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篇1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商务局作为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在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方面担负重要的职责。今年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成立了商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蒋玮任组长,分管商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唐明珍同志任副组长,黄洁华、杨迪坤等同志负责具体实施,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并根据《双牌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所管辖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20__年肉食品和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展开。
(二)大力宣传,争取重视。
今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车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共计开展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假酒识别常识、白板肉和注水肉鉴别等多种内容的宣传达10多次,共计出动宣传车辆34台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广大经营者弄清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明白了依法经营的重要性。通过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领导提高了商务执法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得到了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去年,县委书记郑柏顺带领县委办、编办、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到商务局进行了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商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在家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宋振平同志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李长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邓美英,县政府副县长蒋陆阳,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陶思荣等分管领导,经常听取商务执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商务执法工作;县编办根据政府常务会精神,为商务综合执法专门安排了5名全额事业编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经费,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工具,今年又新增了3万元专项经费。其它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了强大的商务综合执法合力。
(三)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1、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窝点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县城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三是规范经营活动,对制售注水肉、以次充好,经营病害肉的不法商贩,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严肃处理。今年上半年我们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1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达280多人次,查处私屠滥宰案件12起,打掉私屠滥宰窝点7个,收缴各类违法工具56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肉3852公斤,确保了居民吃上“放心肉”。
2、严格酒类流通市场监管。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148家,占工商登记注册商的90%;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3家,占工商登记注册户的100%。今年对全县酒类经销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酒类市场稽查人员150人次以上,并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分别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维权日”、“五一节”、“端午节”进行5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酒类商品238余件,价值13万元,有效的规范了酒类市场。目前酒类市场秩序良好,经销商绝大多数能自觉遵守随附单制度、备案登记制度,主动接受商务执法人员的检查,确保了居民消费安全。
同时,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两个重点”进行。一是围绕打击私屠滥宰的重点,杜绝末检疫检验肉品上市销售。县商务执法大队建立了举报制度,并设置了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形成了政府、部门、社会于一体的监督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大队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发现私屠滥宰及时举报。执法大队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罚,坚决不允许私屠滥宰抬头。平时,执法大队把市场稽查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各县城各市场、街道、学校每天巡查到位,确保肉类安全供应。二是围绕酒类流通随附单重点,杜绝假冒伪劣上市销售。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业主,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积极联系厂家,加强市场监督。凡检查出的假酒,经厂家鉴定确认后,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总结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受经费制约,无执法专用车等必要的硬件设施,遇到问题时,只能靠执法队员私人摩托车执法,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我局在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等方面工作任务重,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监管工作到位不理想。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南岭屠宰场、开发区屠宰场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大整顿力度,对确实难以达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缔;三是积极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篇2
根据《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情况汇报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全院医护人员意识。
1、5月9日下午3时,我院召集全体医、技、药、护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王志正书记亲自主持,分管医疗安全的张重宵副院长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78人。
2、培训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分别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M特别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告系统等进行了系统培训。
二是把近一段时间来我市及其周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二、加强思想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来我院就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M特别健康事件应积极诊治同时做好向上级报告,不能确诊的要通知院领导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和处置,我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要做好转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院内检测工作就运转流程和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
三、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义务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总则,通过这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使大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M特别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告系统等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提高。
根据《xx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乡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食品经营户法制安全消费意识。
1、5月22日,x乡组织辖区商铺负责人、食品批发经营大户、超市等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副乡长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21人。
2、采用多元素形式丰富培训的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对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读,达到引领的作用,提升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与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法律素质。并为每名参会人员送上了一本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读本及行政指导书1份。
二是把全国、省内、我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三是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响,分局从食品源头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经营者法律意识及社会公德存等方面存的问题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举实例进行了警示教育。
四是对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宣传。为规范管理,提高食品经营户行业自律意识,分局执法监管人员把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邻域的监管方式与手段及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意义对与会者作了介绍。并指导经营户如何建立食品索证索票按月装档、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建立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征求。为依法履职、增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可操作性,取得食品经营户的大力支持,达到长效监管的有效目的。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请与会者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上门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使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工商分局在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同时,上门服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共发宣传材料520份。
三、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把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同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提高到广大人民安居乐业和事关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安排、布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各种节假日、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期间在x乡镇大门口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的“质量安全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多种,共2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己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食品厂经理年终工作总结篇3
我们于六月中旬开始集中力量投入专项行动中,到目前为止,共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90家,其中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包装标签与批件不符的保健食品企业有34家(单体药店24家、连锁药店3家、性保健品店6家、超市1家),就目前违法的条款来说,有三个条款可以应用:
其一、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据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依据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其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依据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我们目前不知该按哪个条款处罚,处罚的幅度该如何确定,还请领导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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