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6篇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感悟五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感悟五篇【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
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篇二】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
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
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篇二: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十篇》摘要:虽然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但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将公权力关进笼子,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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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2020年6月20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法是应监察法中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要求,将政务处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整个政务处分法一共七个章节,68条,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程序的内容,还有具体的使用规则,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哪些情形下应当从重处分,而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开除。准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可能会关心的各方面规定。做到了法律规定准确明了,使所有公职人员都能明确法律规定,明了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及早将欲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仅有两个,即公平和实用。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拥有公权力的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因权力大小而有别。政务处分法是在监察法长期实践中总结所需而建立的法律,其存在有其重大现实意义和使用意义,将在今后的监察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律是一扇屏障,政务处分法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员行为的反方向规定,也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人员利益的保障。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将紧紧地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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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违法犯罪分子。它也是一条保护绳,将还受到无辜伤害的公权力人员公平正义。政务处分法关系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也必须严格执行。
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政务处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扭转。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
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分为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和复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六十八条。制定该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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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呢?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虽然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但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将对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政务处分与处分是什么关系呢?目前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既有政务处分,又有处分。在监察法出台前,我国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统一行使监察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就是“一过不能两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可以说有着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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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公职人员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毋庸置疑他们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曾经有人将到过,权力加欲望加机会就等于腐败。公权力一旦为私,就会损坏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就会滋生腐败问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就是从法律上为公职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这必然将对当前的腐败行为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更好地同党内纪律法规衔接起来,从而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我们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不断推进行政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公民更渴望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真正让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可以说就是在为我们的公职人员开出负面清单,引导公职人员加快向服务型人员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进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公职人员队伍是党领导和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中坚力量。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强不强、纪律严不严,直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我们的目标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选择我们、信任我们、支持我们的原因。如果公职人员队伍建设不够牢固,必然会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而削弱我们的群众基础,最终威胁到我们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地位。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去学习、严格去遵守,真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去弘扬他。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制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同时,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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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该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先关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
金科玉律,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四处撒网,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执行处分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举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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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表明我国在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法治化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公职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又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尤为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这一点,监察法规定的不是特别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宽是以严作为保障的,爱护是以法律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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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只有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政务处分法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掌握政务处法的特点,可以助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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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标准统一性。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适用范围全面性。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纪律法律贯通性。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监督执法常态性。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权益保护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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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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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五篇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
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有哪些。通过规范操作流纪不适用,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
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使政务处分匹配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
范、运行有序。一起来看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5篇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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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法律贯通性。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1政务处分法是成立以来第一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
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纪处分条例的处
供法律依据,是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比如,篡改、伪
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掌握政务处法的特点,可以助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
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设。
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处分统一性。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
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
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些问题,在近年来管治、从严治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的出台,
监督执法常态性。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
改变了处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
水平。
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
适用范围全面性。依据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
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
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
权益保护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
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政机关的公务员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
坚持管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
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
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
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
处分是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关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
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
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2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
务处分法》)。这是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全面从严治治吏。政务处分法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
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
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谐统一。同时,注重与纪的衔接,推动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36月20日,公职人员政
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务处分法正式颁布,这是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
分制度,为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度的国家法律,是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法是应法中规定会对
的四中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要求,将政务处分进一步规范
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职人员化、法制化。为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政务处分法是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的纪律要求中与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整个政务处分法一共七个章节,68条,明
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纪与法律的衔接,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程序的内容,还有具体的使用规
发挥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则,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哪些情形下应当从重处分,
全面从严治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开除。准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可
篇四: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4篇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4篇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
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下面为您整理的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金科玉律,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四处撒网,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
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执行处分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举报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2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掌握政务处法的特点,可以助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设。处分标准统一性。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适用范围全面性。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
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纪律法律贯通性。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监督执法常态性。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
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权益保护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五: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0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0篇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一
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认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0篇
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二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此前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应有之义。尽管如此,虽然其本身也规定了部分重要制度,但并未也无法详尽规定所有制度内容,而需要制定配套法律法规。
细数从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到最后审议通过,正好一年时间,进入审议程序不到8个月,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进程可以称得上快。
众所周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两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代表着国家监察的法治化、规范化进入了全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要努力保证法律的执行力,依此推进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追责处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指日可待。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三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0篇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修身养性,坚守道德底线。修身养性,提高个人素质是一个人能否受到别人的尊重,能否干成一番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领导干部作为关键中的“少数”,想要带领好自的“属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期的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毫无疑问的是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思想,修身养性,在干事创业上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坚守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抵制“诱惑”,坚守道德底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全面进步,形形色色的诱惑浮现在人们的眼前,一些公职人员漠视法律法规走在社会的边缘,受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驱使。但是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不能受利益驱动,要时刻保持平衡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特别是权、钱、色的诱惑,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底线是临界点,是最低要求,不能逾越。一旦突破道德底线的防线,那么离触犯法律也就不远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做一个有“底线”的人。
坚守自己的初心,守住道德底线。人生中,总是有许多的诱惑让你的判断出现误差,时常在道德和欲望之间做选择,一些人选择遵从自己的欲望走在法律的边缘,一些人选择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最难守住的是自己的初心,在人生中遇到选择的时候,请你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线,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让哪些物欲横流的东西超越它,始终做一个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干部。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政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0篇
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尽职履职,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让世界因我们而坦荡。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四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简称《政务处分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一、《政务处分法》的颁布意义
《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篇六:关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心得
地方领导干部作为关键中的少数想要带领好自的属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期的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毫无疑问的是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思想修身养性在干事创业上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坚守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范文精选【5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有哪些?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底线是临界点,是最低要求,不能逾越。一起来看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范文精选【5篇】,欢迎查阅!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1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简称《政务处分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一、《政务处分法》的颁布意义《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二、《政务处分法》的适用人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三、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四、保障公职人员的权利《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进行具体化,有效保障了公职人员的权利。《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2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6条。主要内容可分为六部分: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和配套规定。完善国家监察法治体系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大趋势。国家监察法出台后,对公职人员立法理应提档加速。当然,公务员法等既有法律规定也应随之调整。所有的努力,将推动着国家监察法治化,建设一个权力入笼的现代法治政府。政务处分法草案亮点不少。一是“集大成”。以国家专门法律的形式,将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务处分的内容“统合”起来,实现了“零散”到“系统”的跃进,有利于职能部门按图索骥,更好地进行操作。二是“搭桥梁”。尽管国家监察法等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但毕竟“政务处分”并非主题,抽象有余而针对性不够突出。政务处分法草案既遵循前法精神,又独立“开府建衙”,将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确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体及权限、程序和救济途径等要素,实现了处分与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是“补漏洞”。就是将“违法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处分,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作为一名基层的工作人员,该草案的出台,是对自身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必须深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熟悉掌握内容,充分认识到草案的重要性,做好学习笔记,将草案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明白什么事情不该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有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自由,时刻明白法律之规定,守住底线,绝不触碰红色,防止“四风”,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违纪、不犯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正确看待,积极宣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时代的新需求,是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迫切需要,促使干部队伍不断规范化、法治化,所以必须积极参加,正确认识,严格遵守。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3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
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此前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应有之义。尽管如此,虽然其本身也规定了部分重要制度,但并未也无法详尽规定所有制度内容,而需要制定配套法律法规。细数从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到最后审议通过,正好一年时间,进入审议程序不到8个月,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进程可以称得上快。众所周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两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代表着国家监察的法治
化、规范化进入了全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要努力保证法律的执行力,依此推进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追责处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指日可待。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观后感5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修身养性,坚守道德底线。修身养性,提高个人素质是一个人能否受到别人的尊重,能否干成一番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领导干部作为关键中的“少数”,想要带领好自的“属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期的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毫无疑问的是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思想,修身养性,在干事创业上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坚守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抵制“诱惑”,坚守道德底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形形色色的诱惑浮现在人们的眼前,一些公职人员漠视法律法规走在社会的边缘,受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驱使。但是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不能受利益驱动,要时刻保持平衡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特别是权、钱、色的诱惑,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底线是临界点,是最低要求,不能逾越。一旦突破道德底线的防线,那么离触犯法律也就不远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做一个有“底线”的人。坚守自己的初心,守住道德底线。人生中,总是有许多的诱惑让你的判断出现误差,时常在道德和欲望之间做选择,一些人选择遵从自己的欲望走在法律的边缘,一些人选择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最难守住的是自己的初心,在人生中遇到选择的时候,请你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线,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让哪些物欲横流的东
西超越它,始终做一个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干部。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
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尽职履职,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让世界因我们而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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