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审判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人民陪审员既要参与审理,亲身实践,更要结合自身实践,努力向所在单位、向社
会公众介绍法院办案流程、宣传法院工作、展示司法成效,共同推进法治嘉善建设。
四是注重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上发挥调解作用。大力推进协同司法建设,充分发挥陪审员源于群众,容易取得老百姓的信任与认同的优势,把司法审判和人民陪审有机结合,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增加参审数量。提高调解成功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篇三: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围绕情与法,当好陪审员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轮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后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而不是“陪衬”当绿叶。有一个绑架案,审到最后,被告当庭突然翻供,说是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导演的苦肉计,鉴于案件出现重大变故,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积极阐述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将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带着乙骑摩托,被丙撞倒,乙经抢救无效身亡,甲也受到重伤卧床不起。事故鉴定,甲、丙事故责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托人为了推卸甲的责任,百般狡辩,作无罪陈述。休庭期间,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确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颜。再次庭审,甲不再做无罪陈
述,而是诚恳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整个审理。对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动参与调解。融法于理,融法于情。一名年轻人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致人重伤逃逸。考虑到该案后果严重,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就主动见到被告家属,希望他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到位,这样法院就能减轻压力,视具体情况给予轻判,被告家属当即答应尽快做到民事赔偿,为孩子尽可能减轻刑罚创造条件。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到温某家讨账,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温某由于有心脏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夫妻本来不和要闹离婚,对张某冷漠以对,这会就更是对此事置若罔闻了,而温某家属,得不到赔偿,就要求重判张某。我受法庭委托参与调解,几次约请张某的弟弟积极赔偿,又耐心说服温某的亲人接受赔偿,并作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承诺。法庭减轻了压力,对张某做出缓刑的判决;张某免除了牢狱之灾,重见天日;温某家属考虑到温某有心脏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算是比较满意。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调解中应重证据,切忌“想当然”。我曾经参与审理一个爷爷告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收回自己门面房的案子。刚开始听到这个情况,我的第一感觉是,孙子肯定是个捣蛋鬼,否则老爷爷张某会在耄耋之年告孙子?但是通过仔细审案,认真取证,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老人两儿三女,不幸的是,两个儿子先后发生横祸离世。这无疑对老人是个重大打击。老人只好依靠三个女儿轮流赡养。其中一个女儿难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占娘家侄儿所应继承的、由老人儿子在世时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门面房,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软硬兼施,假托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儿不孝顺老人。但实际却是,老人年仅25岁孙子,不仅不是起诉状上说的那样置老人年迈多病于不顾,而且还多方嘘寒问暖,极尽孝顺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议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儿愧颜,孙子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以清白。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就应该经常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起在人民群众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篇三: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发言稿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国陪审制度具有较长的司法积累,在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编制的刑、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西方经验规定了陪审制。现行人民陪审制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制得以沿用和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在审判组织部分作出了适用陪审制度的规定。XX年,自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应当说,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正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与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发挥专业优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构建社会和谐;四是人民陪审员能在审判活动中直接监督法官,增强审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廉洁;五是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能够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减少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司法效率。从现实来看,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和司法实践,这些愿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但要从根本上落实《决定》精神,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制度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一、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杜绝
陪而不审,陪审员的素质是其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果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因为专业的局限,使其只能做陪衬,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力。
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各种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是
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但是有才无德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人民陪审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谓陪审员的心理素质就是其心理素养,即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它要求
无求、无畏、有情、力学
等,即分别为: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噪,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认识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太低,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他面对法官、律师的法言法语
将很难理解,即使多次解释也很困难,从而导致审判效率的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左右法官的正确思维,造成司法不公。这将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在强调人民陪审员的民众参与性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为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至少不低于高中文化,这将有利于案件的审判,有利于司法公正。
4、人民陪审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改变人民陪审员
陪而不审
现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求通过择优选举,不能吸收那些毫无专业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借鉴好的审判经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相符合的。在对要求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的呼声里,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也是形势所迫。
二、完善有关制度、立法。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却从宪法原则下降为基本法的原则,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种缺陷。
2、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模糊。《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但《决定》的这些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决定》中并未规定什么案件必须由陪审员参与审理。这就导致实践中那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审不好掌握,而实践
当中往往是将该项制度置于
可有可无
的境地,甚至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审判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更有甚者将其作为一种廉价的劳动力,得不到起码的重视。而
社会影响较大
也不容易准确理解和把握。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是当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弃的一种法定权利,还是法院的权利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诉讼程序加以保护,如在开庭通知当中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有很多当事人实际上也不知道还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这是一种立法程序上的缺失。如果符合陪审条件案件的当事人要求采用陪审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是不是有权拒绝或者相反,在当事人与法院就是否适用陪审员出现意见分歧时,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还是以法院的意见为准,《决定》没有规定,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适用,实践中各种做法都有。
3、改变法院决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的体制。在《决定》施行前,我国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多数的做法是由法院自行指定。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陪审工作等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他们变相成为
编外法官,失去了这项制度应有的群众性,为体现程序公正,《决定》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规定,基层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高级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通过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就意味着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审、何时参审、审何案全由法院决定。
4、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难见陪审员。在《决定》实施前,中级法院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所以有一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如嘉兴中院审理的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害人事干部一案,就有陪审员参加,事后还接受了媒体采访,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该死刑判决未有激昂的反映。《决定》施行后,中级法院不再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须从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册中选取,手续比较繁琐,陪审员参加审理也不方便,因此陪审员在中级法
院审理重大案件中的缺位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某些虽已结案即仍然没有尘埃落定的案件,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因素。比如,就有人质疑为何广州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没有陪审员参加
5、人民陪审员不可能成为审判委员会成员亦不可能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而审判委员会往往改判合议庭的决议。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回顾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直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
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
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通过几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是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的司机,被xx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反而更加让我有动力。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党员群众的拥护。下面,我愿意将自己陪审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
。在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
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如丰产乡同意村的王某夫妻二人离婚一案,夫妻双方因为平时缺乏交流,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导致离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都比较信任自己的优势,在教育双方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交流态度的同时,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亲戚朋友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使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陪审的几点体会。两年多来,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
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加倍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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